北京市網球運動協會

北京市網球運動協會

北京市網球運動協會1984年成立。協會的主要任務是團結北京市廣大網球愛好者,普及網球運動,推動網球技術水平的提高,組織各類網球比賽,開展網球對外交流。至2008年1月,協會共舉辦“健康杯”網球大賽29屆、團體會員邀請賽4屆、“全球通”區縣公務員聯誼賽3屆,國際元老網球邀請賽20屆,京、津、滬三市聯誼交流會6屆等。協會曾獲北京市先進體育社團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網球運動協會
  • 成立時間:1984年
  • 主要任務:團結北京市廣大網球愛好者
  • 備註:普及網球運動
團體會員管理辦法,第一條 北京市網球運動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制,第二條 團體會員條件,第三條 團體會員義務,第四條 團體會員權利,第五條 會籍管理,

團體會員管理辦法

北京市網球運動協會是經北京市社團辦批准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市專業一級體育社團。本協會宗旨是提高、培養競技、業餘網球人才,團結、協調、組織北京市網球界同仁,發展、協調、普及網球運動,豐富人民文化生活,開展各種類型的網球活動。按照協會第三章會員章程,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北京市網球運動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全市各網球俱樂部、網球場館、以開展網球運動為主的體育公司、網球器材設施的生產企業及銷售單位、企事業單位下屬的民眾性網球團體、宣傳網球為主的媒體單位、進行網球教學、培訓的機構等,均有資格申請成為北京市網球運動協會的團體會員單位,經批准後,協會將頒發團體會員證書、授團體會員標牌,並以適當形式在新聞媒體公告。

第二條 團體會員條件

1、熱愛網球事業,承認並遵守網球協會章程,願意為發展北京市網球運動做出貢獻。
2、有比較固定的活動場地,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本單位會員開展網球運動,會員有一定的網球知識和網球技術,經常組織民眾性網球賽事。
3、 有較為健全的組織機構和會員管理辦法。
4、 以開展網球運動為主業的體育場館、企事業、媒體、民眾性網球團體等等,願意並積極為北京市網球活動提供服務和支持。
5、 凡自願入會的單位要向北京市網球運動協會提出申請並填寫團體會員申請表,經協會批准後成為會員。

第三條 團體會員義務

1、 會員有認真遵守北京市網球運動協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義務。
2、 會員有維護北京市網球運動協會合法權益的義務。
3、 在市網協的協調下,會員單位之間有友好往來,組織賽事,相互支持網球活動的義務。
4、 會員有按協會規定每年向協會交納會費(每年500元,3月底以前上繳)的義務。
5、 會員有積極宣傳網球賽事,向協會舉辦的賽事和活動提供網球場地和其他服務的義務。

第四條 團體會員權利

1、 有優先承辦協會每年舉辦的大型網球賽事、活動及教學、培訓的權利。
2、 有優先參加協會各組織機構工作的權利和獲得協會各種信息的權利。
3、 有優先代表或參加協會組織的本市、國內、國際網球賽事的權利。
4、 有優先接受協會指定的場館、器材、服裝等商品消費服務的權利。
5、 有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
6、 有優先參加協會每年召開的總結表彰、安排工作計畫等協會理事會全體委員會議(會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出席或列席)的權利。
7、 會員單位在承辦協會大型網球賽事或自辦網球活動時,有請求協會協助安排裁判、聯繫比賽活動場地、邀請領導出席等各方面協調工作的權利。
8、 會員單位有權按程式提出入會或自願退會。

第五條 會籍管理

1、 北京市網球運動協會實行團體會員的統一管理,下設團體會員部,負責日常聯絡事宜。
2、 會員退會時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協會收回證書、標牌。
3、 無特殊情況,超過規定六個月以上未交納會費者,經協會理事會通過,視為自動退會,取消會員資格,收回證書、標牌,並以適當形式予以公告。
4、 各會員單位每年初都要向協會報告全年活動計畫,視為年度註冊。
5、 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罰;給市網協造成重大名譽或經濟損失;被當地民政、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有上述情節之一者,市網協將予以除名。
本管理辦法自2004年10月開始實施,解釋權屬北京市網球運動協會。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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