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會組織法律調解中心

北京市社會組織法律調解中心

北京市社會組織法律調解中心成立於2015年,從事於社會組織法律研究、社會組織內部規範化治理解決方案、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法律方案、倡導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化解矛盾糾紛“四位一體”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專注以社會化服務的方式為法院提供審執輔助性事務服務,為便利法院審判管理、便利當事人的訴訟活動提供“管理+平台+服務+數據”相結合的一站式司法服務解決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社會組織法律調解中心
  • 主管單位: 北京市朝陽區司法局
  • 登記單位: 朝陽區民政局
  • 屬性:民辦非企業單位
組織介紹,業務需求,服務模式,收費標準,發展歷程,

組織介紹

中心概況介紹
北京市社會組織法律調解中心通過整合律師行業法律專家與社會組織(第三部門)領域行業專家橫向聯合資源優勢,致力於建立系統、規範的矛盾糾紛化解平台及數據詳實的服務資料庫,發揮社會矛盾化解需求聚合發布、規範化調解服務團體標準制定、孵化支持調解組織運營等行業智庫作用。調解中心的使命是“依法治社、公益為民”,調解中心的宗旨是“法律保駕護航 行業服務社會”,調解中心的目標是“替代性糾紛解決系統平台的建設者”。
人員構成:北京市優秀調解員、律師專業團隊、司法輔助服務專家團隊等法律及行業從業人員組建成的調解團隊。
調解中心具備法院訴前調解團隊的組織管理服務能力,針對法院委派調解工作,設定有專職的服務團隊,由訴調對接分流員、專職調解員和調解輔助人員組成,分別專注於受委派調解任務的管理、實體和程式方面。在注重協調管理,通過集約協同提升調解工作效率的同時,具體糾紛調解工作中採用專職調解員負責制,以優秀調解員為核心,通過不斷的培訓培養和總結分享持續提升整體服務團隊的調解業務能力。
法律調解服務類型介紹
契約糾紛類
在徵得各方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對於契約糾紛優先進行調解。基於重契約守信用、公平、長期合作共贏等原則開展調解,針對契約糾紛發生的不同原因,如質量、延期、支付等,採取不同的調解辦法,了解當事人的心態,耐心說服,求利益均衡。
民間借貸類
在徵得各方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對於民間借貸類糾紛優先進行調解。提前整理案件要素化信息,重點釋明調解的意義和作用,提供典型參考判例,針對爭議焦點,儘可能為各方當事人尋求利益平衡點,達成合意。
智慧財產權類
在徵得各方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對於智慧財產權類糾紛由專業法學專家、學者、律師等優先進行調解。重點釋明調解的意義和作用,宣傳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提供典型參考判例,儘可能為各方當事人在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基礎上尋求和解。
遺產繼承類
在徵得各方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對於遺產繼承類糾紛優先進行調解。重點釋明調解的意義和作用,提供典型參考判例,堅持男女平等、權利與義務相一致、養老扶幼、團結互助等原則,儘可能為各方當事人在維護親情的基礎上尋求和解。
物業糾紛類
在徵得各方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對於物業糾紛優先進行調解。物業糾紛涉及人多、面廣、積怨深、易激化、易上訪、易突發惡性群體性事件,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是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隱患。物業糾紛主要分為三類:基於物業管理契約的糾紛;物業管理公司侵犯業主權益糾紛;開發商遺留問題引起的糾紛。在調解的過程中,重點釋明調解的意義和作用,提供典型參考判例,抓住三類物業糾紛的調解要點,盡力化解物業糾紛,建設和諧社區,滿足人民民眾對於新型物業服務的需求,為居民提供一個安居樂業的環境,保持社會的和諧穩定。

業務需求

“把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
受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影響,原本隱藏的矛盾在這些年集中顯現出來。面對潮水般湧入的矛盾糾紛,人民法院實難承受其重。收案數不斷刷新、人案矛盾日趨嚴峻,推動多元解紛功能整合、資源聚合、力量統合,不能單靠法院一家唱“獨角戲”。調解中心通過訴源治理+多元解紛社會化服務,形成管理、平台、服務、數據相結合的服務模式,實現調解規範化、標準化、專業化、數位化,堅持用改革創新的思維深化訴源治理,促進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從前端向前後銜接、多元聯動拓展,線上線下雙向並舉。

服務模式

線上+線下
線上和線下相結合的模式。通過線下資源的投入,保證已有線上信息化平台(人民法院調解平台、北京法院多元調解平台等)的使用外,在各人民法院案件流程跟蹤管理系統的基礎上,結合訴源治理和多元解紛社會化服務管理需要,最佳化訴前或審前管理的信息化功能,確保多元解紛社會化服務在法院監管下規範運作,同時支撐社會化調解資源的選、育、用、留,不斷強化和最佳化法院多元調解資源池。
專家+輔助
專家資源和輔助資源相結合的模式。引入服務人員輔助行業專家、調解組織或調解員完成調解輔助性事務,減輕專業調解人員的事務工作,幫助其集中精力投入調解關鍵工作中去,提高專業調解資源的使用質量和效率。提升專業調解人員積極主動性的同時,促進多元解紛質效最佳化。
社會+司法
多元的社會調解資源和稀缺的司法資源相結合的模式。通過社會化服務及信息化平台,將當事人、社區格線資源、行業專業資源、各類調解資源和法院、人民法庭、法官有機整合,推進訴源治理與“吹哨報到”“接訴即辦”機制的有效銜接,在司法資源的保障和管控下,充分發揮各類社會調解資源的化解糾紛的作用。具有糾紛分流、訴調對接、司法確認、訴訟服務等多項功能。

收費標準

(2022年1月1日調解中心理事會會議通過)2022年7月1日調解中心理事會會議通過《關於修改<北京市社會組織法律調解中心調解案件收費公示>的決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總則
為更好地發揮本調解中心在化解社會矛盾和糾紛中的作用,努力建立既體現調解的社會公益性,又能夠按照市場規律,充分保證調解組織自負盈虧、良性發展的體系和機制,進一步規範北京市社會組織法律調解中心收費行為,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北京市社會組織法律調解中心(以下簡稱“調解中心”)調解案件。
第二條 案件登記費
當事人向調解中心提交調解申請的,應當交納案件登記費。被申請人同意將該爭議交由調解中心處理的,調解中心製作《受理決定書》並送達各方當事人。被申請人在收到《受理決定書》或調解中心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應交納案件登記費。案件登記費按每一方當事人人民幣300元收取,由當事人各自承擔,當事人對費用承擔另有約定的,按其約定交納。當事人交納案件登記費後,又撤回調解申請的,案件登記費不予退回。
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其他爭議解決機構相關庭室、部門委派或委託的案件,不收取案件登記費。
第三條 案件調解費
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其他爭議解決機構委派或委託的案件或調解中心自收案件,調解成功後,當事人需向調解中心交納案件調解費。
案件標的額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的,按照現行《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標準減半收取,案件標的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的部分,按照現行《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標準的25%收取;案件調解費低於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調解中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商事主體就提供特定類型以及群體性案件的調解服務達成協定,並根據協定約定收取案件調解費。
案件調解費以人民幣為計取和支付單位。經調解中心同意,當事人可交納外幣。調解中心在收費結算後,向當事人出具正式發票。
第四條 其他費用
調解員認為確有必要且經各方當事人同意到外地察看調查的,調解人員的食宿、交通費用等實際開支,按當事人商定並經調解中心確認的標準由當事人協商承擔。
聘請有關第三方(如專家、證人、翻譯、鑑定人員等)參與調解工作所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協商承擔。
上述其他費用承擔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由提出方承擔。
第五條 其他
本辦法由調解中心理事會通過並負責解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發展歷程

2020年1月16日下午,調解中心代表參加了北京銀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召開2019年業主代表座談會。並對小區的衛生、安全、管理、居民與物業的矛盾問題,提出合理的建議意見。
2020年2月8日,北京市社會組織法律調解中心獲悉朝陽區八里莊街道、太陽宮鄉轄區一線社工人員入戶排查所需口罩緊缺,調解中心秘書處動員理事單位輾轉多個渠道籌措到3000個醫用口罩、400個N95口罩、10L酒精等價值15000元的捐贈物資緊急送往一線社區。除上述物資外,調解中心的部分個人理事還主動發起捐贈,總計20名律師參與捐贈,具體物資用於堅守在一線抗疫工作的社區工作人員和志願者。
2020年12月,北京市社會組織法律調解中心訴前調解豐臺站掛牌
2021年9月北京市社會組織法律調解中心受東風鄉人民政府的委託承接了“宣講民法典▪化解矛盾”項目,在石佛營南里居委會/東潤楓景社區居委會舉辦了社區居民糾紛調解系列的活動。普法活動受到廣大居民的熱烈歡迎,此次活動覆蓋社區居民上千人次。
2021年12月13日,由朝陽區婦女聯合會主辦,北京市社會組織法律調解中心承辦,在八里莊街道辦事處401會議室舉辦了婚姻家庭矛盾調解項目啟動會。
2022年7月份繼續在三間房地區開展“律師 調解員社區行活動”,7月13日、7月20日、7月27日在定南里、美然動力等社區開展了法律諮詢、調解員化解矛盾活動,就社區居民在物業管理、鄰里糾紛、侵權責任、家庭財產繼承等方面的問題耐心予以解答,同時對12345熱線投訴矛盾糾紛予以化解。
2022年8月份在三間房地區開展“律師、調解員社區行活動”,現場進行法律諮詢化解矛盾工作,為了加大工作力度,從8月13日開始律師進社區定崗值班活動同時在定南里、美然動力社區舉辦,此外北京市社會組織法律調解中心在定南里社區還開展了大型現場普法宣講諮詢活動,應社區居民要求現場專家除律師、調解員之外,還專門聘請到北京東方公證處兩名公證員蒞臨現場解答社區居民在房產買賣、遺產繼承等方面涉及公證的問題,整場諮詢時間達到3個小時,現場居民參加人數達2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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