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區教育委員會與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簡稱區委教工委)合署辦公。區委教工委是負責本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幹部管理工作的區委派出機構。區教委是負責本區教育事業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職責調整
1.加強本區基礎教育工作,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2.加強本區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1.加強本區基礎教育工作,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2.加強本區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一)區委教工委的主要職責
(二)區教委的主要職責
(二)區教委的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北京市石景山區教育委員會設19個內設機構。
(一)教工委辦公室
負責教工委辦文、辦會等日常事務管理;組織推薦教育系統區政協委員的人選;協調教育系統“雙擁”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一)教工委辦公室
負責教工委辦文、辦會等日常事務管理;組織推薦教育系統區政協委員的人選;協調教育系統“雙擁”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宣傳科
負責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負責教育系統新聞宣傳和對外宣傳工作。
(三)組織科
負責貫徹落實市、區委關於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的有關精神和工作部署;負責本系統各單位幹部的考察、任免、考核、培訓、交流、獎懲、檔案及日常管理;負責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機關科級幹部的任免、管理工作;負責區教育黨校工作;協調、指導教育系統人才工作。
(四)團隊辦公室
負責教育系統學生團組織、教職工團組織的工作;負責中學生業餘黨校和推優入黨工作;負責中學少先隊工作和團隊銜接工作;負責國小少先隊組織的工作,承擔少先隊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建設、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少先隊輔導員隊伍的建設工作。
(五)老幹部科
負責本區教育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檢查基層單位有關離退休幹部政策的落實情況。
(六)教育工會
負責指導基層單位工會工作,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負責困難職工的幫扶和送溫暖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教職工文體活動。
(七)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固定資產管理;負責管理教育服務大廳和教委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負責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負責教育系統新聞宣傳和對外宣傳工作。
(三)組織科
負責貫徹落實市、區委關於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的有關精神和工作部署;負責本系統各單位幹部的考察、任免、考核、培訓、交流、獎懲、檔案及日常管理;負責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機關科級幹部的任免、管理工作;負責區教育黨校工作;協調、指導教育系統人才工作。
(四)團隊辦公室
負責教育系統學生團組織、教職工團組織的工作;負責中學生業餘黨校和推優入黨工作;負責中學少先隊工作和團隊銜接工作;負責國小少先隊組織的工作,承擔少先隊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建設、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少先隊輔導員隊伍的建設工作。
(五)老幹部科
負責本區教育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檢查基層單位有關離退休幹部政策的落實情況。
(六)教育工會
負責指導基層單位工會工作,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負責困難職工的幫扶和送溫暖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教職工文體活動。
(七)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固定資產管理;負責管理教育服務大廳和教委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八)人事科
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各基層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人事政策;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和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工資統計和工資總量的巨觀調控;協調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九)財務科
負責管理市、區財政下達的教育經費,編制本系統經費預決算草案;負責本區助學貸款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會計核算中心業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十)基礎教育科
負責本區基礎教育管理工作,規範學校辦學行為;負責學籍管理工作;負責貧困生救助及有關來信來訪;負責教育科研管理工作;參與國小升學畢業的有關工作;指導特殊教育工作。
(十一)德育科
負責本區中、國小校德育管理工作和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編制德育工作總體規劃;負責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勞動教育、國防教育、民族團結教育等專項教育;指導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和學生軍訓。
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各基層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人事政策;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和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工資統計和工資總量的巨觀調控;協調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九)財務科
負責管理市、區財政下達的教育經費,編制本系統經費預決算草案;負責本區助學貸款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會計核算中心業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十)基礎教育科
負責本區基礎教育管理工作,規範學校辦學行為;負責學籍管理工作;負責貧困生救助及有關來信來訪;負責教育科研管理工作;參與國小升學畢業的有關工作;指導特殊教育工作。
(十一)德育科
負責本區中、國小校德育管理工作和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編制德育工作總體規劃;負責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勞動教育、國防教育、民族團結教育等專項教育;指導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和學生軍訓。
(十二)學前教育科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學前教育的政策、法規和規章;負責本區各類學前教育機構的巨觀管理;研究擬訂本區學前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學前教育的保教工作、科研工作和課程建設工作。
(十三)職業與成人教育科(社會教育科)
負責本區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本區職業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統籌管理各類成人培訓;研究指導職業和成人教育教學工作和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學習型社會建設推進工作;研究擬訂社區教育工作規劃、終身教育和學習型社會建設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社區教育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保衛科
負責本區教育系統的安全保衛和維護校園秩序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武裝部日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依法對本區教育系統的安全工作承擔管理責任;負責教育系統師生員工在校內外組織的各項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對以區教委名義組織的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學前教育的政策、法規和規章;負責本區各類學前教育機構的巨觀管理;研究擬訂本區學前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學前教育的保教工作、科研工作和課程建設工作。
(十三)職業與成人教育科(社會教育科)
負責本區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本區職業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統籌管理各類成人培訓;研究指導職業和成人教育教學工作和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學習型社會建設推進工作;研究擬訂社區教育工作規劃、終身教育和學習型社會建設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社區教育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保衛科
負責本區教育系統的安全保衛和維護校園秩序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武裝部日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依法對本區教育系統的安全工作承擔管理責任;負責教育系統師生員工在校內外組織的各項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對以區教委名義組織的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十五)辦學管理科
負責本區各級各類辦學審批與管理工作,依法辦理民辦學校設立、變更、終止的行政許可;協調、處理違法違規辦學案件;依法開展民辦教育執法檢查;負責招生計畫的制定、學籍管理與各類教育統計等工作。
負責本區各級各類辦學審批與管理工作,依法辦理民辦學校設立、變更、終止的行政許可;協調、處理違法違規辦學案件;依法開展民辦教育執法檢查;負責招生計畫的制定、學籍管理與各類教育統計等工作。
(十六)體育美育科
統籌管理本區教育系統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擬訂相關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少年宮、科技館、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機構和青少年學生活動場所的青少年教育活動、科技教育活動和藝術教育活動;負責教育系統獻血工作。
(十七)審計科
負責本區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制定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協助查處有關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和案件。
(十八)基建裝備科
負責本區教育系統基本建設(設備)規劃、立項、招標、質量監控工作;監督、管理教育系統房屋、土地使用及指導防汛工作;負責區本級學校和教育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資產、綠化、人防等管理工作。
(十九)政策法規科(語言文字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教育系統調研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教育系統改革、發展和建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性建議;組織協調推進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負責本區語言文字工作;推廣國語和監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指導國語水平、漢字套用水平的測試工作。
四、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要職責
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本區教育督導工作,制定有關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和實施方案;對本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本區義務教育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對義務教育的教育教學質量和均衡發展狀況實施督導檢查;對本區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進行督導評估,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對職業教育和民辦教育的督導檢查;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報告和建議;負責發布督導報告。
統籌管理本區教育系統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擬訂相關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少年宮、科技館、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機構和青少年學生活動場所的青少年教育活動、科技教育活動和藝術教育活動;負責教育系統獻血工作。
(十七)審計科
負責本區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制定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協助查處有關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和案件。
(十八)基建裝備科
負責本區教育系統基本建設(設備)規劃、立項、招標、質量監控工作;監督、管理教育系統房屋、土地使用及指導防汛工作;負責區本級學校和教育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資產、綠化、人防等管理工作。
(十九)政策法規科(語言文字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教育系統調研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教育系統改革、發展和建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性建議;組織協調推進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負責本區語言文字工作;推廣國語和監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指導國語水平、漢字套用水平的測試工作。
四、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要職責
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本區教育督導工作,制定有關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和實施方案;對本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本區義務教育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對義務教育的教育教學質量和均衡發展狀況實施督導檢查;對本區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進行督導評估,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對職業教育和民辦教育的督導檢查;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報告和建議;負責發布督導報告。
人員編制
北京市石景山區教育委員會和區教委機關行政編制81名。其中,區委教工委書記1名、區教委主任1名、區委教工委副書記1名,區教委副主任4名;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21正(含教育工會副主席2名、團工委書記1名)10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