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環保局關於公布決定廢止的政策措施檔案目錄的通知,京環保法字[2002] 91號。
【發布單位】北京市
【發布文號】京環保法字[2002] 91號
【發布日期】2002-04-03
【生效日期】2002-04-0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京環保法字[2002] 91號
【發布日期】2002-04-03
【生效日期】2002-04-0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北京市環保局關於公布決定廢止的政策措施檔案目錄的通知
(京環保法字[2002] 91號)
(京環保法字[2002] 91號)
各區、縣環保局,各有關單位:
為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新形勢的需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進程清理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見》和市政府的相關要求,市環保局對截至2001年10月底以前發布的局發檔案進行了清理,現決定:對主要內容與現行國家法律、法規不相適應的,以及屬一次性或階段性工作措施實際已經失效或者已被新的法規和政策措施取代的68件政策措施檔案,予以廢止,宣布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