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東城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東城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單位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東城區經濟發展狀況、稅源情況和北京市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東城區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東城區的納稅服務工作。
(七)負責東城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單位的稅收收入分析、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九)負責本單位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三)負責本單位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四)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和東城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機構
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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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本級稅收違法案件的選案、檢查、審理和執行工作;負責本級稽查案件的聽證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稽查局設定內設機構10個,機構級別為正科級。內設機構名稱及主要職責如下:
1、綜合科
負責稅務稽查工作計畫的制定;監督、檢查、考核工作計畫的執行情況並對完成情況進行總結;負責稅務稽查工作綜合制度建設、稽查經費的管理、各科稅務稽查工作成效的考核、綜合工作會議的組織、稅務稽查業務培訓、稅務檢查證的管理、執法文書的管理、稅務稽查信息系統的管理、公文的收發、印章的管理、辦公用品的管理、公文檔案的管理、政治理論的學習、信息、年鑑、大事記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各項協調工作。
2、綜合選案科
負責稅務稽查選案、“金稅工程”協查子系統、增值稅專用發票交叉稽核以及外部案源的管理;負責接受上級和同級其他部門轉來的稅務稽查案源,下達稅務稽查工作任務。
3、檢查一科
根據稅務檢查的工作程式和要求,負責專項稅收檢查工作的實施,負責案件協查、信訪舉報等檢查工作的實施。以及專項稅收檢查工作的分析、總結和材料的報送、報表的統計。
4、檢查二科
根據稅務檢查的工作程式和要求,負責上級交辦和區縣局領導批辦的稅務稽查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專案檢查、督辦案件等檢查工作的實施。以及案件的分析、總結和材料的報送、報表的統計。
5、檢查三科
根據稅務檢查的工作程式和要求,負責日常稅收檢查工作的實施,以及案件的分析、總結和材料的報送、報表的統計。
6、檢查五科
根據稅務檢查的工作程式和要求,負責日常稅收檢查工作的實施,以及案件的分析、總結和材料的報送、報表的統計。
7、檢查六科
根據稅務檢查的工作程式和要求,負責日常稅收檢查工作的實施,以及案件的分析、總結和材料的報送、報表的統計。
8、檢查七科
根據稅務檢查的工作程式和要求,負責日常稅收檢查工作的實施,以及案件的分析、總結和材料的報送、報表的統計。
9、案件審理科
負責稅務稽查案件的審理工作,組織案件的聽證,負責達到大要案審理標準案件的報送工作;參與稅務違法案件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10、案件執行科
負責稅務稽查案件複查、涉稅案件移送、案件執行、重大案件報備、案例公告、案件綜合分析、案卷歸檔工作;負責稅務稽查各類報表的統計、報送;各類稅務稽查材料和典型案例的編制和上報;向有關部門反饋稽查信息和專題報告;負責查處的稅收違法案件執法文書的送達;監督被查納稅人應補稅款、應交滯納金、罰款及時足額入庫和賬務的調整;負責稅收違法案件的分析。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承擔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使用車輛購置稅票證;保管使用車輛購置稅檔案。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擬訂本單位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本單位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本單位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和政策執行情況反饋、調研;承辦機關稅收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機關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辦重大稅收案件審理等重大稅收執法事項集體審理和稅務行政處罰工作;承辦稅務行政複議、行政應訟工作;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政策效應分析、稅源管理,制定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辦法等;組織實施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推廣和套用,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4、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6、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
貫徹落實上級部門下達的納稅服務工作要求和辦稅服務廳管理等屬地化納稅服務工作;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考評監督本單位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統籌調配本地納稅服務資源;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流程;組織協調、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等工作;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護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負責受理納稅服務的投訴和舉報,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等稅收法律救濟工作;承擔12366納稅服務熱線遠程座席、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內容維護及運行管理工作。
7、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套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8、財務管理科
制定有關財務管理的具體辦法;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組織實施會計核算、分析稅收成本,編制年終財務決算報表;負責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工作,編制用款計畫,辦理支付事項;承擔本單位基本建設、
資產管理、
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建立與落實內部控制制度,承擔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9、人事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
人員調配、勞動工資、
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負責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
10、教育科
制定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本單位幹部的全員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培訓質量的考核與評估。
11、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單位科級領導幹部貫徹民主集中制、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及選拔任用幹部情況;組織協調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2、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
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開展非居民稅收徵收和管理工作;具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開展對境外投資企業的稅收服務和管理工作;承辦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具體工作;負責本單位外事工作。
13、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各項進出口稅收政策,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工作;對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監督與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防範和打擊騙取出口退稅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負責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等民眾組織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掛靠人事科) 承擔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單位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組織本單位信息化專業知識技術培訓。
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本單位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本單位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單位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本單位後勤體制改革工作。
票證中心
負責落實東城區區域內和平里街道、安定門街道、東華門街道、建國門街道、東直門街道、北新橋街道、交道口街道、東四街道、景山街道、朝陽門街道的發票管理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承擔發票庫房的管理工作;承辦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發售管理工作。
派出機構
1、第一稅務所
主要職責:負責東城區區域內和平里街道、安定門街道、東華門街道、建國門街道、東直門街道、北新橋街道、交道口街道、東四街道、景山街道、朝陽門街道私營以上內、外資企業的納稅申報徵收;稅務登記工作。
具體職責:負責轄區內私營以上內、外資企業各種方式納稅申報的受理、審核;稅款、滯納金、罰款以及預繳稅款的征解;應徵稅款、應徵其它收入、多繳稅金及待徵稅金、待征其它收入的會計核算;票證管理;防偽稅控報稅管理和防偽稅控認證管理;申報當期清欠工作;稅務行政處罰;不予加收滯納金等相關稅務文書的經辦以及短期稅務檔案的歸集管理工作;辦理稅務登記新辦、變更工作。
2、第二稅務所
主要職責:負責東城區和平里街道、安定門街道私營以上企業納稅人及部分涉外企業納稅人的各種稅收管理工作。
具體職責: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的遷移、註銷和重新稅務登記的核查;新辦稅務登記納稅人的稅種登記管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轉正、取消資格、年審的管理;落實減免退稅政策,進行減免退稅管理;納稅評估管理;對逾期未申報和未繳稅的納稅人進行催報催繳及非正常戶的認定、解除等管理;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綜合管理;普通發票審批、發票驗舊和稅收票證管理;稅務行政處罰管理;重點稅源監控管理;涉外稅收管理;各類稅務文書的經辦;稅務諮詢;其它稅收管理事項。
3、第四稅務所
主要職責:負責東城區區域內和平里街道、安定門街道、東華門街道、建國門街道、東直門街道、北新橋街道、交道口街道、東四街道、景山街道、朝陽門街道內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普通發票發售工作;負責代開發票工作。
具體職責:負責辦理個體工商戶的開業、遷移、變更、停復業、非正常戶處理、註銷和重新稅務登記以及稅種登記和變更稅種登記的管理;發票審批、售賣、發票款、發票代開和票證管理;應納稅額核定管理;納稅申報受理、稅款徵收、催報催繳管理;稅務行政處罰管理;稅務諮詢;負責對轄區內的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進行納稅檢查。
4、第五稅務所
主要職責:負責東城區東華門街道、建國門街道私營以上企業納稅人及部分涉外企業納稅人的各種稅收管理工作。
具體職責: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的遷移、註銷和重新稅務登記的核查;新辦稅務登記納稅人的稅種登記管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轉正、取消資格、年審的管理;落實減免退稅政策,進行減免退稅管理;納稅評估管理;對逾期未申報和未繳稅的納稅人進行催報催繳及非正常戶的認定、解除等管理;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綜合管理;普通發票審批、發票驗舊和稅收票證管理;稅務行政處罰管理;重點稅源監控管理;涉外稅收管理;各類稅務文書的經辦;稅務諮詢;其它稅收管理事項。
5、第六稅務所
主要職責:負責東城區東直門街道、北新橋街道、交道口街道私營以上企業納稅人及部分涉外企業納稅人的各種稅收管理工作。
具體職責: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的遷移、註銷和重新稅務登記的核查;新辦稅務登記納稅人的稅種登記管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轉正、取消資格、年審的管理;落實減免退稅政策,進行減免退稅管理;納稅評估管理;對逾期未申報和未繳稅的納稅人進行催報催繳及非正常戶的認定、解除等管理;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綜合管理;普通發票審批、發票驗舊和稅收票證管理;稅務行政處罰管理;重點稅源監控管理;涉外稅收管理;各類稅務文書的經辦;稅務諮詢;其它稅收管理事項。
6、第七稅務所
主要職責:負責東城區東四街道、景山街道、朝陽門街道私營以上企業納稅人及部分涉外企業納稅人的各種稅收管理工作。
具體職責: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的遷移、註銷和重新稅務登記的核查;新辦稅務登記納稅人的稅種登記管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轉正、取消資格、年審的管理;落實減免退稅政策,進行減免退稅管理;納稅評估管理;對逾期未申報和未繳稅的納稅人進行催報催繳及非正常戶的認定、解除等管理;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綜合管理;普通發票審批、發票驗舊和稅收票證管理;稅務行政處罰管理;重點稅源監控管理;涉外稅收管理;各類稅務文書的經辦;稅務諮詢;其它稅收管理事項。
7、第八稅務所
主要職責:負責工商註冊地址為東方廣場的外商投資企業、中央單位在京舉辦的各類外商投資企業、以市屬單位為主與外商共同舉辦的註冊資本在折合500萬美元以上(包含500萬美元)的各類外商投資企業、全區非居民企業的各種稅收管理工作。
具體職責: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的遷移、註銷和重新稅務登記的核查;新辦稅務登記納稅人的稅種登記管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轉正、取消資格、年審的管理;落實減免退稅政策,進行減免退稅管理;納稅評估管理;對逾期未申報和未繳稅的納稅人進行催報催繳及非正常戶的認定、解除等管理;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綜合管理;普通發票審批、發票驗舊和稅收票證管理;稅務行政處罰管理;重點稅源監控管理;涉外稅收管理;各類稅務文書的經辦;稅務諮詢;全區非居民企業契約備案、協定待遇的執行、售付匯管理、扣繳稅款登記、核定徵收審批、非居民企業稅款徵收、換開完稅憑證、情報交換、檔案管理。
8、第十二稅務所
主要職責:負責東城區區域內龍潭街道、東花市街道、永外街道、崇文門街道、天壇街道、體育館街道、前門街道私營以上內、外資企業的納稅申報徵收工作;落實發票管理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承擔發票庫房的管理工作;承辦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發售管理工作。
具體職責:負責轄區內私營以上內、外資企業各種方式納稅申報的受理、審核;稅款、滯納金、罰款以及預繳稅款的征解;應徵稅款、應徵其它收入、多繳稅金及待徵稅金、待征其它收入的會計核算;票證管理;防偽稅控報稅管理和防偽稅控認證管理;申報當期清欠工作;稅務行政處罰;不予加收滯納金等相關稅務文書的經辦以及短期稅務檔案的歸集管理工作。負責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接收、保管、發售工作;負責代開發票工作;負責上報各類報表;負責發票資料的歸集管理及發票情況的查詢等工作。
9、第十三稅務所
主要職責:負責東城區龍潭街道、東花市街道企業的各種稅收管理工作。
具體職責: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的遷移、註銷和重新稅務登記的核查;新辦稅務登記納稅人的稅種登記管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轉正、取消資格、年審的管理;落實減免退稅政策,進行減免退稅管理;納稅評估管理;對逾期未申報和未繳稅的納稅人進行催報催繳及非正常戶的認定、解除等管理;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綜合管理;普通發票審批、發票驗舊和稅收票證管理;稅務行政處罰管理;重點稅源監控管理;涉外稅收管理;各類稅務文書的經辦;稅務諮詢;其它稅收管理事項。
10、第十四稅務所
主要職責:負責東城區永外街道的企業、涉外企業、招商引資企業及全區總分機構企業的各種稅收管理工作。
具體職責: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的遷移、註銷和重新稅務登記的核查;新辦稅務登記納稅人的稅種登記管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轉正、取消資格、年審的管理;落實減免退稅政策,進行減免退稅管理;納稅評估管理;對逾期未申報和未繳稅的納稅人進行催報催繳及非正常戶的認定、解除等管理;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綜合管理;普通發票審批、發票驗舊和稅收票證管理;稅務行政處罰管理;重點稅源監控管理;涉外稅收管理;各類稅務文書的經辦;稅務諮詢;其它稅收管理事項。
11、第十五稅務所
主要職責:負責東城區崇文門街道、天壇街道的企業及全區房地產、銀行企業的各種稅收管理工作。
具體職責: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的遷移、註銷和重新稅務登記的核查;新辦稅務登記納稅人的稅種登記管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轉正、取消資格、年審的管理;落實減免退稅政策,進行減免退稅管理;納稅評估管理;對逾期未申報和未繳稅的納稅人進行催報催繳及非正常戶的認定、解除等管理;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綜合管理;普通發票審批、發票驗舊和稅收票證管理;稅務行政處罰管理;重點稅源監控管理;涉外稅收管理;各類稅務文書的經辦;稅務諮詢;其它稅收管理事項。
12、第十六稅務所
主要職責:負責東城區體育館街道、前門街道的企業及體育總局所屬企業的各種稅收管理工作。
具體職責: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的遷移、註銷和重新稅務登記的核查;新辦稅務登記納稅人的稅種登記管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轉正、取消資格、年審的管理;落實減免退稅政策,進行減免退稅管理;納稅評估管理;對逾期未申報和未繳稅的納稅人進行催報催繳及非正常戶的認定、解除等管理;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綜合管理;普通發票審批、發票驗舊和稅收票證管理;稅務行政處罰管理;重點稅源監控管理;涉外稅收管理;各類稅務文書的經辦;稅務諮詢;其它稅收管理事項。
13、第十七稅務所
主要職責:負責東城區區域內龍潭街道、東花市街道、永外街道、崇文門街道、天壇街道、體育館街道、前門街道內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
具體職責:負責辦理個體工商戶的開業、遷移、變更、停復業、非正常戶處理、註銷和重新稅務登記以及稅種登記和變更稅種登記的管理;應納稅額核定管理;納稅申報受理、稅款徵收、催報催繳管理;稅務行政處罰管理;稅務諮詢;負責對轄區內的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進行納稅檢查。
14、第二十稅務所
主要職責:負責對全區私營以上企業的納稅評估工作。利用CTAIS、綜合數據套用平台和各類數據,確定納稅評估重點,採用約談、實地核查、入戶檢查等形式,開展納稅評估工作。建立納稅評估業務檔案,並進行整理、裝訂、保存。需要移交稽查處理的,按照規定辦理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