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東城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是負責本區人民防空工作的區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東城區人民防空辦公室
-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五條172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市委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區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擬定本區人民防空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貫徹執行國家及北京市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法律、法規,依法承擔對人防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並承擔相應的綜合管理責任;負責對已建早期人防工程的治理、防火防汛工作,對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人防工程進行竣工認可、日常維護及公用工程的接管等工作。
(四)擬定本區防空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制訂本區人防工程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演練;依法擬定防空重要經濟目標,指導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工作;負責應急指揮車開展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及維護管理;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民眾防空組織,開展相關的訓練、培訓。
(五)負責人防工程相關方面行業管理,並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六)制定本區人民防空指揮通信、指揮信息和人防警報報知系統的建設規劃、計畫及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擬定本區人民防空法制工作規劃,開展對機關及各社會面人員的人民防空法制培訓並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八)負責人民防空教育培訓場所的建設管理;負責人民防空應急救援隊伍和志願者隊伍的建設管理。
(九)負責本區人防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及人防建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在本部門職責許可權範圍內加強為駐區中央單位、市屬單位、駐區部隊、區域內企事業單位服務。
(十一)負責督促所管理領域的有關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消除事故隱盼翻辣店患,並承擔安全工作的管理責任。
(十二)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工作,並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對以本部門名義組織的各類公共活動、社會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十三)負責東城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王迪生:區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呂潤宏:黨組成員、副主任
趙克強:黨組成員、副主任,三級調研員,機關黨總支書記
田正英:黨組成員、副主任
危成開:三級調研員,機關黨總支副書記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承擔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思想文化、組織人事、政法、老幹部、精神文明、統戰、工會、保密(密碼)、信息公開、信息化建設、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局犁建議提案辦理、績效考核等工作。承擔機關重要事項和會議決定事項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2.法制科
負責擬乃妹祝定本區人防法制工作規劃,監督檢查貫徹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按照職責許可權依法處理違法行為;負責行政許可、行政執法、信訪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有關應訴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人防工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上級布置的人防相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完成市、區政府布置的法制工作任務。
3.工程建設管理科
負責組織擬定有關人防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承擔本區已建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維護維修、安全使用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人防工程信息採集、數據統計、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人防工程防火、防汛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戲少尋指導在用人防工程的防火、防疫等工作。擬訂本區人防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埋元說和人防工程防汛工作預案,適時開展應急演練。承擔本區人防工程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本區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審核、驗收及備案工作。做好人防工程管理交接工作。
4.指揮通信科
負責擬定戰時防空襲預案、人員掩蔽和人口疏散方案;指導有關部門制定防護和搶險搶修預案;收集和掌握人民防空有關信息資料;組織指導及培訓有關單位建立民眾防空組織(人防專業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防空演練;負責擬定人防通信警報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民防空警報器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指揮場所和人民防空指揮信息化建設;負責人民防空應急救援隊伍的乃凳霉阿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設管理應急物資儲備場所。負責人民防空知識普及和技能培訓工作,組織指導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培訓;承擔人民防空教育培訓場所的建設和管理;承擔人民防空志願者鞏漏恥隊伍的組織建設指導管理工作。
5.東城區人防指揮通信中心
承擔人防指揮中心、指揮信息平台、警報、高點、通信保障系統等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及戰備執勤和演練保障;具體承擔市人防辦、區政府及區人防辦交辦的應急指揮、通信保障任務;戰時具體執行區委、區政府及人防指揮部組織的防空襲鬥爭指揮、通信、信息保障任務;完成區人防辦交辦的相關工作。
6.東城區人防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負責公用人防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搶險救災,承擔公用人防工程管理職責;負責公用人防工程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區公共人防工程汛期的防汛工作;負責公用人防工程出租出借等使用相關工作,依照《人民防空財務管理的規定》管理公共人防工程收取的使用費,並接受市、區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負責處理公用人防工程涉法涉訴、信訪維穩等工作;根據區人防辦安排,配合辦相關科室開展單位人防工程的綜合監管,人防執法監察等工作;完成區人防辦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3.工程建設管理科
負責組織擬定有關人防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承擔本區已建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維護維修、安全使用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人防工程信息採集、數據統計、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人防工程防火、防汛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指導在用人防工程的防火、防疫等工作。擬訂本區人防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人防工程防汛工作預案,適時開展應急演練。承擔本區人防工程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本區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審核、驗收及備案工作。做好人防工程管理交接工作。
4.指揮通信科
負責擬定戰時防空襲預案、人員掩蔽和人口疏散方案;指導有關部門制定防護和搶險搶修預案;收集和掌握人民防空有關信息資料;組織指導及培訓有關單位建立民眾防空組織(人防專業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防空演練;負責擬定人防通信警報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民防空警報器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指揮場所和人民防空指揮信息化建設;負責人民防空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設管理應急物資儲備場所。負責人民防空知識普及和技能培訓工作,組織指導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培訓;承擔人民防空教育培訓場所的建設和管理;承擔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的組織建設指導管理工作。
5.東城區人防指揮通信中心
承擔人防指揮中心、指揮信息平台、警報、高點、通信保障系統等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及戰備執勤和演練保障;具體承擔市人防辦、區政府及區人防辦交辦的應急指揮、通信保障任務;戰時具體執行區委、區政府及人防指揮部組織的防空襲鬥爭指揮、通信、信息保障任務;完成區人防辦交辦的相關工作。
6.東城區人防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負責公用人防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搶險救災,承擔公用人防工程管理職責;負責公用人防工程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區公共人防工程汛期的防汛工作;負責公用人防工程出租出借等使用相關工作,依照《人民防空財務管理的規定》管理公共人防工程收取的使用費,並接受市、區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負責處理公用人防工程涉法涉訴、信訪維穩等工作;根據區人防辦安排,配合辦相關科室開展單位人防工程的綜合監管,人防執法監察等工作;完成區人防辦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