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朝陽區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朝陽區生態環境局是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的下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朝陽區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路5號
機構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生態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對國家及北京市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在本區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朝陽區生態環境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轄區內經濟及社會發展規劃中有關生態環境章節的制定。組織落實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源地生態功能規劃和水功能區劃有關工作。負責本區生態環境形勢綜合分析。
(二)負責本區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組織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協調推動與周邊區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承擔朝陽區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本區污染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單位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本區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規模建議,參與提出生態環境項目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本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區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本區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輻射安全相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置。負責輻射環境監督執法工作。對廢棄的放射源、放射性廢物處置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本區生態環境準入及監督管理。受區政府委託,對本區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建設項目主體工程與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本區生態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制定本區生態環境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建設,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等工作。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負責環境統計工作。對本區各項環境數據、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開展本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規劃、計畫並協調實施。組織落實清潔發展機制等相關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組織協調中央、北京市環保督察以及生態環境部、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各類督查、巡查迎檢工作。組織各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巡查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組織開展全區環境保護的督查,對各相關部門和街鄉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況以及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進行督查。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區生態環境的宣傳教育工作。制定本區生態環境宣傳教育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環境新聞宣傳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督執法。
(十四)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街鄉生態環境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冷飛 黨組書記、局長
阮文輝 黨組成員、副局長
郭 昊 黨組成員、副局長
翁廣達 黨組成員、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大隊隊長
張兆泉 二級調研員
高愛華 四級調研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信息公開、檔案、機要、保密、政務信息、接待聯絡、財務、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內部審計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承擔建議議案提案辦理工作。
(二)綜合法制科。組織擬訂本區生態環境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擬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形勢分析和生態狀況評估。負責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承擔本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牽頭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相關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承擔局機關績效考核工作。承擔區委生態文明辦日常工作。
(三)大氣環境科。負責本區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年度計畫以及控制大氣污染階段性目標和防治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空氣品質保障機制並組織實施。協調、督查全區各部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對各街鄉和有關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牽頭負責全局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承擔朝陽區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水生態環境科。負責本區地表水、地下水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負責擬定全區水污染防治工作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統籌協調水功能區劃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統籌協調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
(五)土壤生態環境科。負責本區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本區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規劃、計畫以及防治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輻射安全監管科。負責本區輻射安全和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擬定全區輻射污染防治、放射性安全與防護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輻射環境、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的日常監督、檢查。負責編制輻射事故應預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依法接受上級委託,開展輻射行政許可和申報登記,實施動態管理。
(七)污染源管理科。負責起草全區污染源綜合管理方面的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污染源綜合管理,承擔主要污染物減排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等工作。負責排污許可制度的實施。負責制定重點行業污染防治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環保技改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開展污染源管理、環境監測、應急處置工作。
(八)行政審批科。負責本局行政審批項目的統籌協調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轉辦、督促、送達以及政策諮詢、業務查詢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辦理流程、審批標準。落實區域限批和流域限批。按照許可權依法對轄區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進行審批,對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進行審查,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進行備案。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性工作。依法對轄區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進行審批,對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進行審查,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進行備案。
(九)組宣科。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基層黨支部工作。承擔局黨組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負責本區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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