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和組織實施本地區防震減災長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三)依法管理本區工程建設項目抗震設防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四)依法管理地震災害的綜合防禦工作。
(五)管理本地區地震監測網點和設施,開展地震監測預報工作。
(六)負責《朝陽區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督促檢查應急實施條件的落實。
(七)負責震情和災情的及時上報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
(八)負責防震減災的宣傳教育,普及防震減災知識,增強人民民眾的防震減災意識。
(九)負責指導街道(地區)辦事處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十)完成區政府和市地震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