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曲藝家協會

北京市曲藝家協會1980年組建於6月,當時的名稱為北京市曲藝雜技家協會。

1980年6月29日召開了北京市曲藝雜技家協會第一次代表大會,制定了協會章程,產生了第一屆理事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曲藝家協會
  • 組建於:1980年
  • 協會簡介:曲藝、雜技分別成立協會
  • 作品獲:全國一、二、三等獎。一批專業
協會簡介,作品欣賞,文藝成就,曲協宗旨,協會章程,

百科名片

北京市曲藝家協會

協會簡介

1988年10月,曲藝、雜技分別成立協會。10月26日召開了北京市曲藝家協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新的協會理事會、主席、副主席。
1997年5月17日召開市曲協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
80年代是北京市相聲藝術取得大豐收的年代,有30多人次14個作品獲全國一、二、三等獎。一批專業、業餘相聲創作、表演人才脫穎而出。
協會自1995年開始,舉辦了每半月一次的“曲藝之家”活動。這項活動得到廣大專業、業餘曲藝工作者,曲藝愛好者的肯定與支持,僅三年中參加者達數千人次,有200餘名演員演出了200多個節日。為豐富活動內容,還專門舉辦了迎接“世婦會”在北京召開曲藝專場、青少年曲藝專場、鼓曲名家名段欣賞、喜迎香港回歸專場。
十幾年來,市曲協組織參與了多項全國性的曲藝比賽,有百餘人次獲得一、二、三等獎。市曲協還連續三次參加“中國曲藝節”,有十幾個節日獲準參演,十多人獲中國曲藝“牡丹獎”。北京市曲協的工作多次受到各級組織的表揚,其中1994,1995,1997年三次被中國曲協授予優秀組織工作獎。
80年代市曲協多次在北京地區開展慰問演出活動,還組織了慰問長島、福建等地解放軍的演出。90年代,多次參加“三下鄉”活動,並深入工廠、部隊演出。從1996年10月開始,協會又舉辦了以名家名段為藝術特色的“曲藝進校園”系列活動,至今已到數十所大學、中學進行了50場演出,100餘次講座活動,受到大學生的熱烈歡迎,得到領導的表揚。新聞媒體多次進行報導。市委宣傳部的《宣傳通訊》還全文轉發了“曲藝進校園”工作總結。
北京市曲協會員隊伍從小到大,不斷發展,會員人數從最初的83名發展到400餘名。協會下設鼓曲、相聲、快板快書、評書鼓書、評論五個藝術委員會。

作品欣賞

由北京市文聯組織的“弘揚北京精神·2011北京優秀曲藝節目走基層”活動,是北京市文聯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和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國文聯第九次全國文代會、第八次全國作代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弘揚和傳播“愛國、創新、包容、厚德”北京精神的一個具體行動。市文聯將帶著北京曲藝家協會今年在慶祝建黨90周年舉辦的“紅旗頌”曲藝專場、宣傳首都道德模範舉辦的故事匯基層巡演、第二屆北京青年相聲節、第七屆天橋杯鼓曲邀請賽等活動中創作、評選的優秀曲藝節目,走進學校、走進農村、走進社區、走進科研單位和農民工工地,舉辦10場演出,進行廣泛深入地宣傳教育,讓北京精神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文藝成就

第二屆中國曲藝節獲表演牡丹獎 (李緒良)
第二屆中國曲藝節獲伴奏牡丹獎 (穆祥征)
第二屆中國曲藝節獲表演牡丹獎 (張蘊華)
第二屆中國曲藝節獲表演牡丹獎 (陳湧泉)
第二屆中國曲藝節獲表演牡丹獎 (李金斗)
全國業餘相聲大賽獲捧哏一等獎 (劉惠)
第一屆全國專業相聲電視大獎賽獲逗哏一等獎 (李金斗)

曲協宗旨

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北京的曲藝家,為繼承、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曲藝事業,為建設“人文北京”,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努力奮鬥。

協會章程

北京曲藝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北京曲藝家協會(簡稱北京曲協)是中共北京市委領導下的,由北京
曲藝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曲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曲藝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北京曲藝家協會的英文名稱為: Beijing Ballad Singers’ Association。 縮寫為“BBSA ” 。
第二條 北京曲協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北京的曲藝家,為繼承、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曲藝事業,為建設“人文北京”,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加強與社會各界的廣泛聯繫,在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領導下,按自身的特點和規律開展活動。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大力促進曲藝創作的繁榮。積極組織會員深入生活,採取多種方式,組織、支持和幫助會員創作出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優秀曲藝作品。
第五條 將通過組織觀摩、演出、學術性研討及比賽等形式,交流、切磋並探討表演藝術規律,推動曲藝表演藝術水平的不斷提高。
第六條 注重對傳統曲藝的挖掘、搶救、蒐集、整理工作,以傳承、保存民族優秀的文化遺產為己任,讓曲藝藝術代代相傳。
第七條 積極開展曲藝研究和評論工作。加強對曲藝現狀的調查研究和評論,加強曲藝歷史和曲藝理論的研究,探討曲藝在新時期發展的規律。
第八條 促進並加強與各省、市、自治區曲藝藝術團體的聯繫和交流,增進同港、澳、台地區及海外僑胞中曲藝藝術家團體的聯繫和往來,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曲藝藝術。為增進友誼,為社會和諧,人類和平,做出應有的努力。
第九條 積極開展國際藝術交流活動,促進同外國藝術家和有關藝術團體的友好往來,為促進各國曲藝家的團結、友誼和世界文化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十條 向中國曲藝家協會推薦會員。
第十一條 推動曲藝教育,培養曲藝人才是當務之急。積極發現、扶植和培養曲藝創作、表演、研究、評論、教育及組織活動等方面的傑出人才,壯大首都曲藝隊伍。
第十二條 積極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鼓勵會員參加曲藝普及推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民眾業餘曲藝活動,滿足人民民眾對曲藝藝術的需求。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四條 凡持有北京戶口的各界人士(含部隊)、文藝工作者;或非北京戶口,在京有固定住所,在曲藝藝術方面有一定成就的曲藝工作者;贊成本會章程並在曲藝藝術的創作、表演、音樂、美術、理論研究、教育、編輯和組織工作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本人自願向本會提出申請,並附本人業績材料,由兩名會員推薦,經理事會批准後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五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團結,接受本會的業務指導的義務;有向本會反映人民民眾對曲藝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的義務;有推薦新會員的義務;有按期交納會費的義務。
第十六條 會員在會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參加本會活動及對本會工作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七條 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因受法律制裁而喪失公民權,經理事會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八條 本協會實行民主集中制。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舉行。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代行其職權。
第十九條 理事會推選主席一人,駐會副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理事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第二十條 本協會由主席、駐會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各區縣曲協主席組成主席團,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駐會副主席、秘書長在任職期間,如遇退休或工作變動,其駐會職務由繼任者接替,保留其副主席至任期屆滿。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榮譽職務,包括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顧問。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顧問由理事會聘任。
第二十二條 為促進曲藝在新時期取得更大發展,本會將設定若干藝術委員會,由理事會聘任專家組成。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一、國家撥款;二、會員會費;三、社會贊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其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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