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照顧對象審核辦法

《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照顧對象審核辦法》是北京教育考試院根據教育部和北京市相關規定製定的辦法。

2020年10月30日,北京教育考試院公布了《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照顧對象審核辦法》。與往年一樣,部分考生依然可享受最多20分加分照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照顧對象審核辦法
  • 發布單位:北京教育考試院
  • 發布時間:2020年10月30日
  • 實施日期:2020年10月30日
  • 最多加分:20分
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辦法全文

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照顧對象審核辦法
根據教育部和北京市相關規定,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現行照顧政策如下。
一、照顧對象及照顧辦法
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2)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3.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該政策僅適用於北京市屬高等學校招生錄取。
4.下列現役軍人子女考生,參加高考並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2)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3)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4)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5)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5.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執行《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7.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8.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9.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同時符合多項高考加分條件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只取最高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投檔。
二、照顧對象資格審核要求
1.烈士子女須在高考報名現場確認時填寫申請表(附屬檔案1)並提交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核。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須在高考報名現場確認時提交立功通令、證書,以及檔案內複印出來的獎勵卡片(三樣缺一不可),由市高招辦與相關單位確認。
3.歸僑、華僑子女和歸僑子女由考生學籍所在區僑辦出具身份確認書。
4.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須在高考報名現場確認時填寫申請表(附屬檔案2)並提交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由市台灣同胞聯誼會審核。
5.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須在高考報名現場確認時填寫申請表(附屬檔案3)並提交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核。
6.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須在高考報名現場確認時填寫申請表(附屬檔案4)並提交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由市教委等相關委辦局和考試院共同核准。
7.相關軍人子女由考生家長所在戰區級單位幹部部門匯總審核後報軍委政治工作部幹部局審批,軍委政治工作部幹部局審批匯總後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
8.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以部隊頒發的士兵退出現役的證件為準,由區高招辦負責審核。
9.殘疾人民警察須在高考報名現場確認時填寫申請表(附屬檔案5)並提交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核。
10.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以教育部和市教委下發名單為準。
11.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以戶籍信息為準。
12.5A級青年志願者由相關共青團組織審核確認。

內容解讀

2020年10月30日,北京教育考試院公布了《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照顧對象審核辦法》。與往年一樣,2020年部分考生依然可享受最多20分加分照顧。
加分細則
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2)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符合條件少數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
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該政策僅適用於北京市屬高等學校招生錄取。
下列現役軍人子女考生,參加高考並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NO.1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
NO.2
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NO.3
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
NO.4
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
NO.5
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同時符合多項高考加分條件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只取最高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投檔。還有以下情況同樣享受一定優待: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執行《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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