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對北京市十一學校高中體育自主會考的批覆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對北京市十一學校高中體育自主會考的批覆》是北京市教育委員會2011年11月2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對北京市十一學校高中體育自主會考的批覆
教育科技
京教函633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1-11-2

法規內容

海淀區教委:
你委關於《北京市十一學校高中體育學科自主會考的請示》(海教報字〔2011〕15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根據市教委《關於北京市十一學校開展綜合教育改革實驗的批覆》(京教函〔2010〕702號),同意北京市十一學校自行組織高中體育會考工作。
二、你委要加強對北京市十一學校高中體育學科自主會考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總結經驗,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三、你委要指導教研部門對北京市十一學校體育課程教學改革所取得的經驗和不足及時進行總結,並將有關情況報市教委體衛藝處。
四、北京市十一學校自行組織高中體育會考工作的周期要與綜合教育改革實驗時間周期一致。
五、試驗期間,北京市十一學校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齊上足體育課,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時間,並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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