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區燕山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

根據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燕山辦事處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北京市房山區燕山辦事處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設定北京市房山區燕山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簡稱燕山住房城市建設委,負責燕山地區住房、城市建設、規劃、土地及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房山區燕山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
  • 內設機構:3個
  • 主任:1名
  • 副主任:2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本市和本區關於住房和城市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有關轄區內住房和城市建設方面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市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承擔保障轄區內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擬訂住房保障和危舊房改造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推進轄區內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研究擬訂本轄區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措施;指導直管公房經營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公有住房出售、集資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貨幣化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轄區內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調度和監管以及徵收拆遷的協調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許可的初審;負責駐區部隊、中央、市企事業單位在轄區審批類工程項目的初審;負責建築市場主體資格初審和監督管理,並提供建設協調和服務工作。
(五)承擔本轄區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建築節能和推動建築行業發展的責任。研究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辦法;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國家和地方標準,推進住房和城市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及管理工作。
(六)承擔本轄區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研究擬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的執法檢查;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七)承擔本轄區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責任。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
(八)承擔本轄區房屋管理的責任。研究制定房屋徵收拆遷規劃與年度計畫;負責房屋登記管理;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負責直管公有住房的使用、修繕、管理工作,協調房屋防汛工作。
(九)負責本轄區住房和城市建設領域人才的培養和管理工作。
(十)按照管理許可權,協助規劃部門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規劃編制等工作。
(十一)按照管理許可權,協助國土部門對本轄區的土地、地質環境及礦產資源進行管理。
(十二)承擔燕山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承辦燕山工委、燕山辦事處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燕山住房城市建設委(燕山辦事處房改辦)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黨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公文處理、信息、建議、信訪和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對外聯絡工作;負責起草工作計畫、措施和有關檔案;負責後勤服務及工、青、婦、勞動人事、計畫生育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和統計工作;協調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二)城建規劃管理科
研究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調度和監管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程施工許可的初審和夜間建築施工許可;負責建築施工企業資質初審和監督管理,負責外埠和境外在本轄區建築業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本轄區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推動建築節能和建築行業發展;組織實施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辦法;負責本轄區住房和城市建設領域人才的培養和管理;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國家和地方標準,推進住房和城市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按照管理許可權,協助規劃部門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規劃編制等工作。
(三)房地政管理科(住房保障科)
研究擬訂本轄區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措施,指導直管公房經營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公有住房出售、集資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貨幣化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房屋徵收拆遷規劃與年度計畫;依法對各類房產權屬轉移變更進行管理監督;負責轄區內房屋產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建立健全房屋產權檔案,掌握本轄區房產的分布和變更情況;負責本轄區住房保障的行政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擬訂住房保障和危舊房改造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協助國土部門對本轄區的土地進行管理。

人員編制

燕山住房城市建設委(燕山辦事處房改辦)機關行政編制為11名(含紀檢、監察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長(主任)3名,副主任1名。
核定機關工勤編制2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