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發布
2020年5月14日,北京市快遞協會制定發布《北京市快遞電商綠色包裝》團體標準(T/03-2019),包括8個章節,全面規定了包裝、封套、包裝箱、包裝袋、填充物、電子運單等綠色包裝的標準和規格,以及使用、回收和檢查的辦法,建立了北京市快遞電商綠色包裝、減量包裝基本操作規範。
標準提出,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使用滌綸等材質的集裝袋,實現循環中轉袋的全覆蓋。循環中轉袋使用次數不宜少於50次。鼓勵快遞與電商企業使用瘦身膠帶、低重高強包裝箱,推廣簡約包裝,集中整治過度包裝,有效降低快遞封裝膠帶、傳統塑膠袋平均用量。使用環保膠帶、包裝袋和填充物,落實環保印刷要求,淘汰重金屬和特定物質超標的包裝物料。
標準內容
引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北京市商務局提出,北京市快遞協會發布。
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市快遞協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寶華、楊建、孫傑、蔡偉陽、張迪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1 範圍與原則
本標準規定了北京市範圍內快遞與電商企業包裝封套、包裝箱、包裝袋、填充物、電子運單、膠帶、集裝籠、集裝袋的材料、用量與用法、廢棄物回收及相關檢查考核等方面的要求,用以實現快遞與電商企業包裝一體化,貫徹包裝綠色化、減量化、可循環的基本原則。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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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T 0160.2-2017 YZ/T 0155-2016 YZ/T 0167-2018 | 郵政業封裝用品 第2部分:生物降解膠帶 快件集裝容器 第1部分:集裝籠 快件集裝容器 第2部分:集裝袋 |
3 術語和定義
3.1 封套
以紙板為主要原料,經模切、印刷和粘合等加工後,製成的可裝載快件的信封式封裝用品。
3.2 包裝箱
以
瓦楞紙板為主要原料,經模切、壓痕、印刷等加工後,製成的可裝載快件的箱式封裝用品。
3.3 瓦楞紙(楞紙)
瓦楞芯(原)紙經過起楞加工後形成有規律且永久性波紋的紙。
3.4 瓦楞紙板
由多層瓦楞紙粘合在若干層紙或紙板之間,用於製造
瓦楞紙箱的一種複合紙。
3.5 循環快遞箱(盒)
快遞簽收後,可帶回循環重複使用的快遞末端包裝容器。
3.6 塑膠薄膜類包裝袋
以樹脂為主要原料,經吹膜、模切、印刷和封合等加工後,製成的可裝載快件的袋式封裝用品。
3.7 氣墊膜類包裝袋
以樹脂為主要原料,經擠出雙層膜真空複合成型的氣墊薄膜,並經複合、模切、印刷和封合等加工後,製成的可裝載快件的袋式封裝用品。
3.8 塑膠編織布類包裝袋
以樹脂為主要原料,經擠、拉伸成扁絲,並經織造、印刷和縫紉等加工後,製成的可裝載快件的袋式封裝用品。
3.9 生物降解塑膠
在自然界如土壤和/或沙土等條件下,和/或特定條件如堆肥條件下或厭氧消化條件下或水性培養液中,由自然界存在的微生物作用引起降解,並最終完全降解變成
二氧化碳(CO
2)和/或甲烷(CH
4)、水(H
2O)及其所含元素的礦化無機鹽以及新的生物質的塑膠。
3.10 填充物
填充於內件和外包裝之間能夠起到緩衝和保護作用的物品。主要使用於易損壞物品的運輸包裝。
3.11 發泡類填充物
在塑膠加工過程中,通過化學發泡劑釋放氣體或者往塑膠中物理壓入氣體,使塑膠內部形成物理形態泡孔狀結構(簡稱“泡沫塑膠”),以降低泡沫塑膠密度,從而具有緩和保護作用的填充物。
3.12 快遞電子運單
將快件原始收寄等信息按一定格式存儲在
計算機信息系統中,並通過列印設備將快件原始收寄信息輸出至熱敏紙等載體上所形成的單據。
3.13 熱敏列印紙
在原紙上塗有特殊的熱敏塗料,並可通過熱作用直接形成圖像的紙張。
3.14 生物降解膠帶
膠帶的一種。該膠帶在自然界(如土壤和/或沙土等)條件下,和/或特定條件下(如堆肥條件下或厭氧消化條件下或水性培養液中),由自然界存在的微生物作用引起降解,並最終被完全降解變成二氧化碳(CO2)和/或甲烷(CH4)、水(H2O)及其所含元素的礦化無機鹽以及新的生物質。
3.15 包裝廢棄物回收裝置
用於回收可重複使用快件包裝物的設施設備。如可用於在寄遞過程中再次使用的紙質包裝、
塑膠包裝、內部緩衝物等進行回收的包裝廢棄物回收箱(以下簡稱為“回收箱”)。
3.16 集裝籠
用於快件運輸的封閉式集裝器具,具有快件單元化積載功能,能夠單獨構成一個基本的集裝運輸單元。
3.17 集裝袋
以滌綸、塑膠和棉麻為主要原料,經編織、成卷、分切、印刷、裁剪、縫紉等加工工序製成的可在快件分撥、轉運、處理等環節中循環使用的集裝容器。
4 材料
4.1 封套
根據《快遞封裝用品 第1部分:封套》(GB/T16606.1-2018)的規定及要求,使用符合該標準的封套。
4.1.1 包裝印刷宜採用水基型油墨,印刷面積不應超過封套表面總面積的50%。
4.1.2 封套上實地印刷要求按GB/T 7705-2008表5中給出的一般產品的規定;封套上網點印刷要求按GB/T 7705-2008表6中給出的一般產品的規定;封套上圖案套印誤差按GB/T 7705-2008表4中給出的一般產品的規定。
4.2 包裝箱
根據《快遞封裝用品 第2部分:包裝箱》(GB/T 16606.2-2018)的規定及要求,使用符合該標準的包裝箱。
4.2.1 包裝箱的箱型可包括半疊蓋式、互插蓋式、插入式和全蓋式等型式。
4.2.2 包裝箱宜保持瓦楞紙板材料原色,印刷面積不應超過箱體表面總面積的50%。
4.2.3 包裝箱中鉛、汞、鎘、鉻總量應不大於100mg/kg。
4.2.4 包裝箱宜使用水基型油墨印刷,其印刷質量應符合GB/T 17497.3-2012中第5章的規定。
4.3 包裝袋
根據《快遞封裝用品 第3部分:包裝袋》(GB/T 16606.3-2018)的規定及要求,使用符合該標準的包裝袋。
4.3.1 包裝袋主要分為塑膠薄膜類、氣墊膜類和塑膠編織布類三種。
4.3.2 包裝袋不應對生態環境和人身健康產生不利影響。其中重金屬與特定物質限量的基本要求應符合GBT/16606.3-2018的規定。
4.3.3 包裝袋宜保持材料原色,印刷面積不應超過表面總面積的50%。
4.4 填充物
根據《郵件快件包裝填充物技術要求》(YZ/T 0166-2018)的規定及要求,使用符合該標準的填充物。
4.4.1 發泡顆粒宜採用生物分解材料製作。
4.4.2 充氣枕宜採用生物分解薄膜製作。除生物分解充氣枕外,由其他材料製成的充氣枕膜厚應不小於0.015mm。
4.4.3 填充物氣味性評價結果應不大於中度氣味。
4.4.4 填充物中溶劑殘留含量應不大於10mg/㎡。其中,苯類溶劑殘留含量應不大於3mg/㎡。
4.4.5 填充物中鉛、汞、鎘、鉻含量應不大於100mg/kg。
4.5 電子運單
根據《
快遞電子運單》(YZ/T 0148-2015)的規定及要求,使用符合該標準的電子運單。
4.5.1 電子運單分為一聯電子運單、兩聯電子運單和三聯電子運單三類。
4.5.2 電子運單所使用的紙張,其有害物質限量值應符合國家環保的相關規定。
4.5.3 熱敏紙背面的阻隔膠應使用環保型的水溶膠,其有害物質限量值應符合HJ/T 220-2005中4.3表1指標要求。
4.5.4 第二層紙背面的背膠宜採用環保型的熱熔壓敏膠,其有害物質限量值應符合HJ/T220-2005中4.3表1指標要求。
4.6 膠帶
根據《郵政業封裝用品 第1部分:普通膠帶》(YZ/T 0160.1-2017)、《郵政業封裝用品 第2部分:生物降解膠帶》(YZ/T 0160.2-2017)的規定及要求,使用符合該標準的膠帶。
4.6.1 普通膠帶與生物降解膠帶的溶劑殘留總量應小於或等於10mg/㎡,其中,苯類溶劑殘留量應小於或等於3 mg/㎡。
4.6.2 普通膠帶與生物降解膠帶中含有的重金屬與特定物質限量應符合YZ/T 0160.1-2017和YZ/T 0160.2-2017規定。
4.7 集裝容器
根據《快件集裝容器 第1部分:集裝籠》(YZ/T 0155-2016)、《快件集裝容器 第2部分:集裝袋》(YZ/T 0167-2018)的規定及要求,使用符合該標準的集裝容器。
4.7.1 按照生產材質,集裝籠可分為金屬集裝籠、塑膠集裝籠、混合材質集裝籠。宜採用
輕質材料。
4.7.2 集裝袋中鉛、汞、鎘、鉻總量應不大於100mg/kg。
5 用法與用量
5.1 封套
封套背面應印有封套適用的檔案厚度和重量、禁遞物品等中英文使用說明。快遞與電商企業使用適宜尺寸封套包裝物品。
5.2 包裝箱
5.2.1 在不影響快件寄遞安全的情況下,逐步選擇低克重高強度的包裝箱。快遞與電商企業採用適宜尺寸包裝箱包裝物品。
5.2.2 包裝箱可重複使用,重複使用時應符合GB/T 32568-2016的規定。
5.3 包裝袋
5.3.1 快遞與電商企業在採購和使用塑膠包裝時,可遵循下列要求:
a、採購時,加入全
生物降解塑膠考察因素,要求競標單位提供產品的環境標誌或第三方檢測報告,其中降解性能符合《快遞封裝用品第3部分:包裝袋》(GB/T16606.3-2018)國家標準的要求,生物碳含量符合《環境標誌產品技術要求塑膠包裝製品》(HJ209-2017)國家標準的要求;
b、制定相應計畫,逐步提高符合上述標準的塑膠包裝袋的採購比例,並在一定範圍內披露;
5.3.2 包裝袋宜採用生物降解塑膠,其生物降解性能應滿足以下要求:
a、有機成分(揮發性固體含量)應不小於51%。
b、相對生物降解率應不小於90%;或包裝袋中每個單一成分的組分的生物降解率應不小於60%。
c、組分含量小於1%的有機成分,也應可生物降解,但可不提供生物降解能力證明,其總量應小於5%。
5.3.3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要逐步推廣使用可循環快件總包,避免使用一次性塑膠編織袋。快件總包使用的材質、規格等宜符合快遞行業相關標準。
5.3.4 逐步淘汰塑膠編織袋,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使用滌綸等材質的集裝袋,實現循環中轉袋的全覆蓋。循環中轉袋使用次數不宜少於50次。
5.4 填充物
快遞與電商企業使用緩衝填充物,可遵循下列要求:
a、優先使用可降解材質的緩衝填充物;
b、在使用氣泡墊、氣泡膜、氣泡柱等填充物作為緩衝包裝時,儘量使用“即充即用”型的緩衝填充物;
c、設計有針對性的填充物包裝方案,減少填充物用量。
5.5 電子運單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推廣使用電子運單,鼓勵套用一聯式運單,逐步實現全覆蓋[1]。
5.6 膠帶
5.6.1 快遞與電商企業使用封裝膠帶封裝操作,可遵循下列要求:
a、使用符合《郵政業封裝用品第1部分:普通膠帶》(YZ/T 0160.1-2017)、《郵政業封裝用品第2部分:生物降解膠帶》(YZ/T 0160.2-2017)等郵政行業標準的封裝膠帶;
b、根據企業實際,按照《快遞封裝用品第2部分:包裝箱》(GB/T 16606.2-2018)國家標準規定的包裝箱的型號,制定相應的膠帶封裝操作規範。
5.6.2 以下為各類包裝箱的參考膠帶封裝方式和長度:
a、1#和2#包裝箱宜採用“一”字型封裝方式,使用的膠帶長度不宜超過最大綜合內尺寸的1.5倍;
b、3#、4#和5#包裝箱宜採用“十”字型封裝方式,使用的膠帶長度不宜超過最大綜合內尺寸的2.5倍;
c、6#和7#包裝箱宜採用“井”字型封裝方式,使用的膠帶長度不宜超過最大綜合內尺寸的4倍;
5.6.3 膠帶的寬度應小於或等於45mm,鼓勵電商和快遞企業使用35mm-40mm規格的瘦身膠帶。
5.7 集裝容器
5.7.1 集裝袋底部應具有抗磨損性能,耐磨次數應不少於10000次。
5.7.2 集裝袋使用循環次數不少於50次,集裝籠使用循環次數不少於100次。
5.7.3 加強集裝籠設備維修,延長使用壽命,增加循環次數。
5.7.4 同等需求條件下優先使用集裝籠容器。
6 主體責任
6.1 本標準所稱電商企業,是指通過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的電子商務企業。
6.2 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是快遞與電商行業的共同責任,快遞與電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積極開展綠色包裝實踐,認真落實生態環保企業主體責任。
6.3 快遞與電商企業應重視綠色包裝工作,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工作體系,成立專門管理協調機構,制定相關標準並嚴格執行。
6.4 快遞與電商企業應加強與生產企業的協同,推動創新發展,使用新型綠色環保材料。
6.5 快遞與電商企業應按照規定使用環保包裝材料,北京市符合標準的包裝材料套用逐步實現全覆蓋
[2]。
6.6 快遞與電商企業要逐步建立綠色供應體系,採購包裝物時可根據需要要求供應商產品取得綠色產品認證,或者由供應商提供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相關檢測報告。宜優先採購具有綠色認證資質的企業生產的包裝物料。
6.7 電商企業在設計包裝物時,應充分考慮寄遞安全和商品運輸的需要,確保一次包裝即滿足寄遞要求,為寄遞企業不再進行二次包裝創造條件。
6.8 電商企業使用便於運輸的包裝,在保證寄遞安全的前提下優先採用簡約包裝,減少不必要包裝,杜絕過度包裝。
6.9 快遞與電商企業有計畫地推動提升符合標準要求的環保箱、環保袋和環保膠帶使用率,減少單件快遞包裹的平均包裝耗材。
6.10 鼓勵快遞與電商企業使用瘦身膠帶、低重高強包裝箱,推廣簡約包裝,集中整治過度包裝,有效降低快遞封裝膠帶、傳統塑膠袋平均用量。
6.11 使用環保膠帶、包裝袋和填充物,落實環保印刷要求,淘汰重金屬和特定物質超標的包裝物料。
6.12 快遞員收件時,引導客戶使用自有包裝物對物品進行合理封裝。
6.13 快遞員上門收件前,詢問客戶所寄物品內容及大小,使用適宜尺寸包裝物進行封裝。
6.14 電商平台可開展綠色消費活動,提供綠色包裝物選擇,按不同包裝物分類定價,引導消費者使用綠色包裝或減量包裝。
6.15 企業應按照本標準“材料”、“用法與用量”採購包裝物,快遞企業嚴格執行、電商企業參照執行本標準,使用符合標準的快遞封裝物品。
7 廢棄物回收
7.1 快遞企業在營業網點結合本地實際完善快遞包裝回收體系,如設定包裝廢棄物回收裝置,制定相關回收辦法,多措並舉開啟包裝物回收“逆向物流”模式。
7.2 提倡快遞與電商企業使用可重複利用的環保包裝材料,鼓勵快遞與電商企業通過“逆向物流”的方式實現包裝材料的減量化和再利用。
7.3 鼓勵電商平台開展綠色消費活動,提供綠色包裝物選擇,依不同包裝物分類定價,建立積分反饋、綠色信用等機制引導消費者使用綠色包裝或減量包裝。
7.4 逐步實現包裝廢棄物回收裝置全覆蓋。
7.5 不可回收或未回收的快遞包裝物,相關人員或機構應按當地垃圾分類辦法進行妥當處理。
7.6 快遞與電商企業積極參與垃圾分類有關部門協作機制,推動完善社會回收體系,將每年11月的第1周確定為“綠色快遞宣傳周”,廣泛宣傳綠色理念,不斷凝聚行業環保共識。
7.7 回收箱由包裝投放口(包括紙質類投放口及塑膠類投放口)、工作檯/工具區、金屬收納筐組成。
7.7.1 紙質類投放口用於封套、紙箱等包裝的回收。
7.7.2 塑膠類投放口用於包裝袋、膠帶等塑膠包裝的回收。
7.7.3 工作檯/工具區可放置拆箱工具,供用戶拆解快件使用。
7.7.4 金屬收納筐懸掛於回收箱側面,用於包裝緩衝物的回收。
7.8 建立積分優惠制度,市民投放廢棄物回收達到一定標準後可享寄件優惠。
7.9 快遞包裝物回收人員應主動提供塗抹快遞面單的工具,保障用戶隱私安全。
8 檢查與考核
8.1 包裝物出廠前,以一次交貨數量為一批,根據GB/T 10111的規定隨機抽取樣本。出廠前按本標準各部分引用檔案進行檢驗。
8.2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的周期為半年,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試製定型鑑定時;
b、 正式生產後,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時;
c、 正常生產時,每100萬個應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d、 停產半年以上又恢復生產時;
e、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 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1]《國家郵政局2019年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點》統一規定為95%。
[2]《國家郵政局2019年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點》規定北京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