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是市政府直屬機構,成立於1979年9月,原稱北京市廣播事業局,1984年5月改為北京市廣播電視局。主要職能是對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的行業管理和對有關廣播電視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

2018年11月,在北京市新聞出版廣電局電視管理職責基礎上,組建北京市廣播電視局,為北京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簡稱市廣電局)是市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局級。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 總部地點:北京東城區
  • 成立時間:1979年9月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和創作導向。負責起草本市關於廣播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負責制定本市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扶助農村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
(三)負責統籌規劃本市廣播電視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本市廣播電視機構和業務,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市場經營活動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境外衛星電視節目接收的監管。
(五)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負責對網路視聽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六)負責推進本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七)組織擬訂本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推進應急廣播建設。
(八)負責本市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管理。負責廣播電視領域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組織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
(九)依法對本市廣播電視行業的安全工作承擔管理責任,對以市廣電局名義組織的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十)指導本市廣播電視、網路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安全監管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新聞發布、信訪、應急、建議議案提案辦理、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外事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本市廣播電視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承擔本市廣播電視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廣播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相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協調解決法律法規、規章執行中的問題。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產業促進處)。擬訂本市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和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推動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研究擬訂廣播電視領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導、協調推進有關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產業園區、基地的協調、指導。依法承擔廣播電視統計工作。負責廣播電視領域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組織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
(四)行政審批處。負責擬訂本市廣播電視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質量標準及規範,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五)宣傳管理處。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廣播電視宣傳活動。承擔本市廣播電視節目宣傳和播出的指導、監管工作。指導、監管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負責對境外廣播電視節目(含電視卡通片)引進、播出的監督管理。
(六)電視劇管理處。承擔本市電視劇製作、引進、對外合拍的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對國產電視劇、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的內容審查。審核重大革命和重大歷史題材電視劇創作。
(七)傳媒機構管理處。承擔本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廣播電視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安裝服務、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本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落實。
(八)網路視聽節目管理處。指導本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
(九)媒體融合發展處。研究擬訂促進媒體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指導廣播電視機構開展融媒體建設。承擔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機構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科技處(公共服務處)。擬訂本市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規劃、政策、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項目攻關。承擔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指導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和技術成果套用轉化工作。推進廣播電視覆蓋工作。擬訂本市廣播電視基本公共服務規範和保障標準,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重大公益工程和活動,指導監督相關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一)財務處。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資金使用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並監督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
(十二)人事處。負責組織協調本市廣播電視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及人員的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局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
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工會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