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廣播電視局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政策措施的決定》發布於2002
【發布單位】北京市
【發布文號】京廣發〔2002〕61號
【發布日期】2002-03-28
【生效日期】2002-03-2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京廣發〔2002〕61號
【發布日期】2002-03-28
【生效日期】2002-03-2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政策措施的決定
(京廣發〔2002〕61號)
(京廣發〔2002〕61號)
各相關單位: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進程清理本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見》和《關於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政府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對2000年年底前頒布的全部現行有效行政政策措施進行了認真清理,共清理了政府規章3部、行政政策措施140件。經局清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領導小組審定,並經市清理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現決定自即日起廢止行政政策措施5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