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區文化和旅遊局

北京市平谷區文化和旅遊局

北京市平谷區文化和旅遊局是北京市平谷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平谷區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北京市平谷區府前西街1號 
地理位置,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地理位置

北京市平谷區文化和旅遊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實施本市有關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管理本區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本區重大文化活動。
(三)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1.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2.強化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演出場所、娛樂場所、電影放映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行業監督的職責。3.強化為本區文化藝術事業發展、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及相關產業發展服務的職責。4.加強培育、引導和扶持本區文物和博物館領域及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相關產業健康發展的職責。5.加強本區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五)管理本區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負責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物等行政許可方面業務。
(六)負責對本區的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實施行業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經營活動。
(七)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負責對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演出場所、娛樂場所、電影放映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行業監管的職責。
(八)指導、協調鄉鎮文化工作;管理本區社會文化事業,擬訂本區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民眾文化事業,指導民眾文化活動的開展。
(九)負責本區文化遺產和文物保護單位管理工作,擬訂本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十)擬訂本區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參與規劃、指導本區文化設施建設。
(十一)擬訂本區文化藝術人才培訓規劃,培育本區文化藝術人才市場;企業文化藝術科學研究工作。
(十二)指導本區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管理本區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十三)負責本區的文物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保護地下文物埋藏區的意見;負責出土文物的調用。
(十四)指導鄉鎮及有關部門的文物保護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本區民間收藏文物及其流通活動;培育、引導和扶持文物和博物館領域相關產業健康發展。
(十五)負責本區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本區著作權爭議的調解,協助市著作權局查處與本行政區域有關的重大著作權侵權案件;辦理本區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契約、轉讓契約備案;培育本區著作權保護示範單位;在本區實施著作權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處罰職能,對違法行為經行查處;負責本區著作權執法的協調組織工作。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工科
財務室
業務科
文物科
綜合科
宣傳科
項目科
民俗科
資訊站

現任領導

北京市平谷區文化和旅遊局局長:崔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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