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區園林綠化局

北京市平谷區園林綠化局

北京市平谷區園林綠化局將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平谷分局、區水務局、區農業局等部門的地質公園、水利風景區、水生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等管理職責劃入區園林綠化局。

區園林綠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關於園林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區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園林綠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平谷區園林綠化局
  • 領導機構: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區園林綠化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園林綠化及其生態保護修複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本區相關政策、規劃、計畫。
(二)組織本區園林綠化生態保護修復、城鄉綠化美化和植樹造林工作。組織實施園林綠化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協調和指導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為主的防止水土流失工作,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草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實施林業和濕地生態補償工作。
(三)負責本區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承擔管理和保護本區森林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林木、綠地、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
(四)組織制定本區園林綠化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園林綠化重點工程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工作。負責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區公園的行業管理。組織編制公園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公園建設和管理。負責公園、綠地資源調查和評估工作。
(六)負責本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
(七)負責監督管理本區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八)負責推進本區園林綠化改革相關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工作。
(九)研究提出本區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負責林產品(果品除外)、花卉、蜂蠶、森林資源利用等行業管理。負責食用林產品(果品除外)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組織、指導本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一)負責落實本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防火宣傳教育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本區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擬訂本區園林綠化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相關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和推廣。負責園林綠化信息化管理。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工作。負責園林綠化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評比表彰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及環境布置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依法負責本區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負責園林綠化的普法教育和宣傳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區園林綠化局要切實加大本區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綠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本區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系。

領導分工

北京市平谷區園林綠化局局長(主任)陳軍勝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安全保密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化建設、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本區園林綠化發展有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等工作。編制本區園林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發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議。承擔園林綠化項目及相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有關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幹部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等工作,以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園林綠化行業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黨風廉政建設、工會工作。
(二)綠化科。組織編制本區綠化美化年度計畫。組織協調、聯絡有關部門、單位、人員開展綠化及相關工作。協調開展綠化美化宣傳。承擔本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首都綠化美化和義務植樹工作。組織本區公益性綠地、林地和樹木的認建認養工作。組織開展綠化美化檢查驗收和評比表彰。組織開展民眾性綠化美化創建工作。指導美麗鄉村綠化建設,審查鄉鎮規劃和實施綠化方案,檢查、督促村莊綠化美化。指導街道社區綠化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庭院綠化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擬訂本區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承擔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負責本區園林綠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依法承擔本局行政許可等公共服務事項的辦理工作,制定相關辦理流程、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中有關綠化用地的內容。承擔公共綠地規劃設計方案和重點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組織論證和評審的有關工作。
(四)綜合管理科。組織開展本區園林綠化相關行政執法,推進依法行政綜合等相關工作。組織落實本區園林綠化生態保護修復、植樹造林及養護管理、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及環境布置等工作。組織落實本區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本局管轄範圍的林地、綠地管理等工作。組織落實本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開展本區園林綠化安全生產、應急、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等相關工作。組織落實本區園林綠化科技發展相關工作。組織落實本區各類自然保護地(含水生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水利風景區)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等相關工作。組織落實本區公園(含地質公園)行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本區國有林場、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本區園林綠化改革、林業產業發展、林下經濟發展指導管理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安全、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還草工作。組織開展林產品(果品除外)、花卉、蜂蠶、森林資源利用等行業管理和食用林產品(果品除外)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園林綠化工程招投標、質量監督、施工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等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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