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區人民代表大會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代表大會是北京市平谷區國家權力機關,常設機構為北京市平谷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北京市平谷區人大常委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平谷區人民代表大會
  • 性質:北京市平谷區國家權力機關
  • 常設機構:北京市平谷區人大常委會
  • 召開次數: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召開時間,組成人員,

召開時間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出席,始得舉行。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區人大常委會召集。每屆區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本屆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完成後的兩個月內,由上屆區人大常委會召集。

組成人員

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區人民政府區長、副區長,區監察委員會主任,區人民法院院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候選人,由主席團提名或者由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人以上書面聯名提出。
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候選人,可以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也可以由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人以上聯名推薦。
區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主席團在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提名,區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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