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關於整頓和加強腳踏車存車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關於整頓和加強腳踏車存車管理的通知》是一部北京市政府相關部門於2000年10月12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關於整頓和加強腳踏車存車管理的通知
  • 發布單位:80103
  • 發布文號:京政管字[2000]202號
  • 發布日期:2000-10-12
  • 生效日期:2000-10-12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0103
【發布文號】京政管字[2000]202號
【發布日期】2000-10-12
【生效日期】2000-10-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關於整頓和加強腳踏車存車管理的通知
(京政管字〔2000〕202號)
各城近郊區人民政府: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舉全市之力做好申辦2008年奧運會工作的統一部署和政府機構改革明確我委負責全市經營性停車管理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對腳踏車存車管理,整頓存車秩序,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區市政管委(建管委)負責本轄區範圍內腳踏車存車管理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可受區市政管委(建管委)委託負責轄區範圍內腳踏車存車處的管理工作。
二、區市政管委(建管委)於10月底前對本轄區內腳踏車存車經營企業的基本情況進行重新登記並審核。
三、各區市政管委(建管委)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統一規劃建設本區內腳踏車存車處,滿足民眾的存車需要。
四、經批准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場地設定的經營性腳踏車存車處為臨時占道腳踏車存車處。區市政管委會同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一規劃設定本區內的臨時占道腳踏車存車處。占用市管道路(包括捷運站口等)設定的臨時占道腳踏車存車實施方案,須報經市市政管委同意。臨時占道腳踏車存車處免徵占道費。
五、區市政管委(建管委)或由區市政管委(建管委)委託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按照“門前三包”等法規的要求,督促各企、事業單位在“三包”責任區內劃定腳踏車免費存車區域並維持好停放秩序。
六、腳踏車須在存車處和劃定的存車區域停放,對亂停亂放的腳踏車由各區城管監察大隊及城管分隊負責清理,並對沒有盡責的企、事業單位進行教育或處罰。
七、大中型公共建築、交通樞紐等配建的腳踏車存車處須對社會開放,並不得挪做它用;已挪用的要立即恢復。
八、居住小區內的腳踏車存車處由物業管理單位或產權單位負責管理,但須接受區市政管委(或其委託的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九、經營性腳踏車存車處經營企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經營,加強對經營人員的管理和收費管理,維護存車秩序,實行規範化服務;
(二)執行全市統一的收費標準;
(三)配置必要的存車設施,在存車處入口明顯位置設定標示牌,標明存車類型、服務內容、營業時間、計費單位、收費標準和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四)採用憑證式管理方式,因管理方責任發生的腳踏車丟失,由腳踏車存車處經營企業負責賠償;
(五)不得擅自停用或改變經營性腳踏車存車處的使用性質。因特殊情況確需暫停使用的,應提前15天向原批准部門提出申請;
(六)經營收費人員應佩帶全市統一制發的上崗證件。
十、市市政管委負責對各區市政管委(建管委)的腳踏車存車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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