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諮詢專業職稱評價試行辦法

《北京市工程諮詢專業職稱評價試行辦法》是為了加快構建具有首都特點的現代化產業體系,推動專業服務業提質增效,進一步拓展工程諮詢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加強工程諮詢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更好服務首都高質量發展,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職稱工作的通知》《北京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北京市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等檔案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3年12月29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北京市工程諮詢專業職稱評價試行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工程諮詢專業職稱評價試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工程諮詢專業職稱評價試行辦法》的通知
京人社事業發〔2023〕42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市屬各部、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幹部)處,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職稱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23〕10號)《北京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京人社事業發〔2020〕12號)等檔案規定,進一步拓展工程諮詢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加強工程諮詢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更好服務首都高質量發展。經研究,決定在工程技術系列開設工程諮詢專業。現將《北京市工程諮詢專業職稱評價試行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2月29日 

內容全文

為加快構建具有首都特點的現代化產業體系,推動專業服務業提質增效,進一步拓展工程諮詢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加強工程諮詢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更好服務首都高質量發展,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職稱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23〕10號)《北京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京人社事業發〔2020〕12號)《北京市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京人社事業發〔2020〕17號)等檔案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從事工程諮詢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
二、層級設定和專業方向
(一)層級設定
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工程諮詢)專業職稱等級設定初級、中級和高級。初級只設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
(二)專業方向
根據《工程諮詢行業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7年第9號)有關規定,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工程諮詢)專業職稱包括規劃諮詢、項目諮詢、評估諮詢、全過程工程諮詢四個方向。
三、評價方式
按照“個人自主申報、單位擇優推薦、多方共同評價、促進評用結合、政府指導監管”的方式實行社會化評價,納入本市年度職稱評價工作安排,每年組織一次,可適時開展專項評審,實現產業鏈、人才鏈、創新鏈融合發展。經評審通過的人員取得相應職稱證書後,用人單位根據需要,自主、擇優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各層級的評審申報條件按照《北京市工程諮詢專業職稱申報標準條件》(附後)執行。
四、評審機構
組建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工程諮詢)正高級、高級、中級、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工程諮詢專業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和初級職稱的評審工作。
五、評審程式
(一)個人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可提出參評申請,並按照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二)單位推薦。申報人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擇優推薦並在單位內部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所在單位提出書面推薦意見。推薦意見作為評審委員會評審表決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評審機構審核。評審機構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人的各項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審核通過的申報人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四)評議組評議。專業評議組根據申報人工作和專業情況進行答辯考核,並按照分類評價標準進行定量和定性分類評價。評價意見作為評審委員會評審表決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評審委員會表決。評審委員會對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情況進行考核,按照分類評價標準對申報人進行評價後,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申報人獲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專家同意票數的即為評審通過。採用職稱認定方式的可適當簡化程式。
(六)驗收及公示。評審工作結束後,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全市職稱評審的統一要求進行驗收。驗收結束後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七)發放證書。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頒發北京市電子職稱證書。
六、其他有關事項
(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員會負責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工程諮詢)專業職稱評價政策制定、制度建設、協調落實、監督檢查和工作評估;評審服務機構負責落實政策、完善評價標準和辦法、組織開展日常評價工作。
(二)對於符合基本條件的申報人,提交取得低一層級職稱以來的業績成果,未取得低一層級職稱的申報人,提交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以來的業績成果。申報人重點提交近5年的業績成果。
(三)鼓勵各用人單位對取得工程諮詢專業職稱的人才給予獎勵,將職稱評審結果作為確定崗位、考核、晉升、績效、薪酬等的依據。
(四)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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