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管理中心

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管理中心原名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2019年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管理中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辦字﹝2019﹞24號),變更為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31日,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管理中心揭牌。

機構設定,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機構設定

設13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和工會,下屬3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分別為北京文化創意產業展示中心、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信息中心、北京市文藝院團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1.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市屬文化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文化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出資人職責。
2.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
3.承擔監督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4.指導推進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改革重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文化資產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5.負責建立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或負責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的考核、任免、獎懲。
6.指導督促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從出資人的角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7.指導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建立文化技術創新體系,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技創新成果的轉化和高新技術的運用;負責推進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文化科技創新,促進文化與科技、教育、體育、旅遊等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8.建立健全本市國有文化投融資體系,引導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面向資本市場融資,促進文化和資本市場對接;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管理文化發展相關專項資金。
9.負責協調推動本市相關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建設;負責促進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產業發展;組織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開拓國際市場,推進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管理中心黨委書記、主任:劉紹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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