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處理違法違規戶口工作規範》近日印發,明確錯誤戶口、重複戶口、違規戶口及其他違法違規戶口,應分別採取更正、註銷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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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處理違法違規戶口工作規範》近日印發,明確錯誤戶口、重複戶口、違規戶口及其他違法違規戶口,應分別採取更正、註銷等措施。據了解,為進一步規範北京市戶口管理,及時發現、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戶口,北京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的通知》等檔案政策精神,結合北京市戶口管理相關規定製定了這一規範。規範明確,北京市公安機關處理違法違規戶口以“更正錯誤、註銷違規、確保唯一、保障權益”為原則。本規範實施後尚未處理的違法違規戶口適用本規範,公安機關對違法違規戶口應及時處理。所謂違法違規戶口,是指在戶口登記中所產生的錯誤戶口、重複戶口、違規戶口等,包括:(一)錯誤戶口,是指戶口登記內容與真實情況不符的戶口。(二)重複戶口,是指同一個人具有兩個以上戶口,且其中之一為本市戶口的。(三)違規戶口,是指不符合本市落戶規定從外地遷入本市或在本市登記的戶口,以及在外地違規登記並遷入本市的戶口。(四)其他違法違規戶口。違法違規戶口應如何處理?規範明確,戶口登記內容錯誤的,應當進行更正。戶口登記重複的,對重複登記的戶口予以註銷,保留唯一戶口。對違規戶口,予以註銷,依託違規戶口遷入或登記的戶口一併註銷。其他違法違規戶口,根據具體情形予以相應處理。規範明確,公安機關處理違法違規戶口,應在違法違規戶口發現時起六個月內辦理完成,如因特殊情況六個月內無法辦理完成的,經市公安局批准可延長三個月,公告期不計入辦理期限。如需請示上級部門的,請示期間不計入辦理期限。
內容解讀
《規範》中指出,公安機關處理違法違規戶口以“更正錯誤、註銷違規、確保唯一、保障權益”為原則。規範實施後尚未處理的違法違規戶口適用該規範。
所謂違法違規戶口,是指在戶口登記中所產生的錯誤戶口、重複戶口、違規戶口等 ,包括:
(一)錯誤戶口 ,是指戶口登記內容與真實情況不符的戶口。
(二)重複戶口 ,是指同一個人具有兩個以上戶口,且其中之一為本市戶口的。
(三)違規戶口 ,是指不符合本市落戶規定從外地遷入本市或在本市登記的戶口,以及在外地違規登記並遷入本市的戶口。
(四)其他違法違規戶口 。
對於上述違法違規戶口,《規範》中也列明了相應的處理方式。對戶口登記內容錯誤的,應當進行更正。 戶口登記重複的,對重複登記的戶口予以註銷,保留唯一戶口。對違規戶口,予以註銷,依託違規戶口遷入或登記的戶口一併註銷。其他違法違規戶口,根據具體情形予以相應處理。
《規範》中明確,公安機關處理違法違規戶口,應在違法違規戶口發現時起六個月內辦理完成,如因特殊情況六個月內無法辦理完成的,經市公安局批准可延長三個月,公告期不計入辦理期限。如需請示上級部門的,請示期間不計入辦理期限。在查處違法違規戶口時,公安機關可以暫時停止違法違規戶口業務辦理,直至違法違規戶口處理完畢。
《規範》還要求,公安機關在處理違法違規戶口時,應充分聽取違法違規戶口被登記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見,對違法違規戶口被登記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覆核;違法違規戶口被登記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證據成立的,應當予以採納。
對於違法違規戶口是由公安機關單方面工作過錯造成的,《規範》明確公安機關應及時、主動處理,並最大程度保障違法違規戶口被登記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儘可能減少對違法違規戶口被登記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影響。
在查處違法違規戶口過程中發現民警違紀的,由公安機關紀檢監察部門調查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相關人員在戶口申報過程中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規範》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公安局已要求駐局紀檢監察組,法制、刑偵、網安總隊,各分局迅速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並嚴格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