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大綱,報考條件,基本要求,其他要求,報考程式,職位查詢,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網上列印准考證,歷年北京公務員考試時間安排一覽,資格複審,參加資格複審須提供的材料,注意事項,面試和測試,
考試大綱
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
1、筆試內容
北京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分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主要測查從事公務員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質。
公共科目筆試全部採用閉卷考試的方式。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申論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50分鐘,滿分100分。
2、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介紹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係、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等部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涉及多種題目類型,試題將根據考試目的、報考群體情況,在題型、數量、難度等方面進行組合。
(一)常識判斷
常識判斷主要測查報考者在政治、經濟、文化、科技等方面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以及運用這些知識進行分析判斷的基本能力。
第二種題型:多項選擇題。要求報考者根據題目要求做出正確選擇,錯選、多選、少選均不得分,但也不倒扣分。
(二)言語理解與表達
言語理解與表達著重測查報考者對語言文字的理解和駕馭能力。這種能力包括:對詞、句子、篇章一般意思和特定意義的理解;對比較複雜的概念和觀點的準確理解;對語句隱含信息的合理推斷;根據上下文,恰當選用詞語;準確地辨明句義,篩選信息。
(三)數量關係
數量關係主要測查報考者對規律的發現、把握能力和抽象思維能力,主要涉及數據關係的分析、推理、判斷、運算等。
第一種題型:數字推理。每道題給出一個數列,但其中缺少一項,要求報考者仔細觀察這個數列各數字之間的關係,找出其中的排列規律,然後從四個供選擇的答案中選出最恰當的一個來填補空缺項,使之符合原數列的排列規律。
第二種題型:數學運算。每道題給出一個算術式子或者表達數量關係的一段文字,要求報考者熟練運用加、減、乘、除等基本運算法則,並利用其他基本數學知識,準確迅速地計算或推出結果。
(四)判斷推理
判斷推理主要測查報考者對各種事物關係的分析推理能力,主要涉及對圖形、語詞概念、事物關係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較、組合、演繹和歸納等。
第一種題型:圖形推理。每道題給出一套或兩套圖形,要求報考者通過觀察分析找出圖形排列的規律,選出符合規律的一項。
第二種題型:演繹推理。每道題給出一段陳述,這段陳述被假設是正確的、不容置疑的。要求報考者根據這段陳述,運用一定的邏輯推論,選擇一個最恰當的答案。正確的答案應根據所給的陳述選出,不需要附加陳述之外的任何信息。
第三種題型:定義判斷。每道題先給出一個概念的定義,然後要求報考者根據這個定義,從四個備選的事物或行為中選出一個最為符合或最不符合該定義的典型事物或行為。
第四種題型:事件排序。每道題給出五個事件,每個事件是以簡短語句表述的,接著給出四種假定發生順序的數字序列,要求報考者選擇其中最合乎邏輯的一種事件順序。在回答問題時,要根據報考者的一般知識和對事件間的邏輯關係的理解做些補充或合理的假設,以填補缺欠的信息。注意要以最少的假設來聯繫和安排這五個事件的發生順序。
第五種題型:類比推理。每道題給出一組相關的詞,要求報考者通過觀察分析,在備選答案中找出一組與之在邏輯關係上最為貼近或相似的詞。
(五)資料分析
資料分析主要測查報考者對各種形式的文字、圖表等資料的綜合理解與分析加工能力,這部分內容通常由統計性的圖表、數字及文字材料構成。針對一段資料一般有若干個問題,報考者需要根據資料所提供的信息進行分析、比較、計算,才能從問題後面的四個備選答案中選出符合題意的答案。
3、申論介紹
申論試卷由注意事項、給定材料和申論要求三部分組成。申論考試按照區級以上(含區級)職位、鄉鎮(街道)等基層職位的不同要求,分別命制試題。
區級以上(含區級)職位申論考試主要測查報考者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
閱讀理解能力——全面把握給定材料的內容,準確理解給定材料的含義,準確提煉事實所包含的觀點,並揭示所反映的本質問題。
綜合分析能力——對給定材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內容、觀點或問題進行分析和歸納,多角度地思考材料內容,作出合理的推斷或評價。
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準確理解把握給定材料所反映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或辦法。
文字表達能力——運用說明、陳述、議論等方式,準確規範、簡明暢達地表述思想觀點。
鄉鎮(街道)等基層職位申論考試主要測查報考者的閱讀理解能力、貫徹執行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閱讀理解能力——能夠理解給定材料的主要內容,把握給定材料各部分之間的關係,對給定材料所涉及的觀點、事實作出恰當的解釋。
貫徹執行能力——能夠準確理解工作目標和組織意圖,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則,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及時有效地完成任務。
解決問題能力——對給定材料所反映的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解決的措施或辦法。
文字表達能力——對事件、觀點進行準確合理的說明、陳述或闡釋。
行政執法類職位專業科目筆試考試大綱
(以2021年為例)
1、考試方式
行政執法類職位統一加試專業科目筆試採用閉卷、主客觀相結合的形式,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
2、考試內容
行政執法類職位專業科目筆試,重點測查報考者報考行政執法類職位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與能力,包括法律基礎、執法素質和執法能力三個方面。
主要測查報考者對基本行政法律法規的掌握和運用情況,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二)執法素質
主要測查報考者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所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即在工作情境中發現問題、處理問題、解決矛盾、推進工作、達成目標等方面的基本素質。
(三)執法能力
主要測查報考者在面對行政執法任務時,收集和分析有效信息、套用法律法規、遵守執法程式、根據特定目的進行寫作等方面的能力。
3、考試題型介紹
專業科目筆試包括判斷題、情境選擇題、案例分析題三種題型。
(一)判斷題(要求報考者通過閱讀題目,對各題的正誤作出判斷)
(二)情境選擇題(報考者針對每個題目給定的情境,作出判斷、評價,並從所給選項中選擇一個正確答案)
(三)案例分析題(根據給出的情境材料作出分析,按照題目要求作答)
案例分析題將會為報考者呈現一個執法案例,主要包括對執法對象、執法場景、執法過程、執法結果等情況的介紹,並附以相應的法律法規摘錄。報考者需要根據案例給定的內容,按照題目要求完成收集整理信息、選擇法律適用、作出執法判斷、審視執法過程、根據特定目的進行寫作(如調查報告、工作方案、通知公告)等任務。
報考條件
報考要求(以2021年為例)
基本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北京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市級機關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區級及以下機關主要招錄應屆高校畢業生。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街道、鄉鎮等基層職位,按照《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關於做好我市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採取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新錄用的公務員應當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的協定。另外,按照有關規定,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內一般不得調出鄉鎮。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鄉鎮街道黨政機關,垂直管理部門的基層隊、站、所等各基層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在直轄市區級機關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其他要求
1.招考職位面向2021年應屆畢業生的,限於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畫,培養方式為非定向,按時畢業並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普通高等學校2021年應屆畢業生報考,包括: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應屆畢業生;京外普通高等學校中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或者校級一等以上“優秀學生獎學金”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應屆畢業生(除另有限定外,報考特殊職位的不要求上述資格條件)。
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職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留學回國人員;符合《北京市促進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和工作暫行辦法》(京政發〔2009〕14號)要求的非北京市常住戶口留學回國人員。
參加本市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後2年內,可以報考限應屆生報考職位。
2.招考職位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2年以上(含2年)的,限於截至公務員考試報名時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人事行政關係在北京,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不包括2020年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及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屆畢業生)報考。
3.招考職位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無限制”的,限於截至公務員考試報名時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人事行政關係在北京的人員(不包括2020年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及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屆畢業生)和符合面向2021年應屆畢業生招考職位條件的人員報考。
4.招考職位面向服役期滿退役大學生士兵的,限於符合《關於做好退役大學生士兵就業工作的意見》規定的人員報考,包括:在校期間從本市入伍且服役期滿退役後復學完成學業的2021年應屆畢業生(不含外地生源高職或專科畢業生);應屆畢業當年從本市入伍且2020年退出現役的服現役期滿、表現良好的退役士兵。
在軍隊服役五年(含)以上的北京籍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可以報考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考的職位。
5.招考職位面向殘疾人的,限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員報考,包括以下兩類:一是截至公務員考試報名時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人事行政關係在北京的殘疾人(不包括2020年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及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屆畢業生);二是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畫,培養方式為非定向,按時畢業並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普通高等學校2021年應屆殘疾人畢業生,包括:北京生源應屆殘疾人畢業生;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應屆殘疾人畢業生。
報考程式
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的招考人數、具體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北京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報考者可以通過首都之窗網站、北京組工網站查閱。
對《招考簡章》中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備註內容等信息需要諮詢時,請報考者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繫,招錄機關的諮詢電話可以通過《招考簡章》查詢。
有關報考政策、報名網路技術和考場考務安排等事宜的詳細情況,請參閱《北京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採取網上報名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者可在報名期間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考試平台”,提交報考申請。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者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考者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考試平台”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報考申請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資格審查截止日前之前報考申請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報考申請未審查的,報考者可聯繫其所報考的招錄機關,退出報名改報其他職位。
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全過程。在招考各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網上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須於在規定時間段內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考試平台”進行繳費,未按規定完成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城市低保人員和報考殘疾人職位的考生,可以直接與北京市人事考評辦公室聯繫辦理減免費用的手續。
網上列印准考證
繳費成功後,報考者需在規定時間段內從“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考試平台”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
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以2021年為例)
1.內容。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在考試內容上體現分類分級原則。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客觀性試題,申論為主觀性試題,滿分均為100分。公共科目考試對區級以上(含區級)職位、鄉鎮(街道)等基層職位分別命制試題。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部分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報考者還將參加專業科目考試,考試大綱請在北京市公安局網站、北京組工網站分別查詢。
2.時間地點。
報考者應按照准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
歷年北京公務員考試時間安排一覽
3.成績查詢。筆試閱卷結束後,由北京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對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街道、鄉鎮等基層職位和專門面向殘疾人招考的職位等,將予以政策傾斜。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部分行政執法類職位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同時在“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考試平台”上查詢。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部分行政執法類職位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分別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
資格複審
一般採取線上審查的形式進行。
參加資格複審須提供的材料
(以2021年為例)
進入資格複審範圍的考生,須提供報名表、成績通知書、身份證以及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原件的電子版照片,由各市級招錄機關、區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招考簡章中公布的資格條件要求進行複審。線上資格複審具體安排由招錄機關電話通知,或詳見招錄機關網站。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報考面向2021年應屆畢業生職位的考生,須提供學生證、校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電子版照片。京外普通高校中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或者校級一等以上“優秀學生獎學金”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應屆畢業生,還需提供所獲獎勵證書電子版照片。在外地院校就讀的北京生源考生還須提供本人戶口本(卡)電子版照片。
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戶口本原件電子版照片(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提供戶口本首頁電子版照片)、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電子版照片,非北京市常住戶口留學回國人員還需提供護照、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出入境記錄查詢結果等材料電子版照片。
參加本市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後2年內報考面向2021年應屆畢業生職位的人員,須提供戶口本原件電子版照片(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提供戶口本首頁電子版照片)、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電子版照片。
2.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兩年以上(含兩年)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戶口本原件電子版照片(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提供戶口本首頁電子版照片),並提供能說明工作經歷和年限的有關材料電子版照片。
3.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無限制”職位的考生,符合面向2021年應屆畢業生招考職位條件的,須提供本條第1款所列材料;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須提供戶口本原件電子版照片(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提供戶口本首頁電子版照片)。
注意事項
1.由於資格複審未通過而產生面試人選空缺的職位,由招錄機關按照該職位通過合格分數線人員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通知考生依次遞補;
2.請考生關注招錄機關網站,並保持報名時提供的聯繫電話暢通,確保及時參加線上資格複審;
3.考生提供的資格複審材料電子版照片圖像應清晰可鑑,照片檔案名稱與材料內容保持一致;
4.對於資格複審時暫不能提供相關材料電子版照片的,考生可與招錄機關溝通後,約定時間另行提供,但不應晚於體檢、考察結束時間。
面試和測試
北京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招考簡章》中規定的面試人選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的人選,並在“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考試平台”統一公布。
參加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的人選須進行資格複審,資格複審包括審查考生戶籍、身份、學歷、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等材料。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複審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者參加面試的資格。
經資格複審後,達到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與計畫錄用人數比例低於規定面試比例的招考職位,將進行調劑。調劑職位、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名單、調劑職位聯繫方式,在“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考試平台”統一公布。調劑報名工作採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且符合擬調劑職位的資格條件的人員,方可參加調劑。調劑的人選,按照調劑報名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資格複審、調劑報名等具體事宜和筆試成績同時公布。
招錄機關負責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工作。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詳見招錄機關單位網站上發布的面試公告,也可直接向招錄機關電話諮詢。
部分招錄機關在面試階段組織專業能力測試,專業能力測試設定情況、測試內容、分值比重等事項見《招考簡章》或者招錄機關發布的面試公告。
面試結束後,招錄機關通過單位網站發布報考者的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成績以及綜合成績。如招錄機關無單位網站,將在本單位張榜公布,並通知考生本人。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未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的,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的,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和專業能力測試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專業能力測試成績一般不超過綜合成績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