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9日,北京市商務局、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印發《北京市促進離岸貿易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促進離岸貿易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
- 發布單位:北京市商務局、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北京市促進離岸貿易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商運指字〔2022〕1號
各區人民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北京海關、北京市稅務局、北京銀保監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印發關於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貿易投資便利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21〕1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意見》(國辦發〔2021〕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跨周期調節進一步穩外貿的意見》(國辦發〔2021〕57號)要求,釋放新型貿易方式潛力,提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穩步推進本市離岸貿易發展,市商務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外匯管理部、市金融監管局、市人才局、市財政局與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聯合制定了《北京市促進離岸貿易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2年6月29日
內容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印發關於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貿易投資便利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21〕1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意見》(國辦發〔2021〕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跨周期調節進一步穩外貿的意見》(國辦發〔2021〕57號)要求,釋放新型貿易方式潛力,提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穩步推進本市離岸貿易發展,制定本措施。
一、建立離岸貿易協調工作機制
將離岸貿易創新發展納入“兩區”國際商務服務協調工作組工作範疇,對離岸貿易創新發展、平台建設、配套服務、結算融資便利化、風險防控等加強統籌,對重點項目、重大問題、特殊訴求加強協調,重點支持基於實體經濟創新發展、提升產業鏈供應鏈完整性和現代化水平而開展的離岸貿易。對企業的離岸貿易差異化、複雜化特殊業務需求以及銀行辦理離岸貿易相關業務的信息不對稱、融資產品不夠豐富等難點,以專題研究方式為其提供針對性解決方案,持續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責任單位:市商務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外匯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北京市稅務局,市人才局,有關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有關商業銀行)
二、推進跨境結算便利化和融資便利化
(一)提高誠信合規企業貿易結算便利化水平。鼓勵銀行最佳化離岸轉手買賣業務審核流程,為具備真實業務需求、誠信合規企業開展離岸貿易業務提供跨境資金結算便利;為誠信合規企業舉辦離岸貿易業務專項培訓及人才政策宣講,提高企業業務熟練度和政策知曉度。(責任單位:市商務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外匯管理部,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北京市稅務局,市人才局,有關商業銀行)
(二)提高銀行展業能力。支持銀行基於客戶信用分類及業務模式制定業務規範,細化審核標準、最佳化審核流程、完善內部管理,提高審核效率;支持銀行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根據展業原則,自主決定審核交易單證的種類,探索制定標準化的離岸貿易跨境資金結算流程;加大對銀行培訓力度,培養離岸貿易人才團隊,打造專業化的骨幹隊伍,提升服務水平。(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外匯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商務局、市金融監管局,有關商業銀行)
(三)為企業提供離岸貿易融資便利。支持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離岸貿易企業提供更為豐富的融資產品,為企業離岸貿易業務提供專項融資支持。(責任單位: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有關商業銀行)
(四)搭建公共信息服務平台。支持自貿試驗區搭建離岸貿易交易背景核驗的公共信息服務平台,逐步提供海運或航空物流信息、國際倉單信息、港口裝卸數據、海關數據、企業基本信息、信用狀況等數據,助力銀行審核運輸單據和開展盡職調查,輔助銀行甄別離岸貿易交易的真實性、合理性和邏輯性。(責任單位:大興區政府,市商務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外匯管理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海關、北京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有關商業銀行)
三、完善監管保障措施
(一)建立靈活精準的合議審核機制。對企業真實合法的離岸貿易特殊業務需求,由“兩區”國際商務服務協調工作組組織合議,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的原則,開展個案分析,審議研判方案,解決企業訴求,探索離岸貿易真實性管理創新。(責任單位:市商務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外匯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北京市稅務局,市人才局,有關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有關商業銀行)
(二)完善離岸貿易統計體系。在公共信息服務平台的基礎上,增加和整合數據資源,推動數據共享,建立離岸貿易統計分析制度,為決策提供參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外匯管理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海關、市市場監管局、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大興區政府,有關商業銀行)
四、強化離岸貿易要素保障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統籌利用外經貿資金,最佳化支出結構,對基於實體經濟創新發展、提升產業鏈供應鏈完整性和現代化水平而開展離岸貿易的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獎勵。鼓勵有條件的區對離岸貿易企業落地及業務開展給予一定專項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有關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存在大量實質性離岸貿易業務的企業按相關規定申請認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財政局,北京市稅務局,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
(三)加大貿易人才引進力度。將高端貿易人才納入緊缺急需人才遴選引進範圍,經市級有關部門推薦的符合人才引進標準的貿易人才,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落戶。(責任單位:市人才局、市商務局)
五、促進離岸貿易創新發展
(一)設立離岸貿易創新發展集聚區。支持自貿試驗區圍繞離岸貿易產業鏈條,為離岸貿易企業提供較為齊全的優質配套服務和創新政策支持,集聚一批與境外經貿往來較密切的大型企業、一批具有跨境資金結算先進經驗的銀行等金融機構、一批與離岸貿易相關的配套服務機構。支持開展能源、金屬等大宗商品離岸貿易。(責任單位:西城區政府、朝陽區政府、海淀區政府、豐臺區政府、通州區政府、昌平區政府、大興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商務局)
(二)支持自貿試驗區建立離岸貿易服務中心。為企業提供政策諮詢、訴求協調、業務培訓、金融法律等服務,為銀行提供數據支撐。(責任單位:朝陽區政府、海淀區政府、大興區政府等)
(三)支持離岸貿易總部企業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離岸貿易企業申請認定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鼓勵其他符合條件的離岸貿易企業納入行業示範總部企業管理。按照規定給予離岸貿易總部企業相關配套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有關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六、加強離岸貿易風險防範
實施綜合監測管理,加強商務、人民銀行、外匯管理、稅務等部門的協同配合,提升跨部門聯合監測能力,拓寬離岸貿易監管方式,防範虛假或構造交易、騙取融資等異常行為,做好風險防範。(責任單位:市商務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外匯管理部、北京市稅務局、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有關商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