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草案)

2021年11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對《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草案)》進行審議。

2022年3月30日上午,《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草案)》提請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進行二次審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草案)
  • 制定單位: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發布歷程,條例介紹,

發布歷程

2022年3月30日上午,《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草案)》提請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進行二次審議。條例(草案)堅持住房租賃管理與服務並重為原則,將“住有所居、房住不炒、租購併舉、職住平衡”等內容直接寫入,注重體現首都功能和本市住房租賃體系建設。

條例介紹

條例草案對“黑中介”“群租房”“甲醛房”、哄抬租金、搶占房源等住房租賃亂象一一回應。
二審稿增加內容
二審稿將“住有所居、房住不炒、租購併舉、職住平衡”等內容直接寫入草案,明確提出本市鼓勵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禁止在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經營短租住房等,體現了推動實現住有所居、宜居安居的堅定決心。
鼓勵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租賃住房
草案二審稿包括“住有所居、房住不炒、租購併舉、職住平衡”等內容,明確提出北京市鼓勵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體現了北京市推動實現首都人民住有所居、宜居安居的堅定決心。
保障租賃住房供給方面,草案二審稿提出,鼓勵通過新增或者利用已有用地專門建設租賃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租賃住房、將非居住存量房屋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將符合條件的閒置住房出租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給。
禁止打隔斷違法群租
草案二審稿明確了出租住房條件要求。要求房屋應當符合建築、治安、室內空氣品質等基本安全標準要求,具備供水、供電等基本居住條件,不得打隔斷違法群租,不得出租違法建設、危房、甲醛房等不符合條件的房屋。
草案二審稿提出,出租住房應以原規劃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打隔斷改變房屋內部結構;起居室不得單獨出租,廚房、衛生間、陽台、儲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
為保護租賃關係,草案二審稿明確,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承租人平等享受物業服務;倡導簽訂長期租賃契約,建立穩定的租賃關係;建立健全多元糾紛化解機制,進一步強調相關部門和市場主體化解糾紛的責任等。
禁止誘導使用住房租金貸款
草案二審稿還加強新興住房租賃經營管理,嚴管“租金貸”,規定金融機構發放租金貸款應當以備案的租賃契約為依據,貸款金額不得高於租金總額、貸款期限不得超過租賃契約期限,發放貸款頻率應當與承租人支付租金頻率匹配,且貸款應劃入承租人賬戶。
此外,住房租賃企業不得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或者在住房租賃契約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內容。
從嚴管理個人轉租住房行為
關於“二房東”整治,草案二審稿進一步突出對個人轉租住房行為從嚴管理的導向,規定個人轉租住房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依法規範開展業務活動,轉租住房超過規定數量的,應當設立住房租賃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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