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劃入的職責
1、原北京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管理本市對外經濟貿易的職責。
2、原北京市商業委員會承擔的負責本市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務行業管理的職責。
3、原北京市發展計畫委員會承擔的部分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職責。
4、原北京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成品油經營許可管理、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再利用管理、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的進出口管理、產業損害調查的職責。
轉變的職能
1、加強內外貿的綜合協調,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充分利用國內外市場與資源,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強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的監測,發展現代流通方式,整頓和規範流通秩序,大力推進市場對內對外開放,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2、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完善對外開放的制度保障,更好地發揮外資的作用,增強本市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的能力。
3、促進本市內外貿領域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進一步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逐步將政府承擔的制訂行業規範、指導行業培訓等工作移交給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市商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本市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起草有關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本市現代流通業的發展戰略,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擬訂商品流通、物流配送重點設施的布局規劃,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廣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負責商品流通的行業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政府儲備的組織實施,制定市場應急預案,促進城鄉市場的發展。
(三)研究擬訂本市生活服務業重大設施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市級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和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規劃與建設;負責生活服務業的行業管理。
(四)研究擬訂本市拍賣、典當、實物租賃、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統籌管理本市商品進出口和技術貿易工作,負責進出口經營權、進出口商品配額以及北京地區各類進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稽核、加工貿易契約的管理,監督進口機電產品的招標活動;指導對外貿易促進以及出口加工區的建設和發展工作。
(六)研究提出本市對外經濟合作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本市與國外多雙邊經濟、技術援助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的管理;指導境外投資工作。
(七)研究本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提出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商投資管理,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加強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濟合作交流。
(八)建立本市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負責涉及本市的世界貿易組織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
(九)起草本市有關口岸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口岸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口岸工作。
(十)指導並促進內外貿領域行業協會、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管理北京市糧食局。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18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老幹部處。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議案、建議、提案、檔案、保密、安全、宣傳、外事和接待聯絡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
(二)綜合處(研究室)
綜合研究本市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組織提出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流通體制改革方案;負責內外貿易運行、發展形勢的綜合分析,組織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內外貿易運行監測系統建設,負責信息、數據的匯總、分析及處理工作;負責有關綜合性文獻的編纂工作。
(三)貿易計畫財務處①
研究提出本市對外貿易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政策措施,監測外貿運行情況;落實中央外貿發展基金及國家扶持外經貿發展的專項資金;負責北京地區各類進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稽核、加工貿易契約的管理;監督進出口企業出口收匯核銷,負責北京地區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統計及重點進出口企業的財務運行狀況分析;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四)法制與公平貿易處(世貿組織事務處)
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法制宣傳工作,承辦本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案件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產業安全方面的工作,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負責涉及本市的世界貿易組織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
(五)對外貿易發展處
指導和協調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指導企業參加境內外各類貿易促進活動,協調落實有關外貿出口政策的實施,負責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國際貨運代理經營資格、在京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外國企業駐京機構和外商投資企業中外籍人員簽證變更等事項的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辦理因公經貿出國(境)團組審批和邀請外商來京的有關工作;指導出口加工區的建設和發展。
(六)對外貿易管理處
負責本市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關稅配額、自動進口許可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部分重要農產品和重要工業品及原材料的進出口管理,出口貨物原產地證的發放工作;依法負責國(境)外企業、半官方機構在京常駐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聯繫各進出口商會。
(七)外商投資綜合發展處
研究提出本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擬訂外商投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協調吸引外資重大項目的確定;負責境內外政府間投資促進機構的聯繫與交流,指導境內外重大投資促進活動,承擔吸引外資協調會的有關工作;負責利用外資的統計分析工作。
(八)外商投資管理處(對港澳台經濟合作處)
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項目、外商投資企業配額許可證商品進出口的管理,負責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項目的確認和境外跨國公司在京設立地區總部的認定工作;研究本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處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在京投資項目的有關問題,促進相互的經濟合作與交流。
(九)對外經濟合作處(服務貿易處)
研究提出本市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境外投資企業及投資項目、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及外派勞務等管理;負責企業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和援外項目的管理,負責本市與國外多雙邊經濟、技術援助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服務貿易的統計工作。
(十)機電進出口處(北京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研究提出本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機電產品配額進口年度計畫,監測機電產品進出口運行情況,調節機電產品進出口市場,協調解決機電產品進出口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推動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最佳化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組織機電產品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負責機電產品進口管理,監督進口機電產品的招標活動;負責機電產品出口企業的技術改造、科技研發項目的申報。
(十一)科技發展和技術貿易處
負責本市推進實施科技興貿戰略;負責技術進出口契約、軟體出口契約(不含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口的技術項目)以及企業執行國家出口管制政策的管理;負責高新技術產品技術更新改造項目貸款貼息資金的申報;協調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實施。
(十二)流通規劃建設處
研究提出本市商品流通、物流配送和生活服務業重點設施布局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指導、銜接、平衡各區縣相關規劃,協調各類商品和生產資料交易市場的規劃、建設,指導社區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組織市級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大型商業設施項目的論證和預審。
(十三)現代流通發展處
研究提出本市現代流通業發展規劃,提出促進流通體制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組織推進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創新和發展,促進信息技術等現代科技在流通領域的推廣和套用。
(十四)流通秩序管理處
研究提出本市規範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提出商品流通、物流配送等行業規範和市場準入標準,協調行業質量管理;指導開展行業服務管理和文明服務活動,促進整體服務水平的提高;指導、促進內外貿領域行業協會、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
(十五)服務交易管理處②
負責本市住宿業以及美容美髮、洗染、照相、家政、修理等生活服務業的管理,促進新型服務業的發展,完善社區便民服務體系;負責拍賣、典當、實物租賃、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業的管理;監測行業運行,提出促進行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制定行業技術、技能、服務質量標準並監督檢查;研究提出本市餐飲業發展規劃及政策建議。
(十六)市場監測調控處(北京市鹽務管理辦公室)①②
監測、分析本市重要商品的市場供求情況,完善市場監測體系,研究提出市場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和重要農用生產資料的政府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負責鹽政、鹽務和生豬屠宰的管理;負責成品油經營許可的管理;承擔中央及本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商品供應和服務工作。
(十七)市場運行處①②
研究提出本市消費品、生產資料流通的發展規劃及政策建議,監測消費品、生產資料市場的運行情況,促進城鄉市場發展;協調解決商品流通領域國內外市場開拓、區域合作的重大問題;負責棉花收購、加工企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八)人事處
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教育培訓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鑒於口岸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對獨立性,另設4個負責口岸工作的職能處。
(一)秘書處
負責有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議案、建議、提案、信訪、保密、檔案、新聞宣傳工作,以及重要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北京口岸“大通關”的日常協調督查工作;負責有關人事、財務等工作。
(二)綜合業務處
研究提出本市口岸的發展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制訂口岸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計畫;負責口岸開放、關閉和口岸通關及通關統計、分析、作業運行的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加工區、保稅區和監管庫、區設立的審理、報批、驗收以及制訂發展規劃、管理工作。
(三)航空港處
組織協調首都機場地區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航空口岸的綜合協調管理及“大通關”工作;參與航空口岸的規劃建設及重大活動的協調工作;協調航空口岸與所在區縣政府、有關部門的關係以及口岸有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四)陸港管理處(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豐臺貨運口岸管理處、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朝陽口岸管理處)
參與擬訂本市陸路口岸的規劃,負責陸路口岸的綜合協調管理及“大通關”工作;提出出入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直通車輛年度指標的分配方案;參與口岸區域經濟規劃、開發和管理的有關工作;協調陸路口岸與所在區縣政府、有關部門的關係以及口岸有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