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報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報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報》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主管,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辦編輯出版並公開發行的政府出版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報
  • 語言:漢語
  • 主管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 主辦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編輯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出版周期:半月刊
效力,意義,內容,

效力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報》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主管,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辦編輯出版並公開發行的政府出版物,是《國家立法法》規定的刊登政府規章的標準文本,刊登的規章、政策具有“紅頭檔案”同等效力,是行政複議和訴訟的依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報》為A4開本,半月刊。以出版發行的紙質《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報》為標準文本。

意義

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要求地方各級政府都要“定出行為規則,公諸於眾,接受監督”。為此,市委、市政府已將實行政務公開納入《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市政府明確將創辦《公報》作為實行政務公開的一項重要措施,作為向社會公開發布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檔案的重要途徑。
創辦《公報》,是促進本市各級行政機關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本市的各項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市政府的政策措施,確保令行禁止、政令暢通的需要;是認真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實行依法治市,全面推進本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風,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府的需要;是宣傳教育人民民眾,充分依靠人民民眾,使人民民眾知曉、學習、掌握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做好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各項工作的需要。

內容

《公報》是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由市政府辦公廳編輯出版的面向全社會公開發行的政府出版物。《公報》的辦刊宗旨是:遵循政務公開的原則,及時、集中、全面、準確地刊載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市政府發布的重要檔案。
《公報》主要刊載內容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地方性法規和有關法規的決定;市政府發布的行政規章和決議、決定、命令、政策;市政府批准的有關機構調查、行政區劃變動和人事任免的決定;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發布的重要檔案;各區、縣人民政府發布的可供全市參考的重要檔案;市政府領導同志批准登載的其他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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