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局關於整頓小公共汽車營運秩序的通告

北京市交通局發布的一個公告,主要是對關於整頓小公共汽車營運秩序的通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交通局關於整頓小公共汽車營運秩序的通告
  • 發布單位:80103
  • 發布文號:通告[2000]第1號
  • 頒布時間:2000年8月17日
【發布單位】80103
【發布文號】通告[2000]第1號
【發布日期】2000-08-17
【生效日期】2000-08-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北京市交通局關於整頓小公共汽車營運秩序的通知
(通告(2000)第1號)
最近,小公共汽車營運秩序混亂,違法現象嚴重,惡性服務質量事故時有發生。為規範本市小公共汽車營運秩序,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維護北京申辦奧運的良好環境,從即日起,市交通局將依據《北京市小公共汽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小公共汽車營運秩序進行全面整頓。現通告如下:
一、小公共汽車及營運線路的特許經營權屬政府所有。凡已取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必須依法加強管理,規範經營。對因管理不善,造成本單位違法行為嚴重,服務質量低劣的企業,將依法從重處罰,直至收回特許經營權。
二、小公共汽車駕駛員、乘務員必須嚴格遵守《條例》的有關規定,文明禮貌,規範服務。對在營運中服飾不整、行進中開門攬客、強行拉客、多收費、亂收費、擅自改變營運線路等違反《條例》規定的執行,將依法從重處罰。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服務質量事故的,吊銷營運資格證件;並依法追究企業的責任。
三、根據本市對小公共汽車使用年限的規定,凡已到報廢期限的車輛,必須立即停止營運,併到有關部門辦理報廢手續。如繼續營運的,一經發現,暫扣車輛,強制報廢。
四、對未經批准擅自經營小公共汽車業務的,依法從嚴查處。
五、市交通局各級執法部門要嚴格執行本通告的規定,依法行政,文明執法。
六、接受社會對小公共汽車營運服務行為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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