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三五”時期移動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十三五”時期是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切實改善首都環境質量、堅定不移鐵腕治霾的重要時期。為實現空氣品質改善目標,機動車和非道路動力機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將根據本市的大氣環境質量總目標和階段目標要求,按照《北京市“十三五”時期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總體框架,創新工作體制機制,促進污染減排,綜合施策,使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動力機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突破,使全市機動車和非道路動力機械向更加節能化、清潔化方向發展。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
“十三五”期間,本市仍將面臨機動車保有量繼續增長的局面,機遇與挑戰並存。按照控制機動車排放污染的相關要求和指導原則,以改善空氣品質為目的,堅持治理大氣污染與治理交通擁堵相結合,加強統籌,重點強化本市重型柴油車以及外埠進京重型車排放監管,綜合施策,繼續最佳化交通出行方式,嚴格機動車排放達標,推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發展,進一步促進污染減排,加速空氣品質顯著改善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借鑑國外機動車排放污染控制的先進經驗,並結合本市多年來的工作經驗和成果,未來五年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將在鞏固完善以往有效措施的基礎上,從提高新車標準、加快老舊車淘汰、加強在用車監管、改善油品質量、強化油氣污染監管和開展非道路柴油機動力機械污染控制等方面著手,加強機動車排放管理,大力推廣綠色交通;加速淘汰老舊機動車,強化重型車排放監管力度;實施有效監管措施,確保在用車輛的達標排放。
(二)主要目標
“十三五”期間,根據本市的大氣環境質量總目標和階段目標要求,堅持先公交、嚴標準、促淘汰的技術路線,嚴格重點行業車輛監管,加強經濟政策引導,強化行政手段約束,降低車輛使用強度,並開展區域機動車排放污染控制,創新工作體制機制,帶動全社會共同參與機動車減排,使全市機動車結構向更加節能化、清潔化方向發展。
大力發展公共運輸,鼓勵市民綠色出行,“十三五”時期出行結構得到進一步最佳化,全面提高綠色出行方式比例。積極推廣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公交行業新能源、清潔能源車輛比例力爭達到70%。新能源、清潔能源環衛車輛比例達到55%。研究更加嚴格的車用燃油指標,改善油品質量。繼續加快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通過實施污染控制措施,促進污染減排,力爭使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總量比2015年削減20%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不斷嚴格新車排放標準
2016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的新增重型柴油車(公車、環衛車、旅遊車、郵政車、渣土車、班車、校車、機場巴士等)應選用安裝壁流式顆粒捕集器(DPF)的車型。對於不符合規定的車型不予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手續。力爭2019年前後重型柴油車實施第六階段排放標準。加強新生產車輛環保監管,每年開展新車排放和在用符合性檢查,排放超標車型依法處罰。
(二)加強本地重型柴油車環保達標監管
嚴格重型柴油貨運車管控。通過路檢路查、入戶抽查、雷射遙測等手段,以重型柴油車為重點,嚴查在用車輛尾氣超標排放行為,每年抽查機動車排放700萬輛次以上,其中力爭檢查重型柴油車84萬輛次。
定期開展行業車輛專項檢查。協調有關部門根據行業季節用車特點,組織開展公交、旅遊、省際、物流、郵政、環衛等行業專項執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環保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限期治理。將拒不治理的車輛信息通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加強本市重型柴油車用車大戶排放達標監管。對重型柴油車的本市運輸企業和用車大戶,建立車輛排放控制檔案。在檢查重型柴油車排放是否超標的同時,嚴格檢查排放控制裝置、車用尿素添加及車載診斷系統(OBD)是否符合要求,對不合格的要依法嚴懲。
按照《北京市促進綠色貨運發展的實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為確保綠色貨運企業確實減少污染物排放,全市各區對申請綠色貨運的企業進行環保審核評分。對企業車輛年檢達標比例,環保處罰情況進行審查。現場抽查車輛排放情況,排放標準符合性、車輛OBD情況、尿素台賬等情況。
(三)強化外埠進京重型柴油車環保達標監管
按照“內客、外貨”的原則,加快構建京津冀高效密集的鐵路網和便捷通暢的公路網,減少外埠貨運車輛過境。2017年研究制定外埠過境大貨車繞行本市政策方案。研究將主要物流貨場遷至六環外,由低排放車輛或新能源車在六環內轉運貨物,外埠過境重型貨運車輛在北京繞城高速公路行駛,禁止穿行本市。研究制定外埠送貨重型柴油車“綠色通道”政策,進一步加嚴環保排放要求,為運送城市運行保障品的達標車輛核發進京“貨運通行證”。建成京津冀區域貨運鐵路和環首都高速公路,提高區域間軌道通勤能力,有效減少外地進京車輛對本市的大氣環境污染。2017年9月起,外埠過境重型柴油車應達到國IV排放標準。
加強入戶檢查。各區要深入轄區內物流園區、貨物集散地、車輛(集中)停放地,對外埠進京送貨重型柴油車開展排放達標執法檢查。在檢查重型柴油車排放是否超標的同時,要嚴格檢查排放控制裝置、車用尿素添加及車載診斷系統(OBD)是否符合要求,對不合格的要依法嚴懲。
(四)加快淘汰老舊機動車
逐步減少政府補助資金,採取行政強制和經濟鼓勵相結合的政策和措施。按照末位淘汰原則,加快退出低排放標準機動車。研究出台經濟鼓勵政策,加速重型柴油車的更新淘汰。鼓勵更換混合動力汽車和小排量客車,力爭國I、國II標準以下的車輛基本淘汰。嚴格執行國家報廢標準,加大對報廢解體廠的監管力度。
(五)加強輕型車環保達標監管
採取目錄審核、註冊核對、環保一致性和符合性抽查相結合的監管方式,加強新車排放監管,確保車輛達標銷售。採用遙感監測設備,篩查高排放汽油車,對復檢超標車依法處罰。制定對高排放車實施更加嚴格的禁限行措施,對國I、國Ⅱ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實施五環路(不含)以內道路工作日限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進一步加大限行力度。嚴格執行新增計程車“8改6”強制淘汰制度,新增計程車全部為電動車。2017年全面完成使用2年以上出租汽車更換三元催化器工作。計程車公司、車輛租賃公司、駕校和各類用車單位等“用車大戶”要建立自保體系,促進車輛維護保養和環保達標使用。
(六)改善車用燃油品質並加強達標監管
研究更加嚴格的車用燃油指標,改善油品質量,進一步加嚴主要環保指標,同時確保達標燃油的保障供應。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北京市第六階段車用燃油標準,2017年3月1日起全面供應“京六”標準車用汽、柴油。進一步加強車用燃油清淨性監管,對清淨性不合格油品加大處罰力度。
嚴格油品、清淨劑及車用尿素溶液質量監管。強化對油品質量的監管,每年抽測不少於2000批次車用汽、柴油樣品,嚴厲打擊銷售不達標油品的行為,確保本市銷售的車用油品符合相應標準。加強對車用汽柴油清淨劑、車用尿素溶液的生產和流通領域質量監管,嚴厲打擊不合格產品。在公交行業開展生物柴油試點套用,並評估效果,適時推廣。組織開展對外地進京大貨車使用油品達標情況的摸底抽測,為研究制定京津冀車用油品質量監管措施提供依據。
(七)嚴格非道路用動力機械排放管理
加強對非道路用動力機械排放管理,調研掌握本市在用非道路用動力機械的數量、管理現狀、排放水平,研究排放檢測方法,提出管理及減排對策。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對本市非道路用動力機械進行管理。對在用非道路用動力機械,加強排放監管力度,禁止租賃、使用排放超標的動力機械,並逐步淘汰排放污染嚴重的動力機械。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7年在城六區和通州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相關區政府按要求組織落實。
(八)強化成品油儲運系統油氣排放污染控制
加大對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污染日常監管力度,對有關企業運油、儲油過程中油氣的排放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督促成品油儲運系統排放達標。每年檢查和抽測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油氣回收裝置不少於3萬次;推進實施加油站油氣回收線上監控改造工程,實現對重點加油站油氣回收遠程集中監測、管理和控制,規範控制VOCs污染排放,確保油氣回收治理設施正常運轉。
對不符合污染控制要求及排放超標的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依法進行處罰。
(九)強化I/M制度
嚴格機動車年檢場環保管理制度,加強遠程監控、現場巡查,強化屬地監管,對違規檢測場依法處罰。繼續加大對無牌照燃油機車和非法拼裝機車上路行駛的打擊力度。
搭建車輛定期檢測檢驗與維修企業(I/M)聯網平台,研究制定檢測維修平台聯網規範。全市環保、交通部門緊密聯合,進一步加強對維修企業的監管,對維修市場的違法行為開展專項檢查,同時實現一、二類維修企業聯網,並上傳相關環保信息,確保超標車輛維修後達標排放。環保部門加強與公安交管、交通、質監部門的合作,定期開展專項聯合檢查,嚴厲打擊各種作弊檢測檢驗行為;整治檢測檢驗機構周邊維修企業秩序,對查到的違規行為,移交公安部門根據治安法規追究刑事責任。
(十)建立區域機動車排放污染聯防聯控機制
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工作機制為基礎,在國家環保部指導下,各地區互相交流機動車排放污染控制的措施和經驗,共同研究區域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通報異地車輛違法信息,執行在用車異地處罰;利用北京車輛排放實驗室,執行區域車輛及油品抽測;搭建區域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監管系統;建立區域法規標準,開展聯合執法;開展對口幫扶服務,帶動周邊能力提升;開展非道路機械管理工作,逐步實現機動車排放業務監管數據共享及區域機動車排放污染聯防聯控。
(十一)大力發展公共運輸
加快軌道交通建設,加密軌道交通線網。全面最佳化整合地面公交線路,重點推動建設由“環路+放射線+主幹路”構成的地面公交快速通勤系統網路,加快構建地面公交快速通勤系統。 加快腳踏車道和步行道的建設,開展腳踏車道、步行道環境整治,促進腳踏車、步行交通和公共運輸無縫銜接,鼓勵市民綠色出行,全面提高綠色出行方式比例,2020年初步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經濟的現代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三、污染防治保障措施
提升新車和在用車監管信息化水平、進京車輛監管水平、重型車和車用油品等實驗室的檢測能力,配合重型車第六階段標準的實施升級相應實驗設備,最終實現車、油、路的全面監管。
(一)提高流動源監管執法水平
完善流動污染源監管執法體系。加強新車目錄申報審查和企業自查,完善目錄車型網路申報、審核系統,推進與汽車生產企業和檢測機構的數據對接以強化在用車監管,統一檢測場前端檢測設備軟體程式,加速與公安交管部門數據共享。
加強油氣回收系統監管,推進實施加油站油氣回收線上監控改造工程並實施聯網,通過網路實現油氣回收系統實時監控數據上報。全市各區加強油品清淨性監管。
提升機動車排放執法能力。增加流動源監管執法人員配備,對重點路口、進京口加大對外埠重型柴油車執法檢查。加強進京路口機動車環保辦證自動化水平和實時監控能力,將進京車輛信息併入市機動車排放管理中心監管平台;按照標準對各區執法人員和檢測場巡查人員配置相應執法設備。加強對車載診斷系統執法,並配置車載診斷系統執法檢測儀器。加大建設環境監測交通站的力度,提高實際道路機動車排放對環境影響監測能力。
(二)拓展流動源排放檢測能力
加強流動源排放檢測能力建設,提升對排放控制關鍵部件的性能評價能力,以及車用油品質量、清淨劑和油氣排放檢測能力,提升重型車、車用油品清淨性監管能力。為滿足第六階段標準和監管需求,拓展流動源排放檢測能力,完善實驗室檢測設備,提升實驗室檢測能力。建設北京市機動車排放實驗室二期項目和三期項目,配合第六階段排放標準的實施及油品升級,增加第六階段、後處理能力評價、輕型車耐久、油品清淨性檢測能力以及對油品質量與油氣VOC排放的監管能力。加強新車排放抽查和在用符合性檢測的綜合性實驗室檢測能力建設,滿足本市機動車排放監管及京津冀地區機動車聯合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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