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物理學院學生會章程

《北京大學物理學院學生會章程》闡述了北京大學物理學院學生會的基本性質、宗旨、任務,交待了學生會會員、組成與產生,以及學生會的相關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大學物理學院學生會章程
  • 範圍:北京大學物理學院
  • 對象:學生會成員
  • 類型: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北京大學物理學院學生會是在院黨委領導院團委及校學生會指導下的學生民眾組織。
第二條 本會承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北京市學生聯合會章程》及《北京大學學生會章程》。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根本指導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全心全意為全體學生服務,代表廣大學生利益,反映學生意願,溝通學校、學院領導及各部門與學生的聯繫,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參與學院的民主管理,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而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四條 本會的任務是:
1、堅持以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建設人才為根本任務,團結和引導全院學生,以學習為中心,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2、溝通校、院黨委以及校各級部門與同學之間的聯繫,促進同學之間、同學和教職工之間的團結,發揮橋樑與紐帶作用,積極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在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達和維護學生的正當利益。
3、協助學校、學院各級黨團組織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團隊精神的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同學在實踐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道德水準,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
4、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配合學校、學院中心工作,協助學校創造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創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
5、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為方針,廣泛開展各種生動活潑、健康有益的校園活動,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為學生的成長成才服務。
6、加強同兄弟院校及社會各界的聯繫與交往,達到提高學生思想覺悟,陶冶道德情操,開闊知識視野的目的。
第五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
第二章 會 員
第八條 凡取得北京大學學籍的物理學院在校全日制本、專科生(留校察看處分期間者除外),承認本會章程者,均為學生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會員對學生會工作有批評、建議、諮詢和監督的權利。
2、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會員有參加學生會主辦或與學生會聯合舉辦的各項活動,並擁有利用學生會提供的一切條件和設備的權利。
4、會員有向學生會反映,或通過學生會向學校領導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在學習、生活、工作等方面問題和改進措施的權利。
5、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的義務。
6、會員有積極參加學生會主辦或與學生會聯合舉辦的各項活動的義務。
7、會員有維護本會利益和名譽,為本會服務的義務。
8、根據學校的有關規定,工作優秀的學生會幹部、幹事可參與學生會優秀成員的評選,可參與市、校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乾,校工作優秀獎學金及其他獎勵和榮譽的評選活動,並有得到年終思想測評特殊貢獻分的權利。
第三章 學生會的組成和產生
第十條 學生會的組成:
1、 北京大學物理學院學生會由主席團、學術實踐部、文藝體育部、外聯部、宣傳部等五個部門組成。主席團負責領導其餘四個部門的工作。其餘四個部門之間是平等互助的關係。
2、 主席團設主席1人、秘書長1人,副主席3人。各職能部門設部長1人,副部長1-2人,理事若干人。
3、 學生會職能部門的靈敏量和類型在每屆學生會原則上應是固定不變的,但如有確實需要可由當屆學生會主席提出申請,上報院黨委、團委批准後方可增刪。
第十一條 學生會各部門的職能:
1、 主席團負責領導各職能部門的工作,應起到統籌、協調的作用,主席團負責欽定學生會的規章制度,制定本屆學生會的目標和任務。
2、 學術實踐部為同學們提供內容新穎、題材廣泛的學習講座及各種學習活動,包括舉辦辯論賽和學術交流等思辯性較強的活動,還將為在本院學生的學習問題排憂解難,協助同學們成為專一精湛,知識廣博的人才。
3、 宣傳部主要及時通過海報、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途徑宣傳學生會的工作情況,並協助院、校黨委搞好宣傳工作,並為學生會的文體活動提供舞台背景設計及前台布景,為同學們提供書法、繪畫、設計的機會。宣傳部也承辦一些書面展等藝術性較強的活動。
4、 文藝體育部介紹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並積極組織廣大同學踴躍參加,通過舉辦迎新晚會,卡拉OK大賽等豐富的文藝活動,活躍校園的氣氛,體現大學生的朝氣蓬勃的精神,給予每位同學充分的展示自己的機會,為同學們的全面發展創造檔案。主辦一些同學們喜愛的各類體育活動,並協助學校體育組開展體育競賽活動。採用足球賽、籃球賽、接力賽、運動會等多種活動形式,號召全校師生共同鍛鍊身體,增強身體素質。
5、 外聯部是學生會對外的視窗,是聯繫院內外、校內外各種學生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公司的橋樑和紐帶。代表學生會商洽聯合舉辦的各種活動,負責對外聯絡事務。通過邀請贊助等多種方式解決學生會活動所需的部分資金,並積極組織廣大同學參與各種社會實踐活動。
第十二條 學生會成員的職能:
1、 學生會主席是學生會的最高決策者,負責學生會的整體工作,制定本學年的工作計畫,指導各職能部門工展活動。負責召集和主持團會議、部長會議、代表學生會參加各種組織舉行的會議和活動。行使代表權、決策權,定期向院黨委、團委匯報工作。
2、 秘書長負責協助主席協調各項工作。
3、 副主席協助主席做好各項工作,分管各職能部門,負責學生會的財務管理,監督學生會成員的紀律遵守情況,幫助各部部長完成各項工作。審批各部門的財務審請,對違紀成員做出及時處理,及時向主席匯報工作的執行、開展情況。
4、 各部部長、副部長帶領本部理事在主席團的指導下認真負責、活潑大膽、創造性地完成各項工作。堅決服從主席團的安排,並對本部理事的工作和學習情況負責,培養和造就高素質的學生會幹部,不斷提高和加強自身的能力及政治修養。
5、 學生會理事應認真完成部長分配的任務,並協助其他部門搞好日常工作。理事可根據活動情況,向部長提出全面的建議。在活動中體現自己的特點和主動性,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促進部門之間的交流和合作,虛心向他人學習。
第十三條 學生會成員的產生:
1、 主席團的成員原則上應有學生會工作經驗。工作成績和學習成績相結合,工作能力和工作熱情相結合,經答辯後由院團委確定最後人選。主席人選須報院黨審批。秘書長由學院黨委確定。
2、 主席團成員協商後,參照上屆部長的意見,由主席負責向團委審請部長人選。學生會各部長應至少有一年學生會工作經驗,在上屆學生會中擔任理事及以上的職務。要求對從事工作熱情,能為本部理事做出表率作用。
3、 學生會的理事一般在大一新生中競爭產生,學生會真誠歡迎為學生會繼續工作的老理事。新生入學後可在學生會根自己的興趣和特長報選欲參加的部門。由學生會統一時間,在主席團的監督下,各部部長確定選撥的形式和人員,選拔程式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四章 學生會的制度
第十四條 學生會制度的產生:
學生會的制度是由當屆學生會主席團成員根據本屆學生會的工作目標和工作方法,結合上屆學生會的工作經驗而制定的,具體包括《學生會會議制度》、《學生會財務報賬制度》、《學生會對外交流制度》、《學生會成員獎懲條例》、《學生會各部成員考評章程》、《學生會檔案發放制度》。
第十五條 學生會工作制度的執行和監督:
學生會成立工作及制度監督執行委員會。監督執行委員會主任由主席委任一名副主席擔任,其他成員則由執委會主任確定。執委會監督學生會各職能部門制度的建設及實行情況、活動開展情況,對一些違反紀律的現象進行嚴格核查和處理,相關人員由執委會給出處分提案,再經主席團討論做出決定。執委會對學生會制度不健全的方面及時給出解決方案,並上報學生會主席,以完善學生會制度。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學生會和學校其他學生組織的關係:
北京大學物理學院學生會和本學院其他組織以及其他各院學生會、團委會、校學生會、社團部、團委會是平等互助合作的關係,共同為全校師生服務。
第十七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物理學院學生會主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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