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法律圖書館前身是法律系資料室,於1954年隨著法律系的重建而成立,當時僅有工作人員2人,中外文書刊6千餘冊。1997年10月經系主任辦公會議批准,更名為“法律圖書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大學法律圖書館
- 前身:法律系資料室
- 成立時間:1954年
- 藏書:6千餘冊
圖書館規模,讀者指南,開館時間,館藏分布,規章制度,
圖書館規模
法律圖書館是一個藏書比較豐富、學術氣氛濃郁的專業圖書館,也是北京大學的法律文獻信息中心。 全館擁有使用面積1100平方米,分布在四個樓層,採用封閉型、開架式管理;現有管理人員12人,其中4名是中、高級專業管理人員;館內設有期刊閱覽室、電子閱覽室、中文書庫、外文書庫、台·港·澳閱覽室;藏書量達8萬5千餘冊,縮微片近千張,近年又陸續收藏了光碟、錄像帶等新型載體文獻。館內藏書以法學為主、邊緣學科為輔,突出學術性、理論性、力求書刊的系統與完整性。全館有計算機62台,複印機3台,縮微閱讀器2台。
為了適應時代的發展和教學科研的需要,自1996年起圖書館自動化工作已全面展開,建立了館內區域網路,1998年9月圖書館已全部實現自動化管理。
隨著網路和通信技術的發展,知識管理與信息服務的方式方法也發生了實質性變化,1999年3月我館建立了電子閱覽室。2003年我館又建立了法律電子資源系統。到目前為止,我們共收集了國內外50多種線上資料庫和50多種光碟資料庫,值得一提的,我館建立了一批具有館藏特色的資料庫,如:法學院教師論著索引資料庫;研究生、博士生論文索引資料庫以及北大法學院近幾年舉辦的系列論壇、講座、比賽的音頻和視頻資料,經過加工整理,製作成了光碟資料。
讀者指南
開館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 - 晚上9:40
星期六 上午9:00 - 下午5:00
星期日 休息
館藏分布
二層 總出納台、電子閱覽室、期刊圖書閱覽室
三層 中文書庫、中文圖書閱覽室
四層 台港澳書庫、台港澳圖書閱覽室
五層 外文書刊庫及閱覽室
規章制度
法律圖書館圖書證管理辦法
1.館圖書證分為借書證和閱覽證。讀者進入圖書館,需持本館圖書證。(教師使用大館圖書證)
2.院博士生、研究生、雙學位生、進修生由院圖書館統一辦理閱覽證或借書證。一、二研究生、進修生可借圖書2冊;三年級研究生、博士生可借圖書5冊。外籍專家由院辦擔保辦理。
3.證收費:博士生、研究生每人每證10元;本科生每人每證5元;進修生每人每證50元/半年。
4.圖書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不得冒用。借用或冒用他人圖書證,一經發現即行扣留,停止使用一個月。
5.讀者對借書證要妥善保管,因借書證遺失,被他人冒借圖書,概由丟失者本人負責賠償。
6.讀者遺失圖書證,請立即到借書台掛失,掛失一個月後補發新證。補證費:借書證20元,閱覽證10元。本館每月15日集中補發一次圖書證(遇節假日順延)。
7.此辦法已經院長辦公會通過,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法律圖書館書刊借閱管理辦法
⒈ 本館書刊一律實行開架借閱。開架書刊每人每次限取3冊, 閱後按號放回原處。
⒉ 圖書(中外文)、外文刊合訂本借期為一個月。如所借圖書已經到期仍需繼續使用,可續借一次。
⒊ 下列書刊不外借:中文現刊、合訂本;外文現刊、原版港台書、影印港台書、工具書、中文庫本書。
⒋ 教員出國期限超過半年者,出國前應還清借閱的全部書刊。
⒌ 讀者在閱覽書刊時,請愛護圖書,不要圈點、塗抹 、如發現損壞圖書,視情節按北京大學圖書館的有關規定處罰。
6. 圖書超過借閱期,每冊圖書超過一天,罰款0.2元,假期內歸還的圖書,可在開學1-2周內還清 。超過2周按逾期處理。
⒎ 讀者丟失圖書賠款數額按北京大學圖書館的有關規定辦理。
法律圖書館電子閱覽室管理辦法
電子閱覽室是向本校讀者提供數位化信息、文獻服務的主要視窗,為了加強管理,合理高效利用閱覽室,特制訂本辦法。
一、本校學生憑本館借書證進入本室。
二、讀者應服從電子閱覽室管理人員的安排。保持室內整潔,嚴禁吸菸喧譁。注意操作安全。
三、聽從管理人員的輔導;操作遇有困難時,應及時向管理人員求助。發現機器故障應立即報告工作人員。
四、上網際網路瀏覽網站、參與BBS站點論壇、收發E-mail等均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網際網路管理暫行規定》。嚴禁查閱、下載或上載反動、淫穢等內容,否則後果自負。
五、正常拷貝或下載信息、文獻,須徵得管理人員同意,並將相關內容暫存在指定的資料夾內。
六、在電子閱覽室上機檢索、閱覽數位化文獻,瀏覽網站等操作如需要列印文本,應繳納相關費用。
七、室內資料及設備應予愛護,不得私自拆卸、挪動、更換造成損失者須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