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一) 加強校友間、校友和母校間的聯繫和情況交流;
(二) 促進校友為國家建設和母校發展作貢獻;
(三) 進行學術交流;
(四) 組織聯誼活動;
(五) 傳承弘揚北大精神;
(六) 企、事業經營活動。
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本團體的全稱為北京大學河南校友會(PekingUniversityAlumniAssociationOfHenanProvince簡寫:P.U.A.A.O.H.P)
第二條 北京大學河南校友會是由在河南省內在北京大學學習和工作過的同志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的地方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聯繫省內校友, 團結其他學校的畢業生和各界人士,團結奮進,振興河南,利用北京大學的優勢,為促進河南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貢獻;同時利用河南的優勢,為北京大學的發展壯大做出貢獻;同時利用河南的優勢,為北京大學的發展壯大做有益的工作。
第四條 本會接收河南省廣播電視局的業務指導和河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為鄭州市農業路豫博大廈1515號。
第二章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為北京大學和河南省的科技、教育、文化等主面的交流和合作牽線搭橋,為貫徹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科教興豫”戰略作積極的工作。
(二)充分發揮北京大學畢業生遍及海內外的優勢,積極促進招商引資工作,為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開放帶動”戰略服務。
(三)促進更多河南優秀考生進入北大和吸引更多北大畢業生到河南工作。
第三章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為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意願;
(三)在北京大學學習和工作過。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通過本會獲得北大的有關資料和信息;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是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為有效,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河南廣播電視局審查並經河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重要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理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
(八) 領導本會各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單位並經社團登記管理居官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駛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駛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校友的資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校友會的經費用於校友會的開支。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校友會的經費開支由秘書長負責,重大項目支出需經理事會討論決定。經費開支情況,要向會員大會匯報。
第三十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第三十二條 對本會的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三條 本會修改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第三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章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檔案
名譽會長: 李柏拴
會 長:張世英
副 會 長:曹策問 郭正凌 黃亮宜 吳合振 吳炳興 戴相平
顧 問:陳俊武
秘 書 長:楊 鋒
副秘書長:薛德星 魏劍 袁其法 周殿才 劉書典 馬雲龍 李剛 許志宇 姜明
理 事:馬勝軍 王旭 王付林 王昌平 王清晨 王夢飛 王治學 鄧建民 馮金山 石迎軍 劉華 劉明清
孫銀輝 孫德中 朱貴良 宋純鵬 張克偉 張獻忠 李太淼 李發軍 李亦博 李克勤 李若鵬
李劍非 杜永慶 楊樹 汪建鋒 陳宏斌 陳陸浩 陳碧瑩 周東方金多才 趙天煒 趙天增
趙連生 賈漢 郭引強 高樹森 高振強 黃艷 董忠志 謝輝 韓天寶 廉建 翟幫梅 戴可來
乾 事 會:楊 鋒 薛德星 魏 劍 李 剛 高振強 汪建鋒 顧華 臧義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