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院友會章程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院友會章程》是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關於院友會的管理制度,於2005年1月16日發布。

總則,業務範圍,會員,權利和義務,組織機構,

總則

第一條 本會正式名稱為“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院友會”。
第二條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院友會是廣大院友自願參加的從事院友聯誼工作的非營利性的地方社會團體。
第三條 在國內外院友集中的地區或單位成立“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院友分會”,以“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院友會地區分會”冠名。
第四條 本會宗旨是:加強院系與社會、校友與院系、院友與院友之間的聯繫,增進團結、合作與友誼;憑藉海內外院友的廣泛影響,宣傳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為院系的發展建設貢獻力量。
第五條 本會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令和政策開展各項活動,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促進教育、科學技術、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第六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接受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1、 指導各地組建、健全院友會組織並開展活動;
2、 發揮海內外院友的智力優勢和廣泛影響,為院系的改革與發展獻計獻策,貢獻力量;
3、 溝通院系與院友、社會互相之間的聯繫;
4、 接受院友、社會團體和有識之士的各項捐贈,吸引辦學投資,促進有關項目的共同開發;
5、 進行學術交流;
6、 組織聯誼活動
7、 印發《院友通訊》

會員

第八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1、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各個時期的畢業生(含研究生、本科生、夜大、函大)、結業生、肄業生、進修生(含幹部培訓班)及各類留學生。
2、 各個時期曾在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任教、任職者;
3、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聘請的名譽教授、雙聘教授、兼職教授、訪問學者及其他兼職人員等。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凡符合第八條者,承認本會章程,填寫《院友登記表》,經理事會或各地院友會審查同意,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 國內各省、市院友可根據院友分布情況,成立當地院友會,作為院友總會的分支機構。各地院友會吸納的會員即為本會會員。

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 有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有權參加院友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有權向院友總會或分會提出對院系的改革和發展的意見或建議;
3、 閱取本會傳送的有關院系的資料和學術刊物等;
4、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 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執行本會的決定;
2、 關心院友會的工作,維護本會合法權益,積極為本會和院友服務;
3、 愛護院系聲譽,關心院系發展,積極參與院系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
4、 為院系的發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贊助。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設理事會為最高議事機構,由理事若干人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均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名額按地區分配,由各地院友會通過協商推舉產生,每屆理事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四條 設立名譽理事長若干人,由理事會聘請德高望眾的老領導、老院友擔任。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 對外代表本會;
2、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商定下屆理事會成員候選人及理事名額分配;
3、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4、 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計畫,領導本會開展工作;
5、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6、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會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理事會閉會期間,由秘書長領導開展本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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