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家具的管理,第三章 家具的購置,第四章 家具的調撥使用和報廢,第五章 監督與檢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家具資產管理,提高家具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務教學、科研需要,根據《北京大學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的家具屬於國有資產,其購置、使用、調撥直至報廢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家具的管理
第三條 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國資辦”)是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管理學校國有資產。
第四條 學校房地產管理部(以下簡稱“房產部”)是家具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全校家具的購置審核、建立固定資產賬目、報廢處置、清查統計,年終向財務部報送全校家具增減情況表等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單位應制定本單位家具管理實施細則,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家具的購置登記和日常管理。管理人員名單須報房產部備案。
第六條 各單位家具管理人員負責登記本單位家具電子台賬,詳細記錄本單位家具的名稱、單價、數量、保管人、存放地點等信息。對家具的購置、變動和報廢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並做好相應記錄。要建立定期核對家具實物和賬目的制度,確保本單位家具賬目與學校家具管理部門的賬目保持一致。
第三章 家具的購置
第七條 各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購置家具,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八條 凡屬學校家具,不論其購置經費來源,均需及時建檔入賬,不得滯留賬外。單價人民幣500元以上(含)的家具由房產部建檔入賬;單價人民幣200元以上(含)、500元以下,且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品種家具由房產部建檔入賬;其他家具作為低值家具,由各單位自行建檔入賬。
第九條 家具類商品的購置無論金額大小均須簽訂契約,契約需買賣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其中:人民幣5萬元以下的契約由單位審核後蓋章,人民幣5萬元(含)以上的契約還需經房產部審核後加蓋“北京大學房地產管理部家具契約專用章”。
第十條 凡購置的家具,批量採購金額大於人民幣10萬元(含)的,原則上必須實行招標採購。
第十一條 家具購置經單位或房產部批准後,各單位可憑相應的家具購置契約和經費預支款單到財務部辦理預支家具購置經費手續。
第十二條 家具購置後,各單位家具管理人員應及時將低值家具自行建檔入賬,其他家具及時到房產部辦理家具建檔手續,然後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業務。
第十三條 各單位接受的捐贈家具應及時到房產部辦理固定資產建檔手續,然後到財務部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
第四章 家具的調撥使用和報廢
第十四條 各單位對長期閒置或失去使用價值的家具,要及時申請調劑或報廢,保持賬物相符,不得隨意堆放。
第十五條 為充分發揮家具的使用效益,各單位多餘或更換出來的家具,可以在校內各單位之間進行家具調劑。
第十六條 各單位需要調劑家具的,必須由調劑雙方單位家具管理人員共同到房產部辦理相關調撥手續,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調入、調出。
第十七條 家具報廢由單位提出申請,並經房產部審核後註銷本單位的家具資產賬目。
第十八條 報廢家具的處理由房產部統一歸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名義將本單位的家具私自報廢、轉讓或變賣。
第十九條 處理報廢、淘汰、積壓家具的變價收入,80%返還原單位,可用於家具拆卸、搬運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20%上交學校。
第五章 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加強家具的有效使用,避免損壞和丟失,凡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家具丟失損壞的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並予以賠償。
第二十一條 房產部、國資辦每年定期到各單位檢查家具管理情況,對管理辦法健全、賬目完整清晰的單位和管理人員予以通報表揚和獎勵;對家具管理混亂、造成丟失毀損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第六章附則第二十二條醫學部可參照本辦法自行制定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房地產管理部和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經2009年12月29日第736次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