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台灣研究會

北京大學台灣研究會

北京大學台灣研究會成立於2002年3月27日,以“關注台灣情勢、研究兩岸關係、促進兩岸青年學生交流”為宗旨。成立以來,北京大學台灣研究會得到了國台辦、北京大學港澳台辦公室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北大台灣研究中心、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全國台灣研究會等校內外單位的大力支持,組織了豐富多彩的活動,如學術演講、刊物出版、兩岸學生交流、參觀涉台單位及台資企業、禮儀培訓、台胞青年夏令營、影視放映、赴台交流、大陸各地交流考察等活動,並經常協助國家和學校的兩岸交流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大學台灣研究會
  • 外文名:TRA,Taiwan Research Association of Peking University
  • 成立時間:2002年3月27日
  • 會刊:《兩岸青年》
協會簡介,學術刊物,協會章程,組織機構,日常活動,

協會簡介

北京大學台灣研究會現共有會員350多人,其中台灣學生有60多人。會刊《兩岸青年》自2004年以來先後榮獲“北京大學最佳刊物獎”、“北京大學優秀社團刊物”,網刊於2007年被評為“北京大學優秀社團刊物”。2005、2006年,北京大學台灣研究會先後榮獲“北京大學十佳社團”獎。2007年,北京大學台灣研究會被評為“北京大學品牌社團”。
北京大學台灣研究會
研究會標識

學術刊物

1、會刊《兩岸青年》:紙質刊物,創刊於2004年12月,定位於當代台灣政治和兩岸關係為重點的學術研究,兼顧研究台灣經濟、軍事、社會、歷史文化及兩岸青年交流等領域重大問題。每期印刷近千本,面向全體會員、友人及台生免費發放。
2、網刊《台研動態》:網路刊物,一月一期。 網刊主要反映協會活動動態、兩岸青年對台灣各方面的觀察、思考和分析。比如台灣文學,電影,音樂,藝術等內容相關的文章。網刊中的優秀文章將選入會刊《兩岸青年》。
3、資訊刊《台研直通車》:網路刊物,半月一期。主要匯總台灣近期時事新聞並進行深度匯總。

協會章程

北京大學台灣研究會章程
(2004年11月18日制定並頒布施行,2007年3月6日修訂)
第一條 (設立目的與宗旨)
北京大學台灣研究會(Taiwan Research Association of Peking University,TRA,下稱“本會”)為有志於研究台灣問題和兩岸關係、並從事相關交流活動的北京大學學生所組成的全校性學生社團。本會的設立宗旨是“關注台灣情勢,研究兩岸關係,促進兩岸青年交流”。
第二條 (定位)
本會在國家政策與學校有關部門的直接指導下,致力於推動多種形式的學術研究和文化交流活動,以加深北大學生對台灣的了解,促進北京大學與台灣地區高校學生之間的友誼,達到互信互動、共同向上、追求發展的願景。
第三條 (經常性活動與工作)
本會的經常性活動與工作如下:
(一)舉辦學術報告會,邀請北大和國內外在相關領域中有豐富研究成果的專家學者與會;
(二)策劃有關兩岸關係與台灣的研究課題,推動北大學生對兩岸關係與台灣問題的研究;
(三)組織本會會員參加國內外的相關學術和交流活動;
(四)編輯出版相關刊物,宣傳有關兩岸關係與台灣問題的知識和研究成果。
(五)組織北大校內大陸籍同學與台灣籍同學之間的交流與聯誼活動;
(六)在校內外組織北大學生與台灣大學生之間的交流與聯誼活動。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北大學生自願申請,經本會同意並完成相關會籍登記與註冊手續者,取得本會會員資格。
第五條 (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的權利如下:
(一)參加本會所組織的各種活動;
(二)優先獲得本會編印的有關材料;
(三)優先在本會刊物上發表研究成果;
(四)其它本會會員獨享或優先取得的權利。
第六條 (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的義務如下:
(一)繳交會費與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向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北京大學台灣研究會
北京大學台灣研究會
(三)根據本會計畫,參與台灣問題的研究;
(四)承接本會委託的工作,提供可能的服務與協助。
第七條 (組織機構及職責)
本會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如下: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權力機關,由所有會員共同組成;
(二)理事會:負責指導與監督本會的運作,掌握本會的發展方針與總體安排;
(三)會本部:由會長領導,本會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共同組成,實際從事會務會議的召開與會務工作的進行;
(四)臨時性職能部門:根據具體工作需要所設立。
第八條 (理事會)
本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設正副理事長各一人,理事若干人,負責指導和監督本會會務,並掌握本會的發展方針與總體安排。
本會理事會的相關權利與義務,應另以章程訂定之。
第九條 (會本部)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由理事會推選產生,負責本會總體工作。會長每屆任期為半年,可連任一次。
本會會本部受會長領導,由會長任免副會長與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第十條 (顧問)
本會邀請北京大學和國內外相關領域中有豐富研究成果的專家學者擔任顧問,指導本會工作。
第十一條 (指導老師)
本會聘請北京大學相關領域中有豐富研究成果的專家擔任指導老師,指導本會各項工作。
本會經費主要來源於會費收入、學校支持與各方的贊助。經費支出主要用於舉辦各種活動,出版各種刊物,及資助研究與交流項目。
第十二條 (解散)
本會的解散須經會員大會通過,學校批准,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 (章程的解釋與修訂)
本章程的解釋權及修訂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組織機構

1、理事會
■ 名譽理事長
■ 名 譽 理 事
■ 理 事 長——負責理事會工作的總體安排
■ 副 理 事 長——協助理事長開展理事會的工作
■ 理 事——討論決定本會重大事宜,對本會進行學術指導和監督
2、會本部
■ 會 長——負責會本部工作的總體安排
■ 副 會 長——協助會長開展相關工作
■ 秘 書 長——負責協調各部門工作
■ 秘 書 處——負責福利、會議組織、記錄、統計等相關工作
■ 禮 賓 部——負責校園參訪接待工作及本會相關培訓事宜
■ 學 術 部——負責涉台調研及學術講座的相關事宜
■ 宣 傳 部——負責對外宣傳、活動宣傳和網路維護
■ 聯 絡 部——負責對內聯誼、對外聯絡、校園活動場地及相關人事物的落實與聯繫工作
■ 編 輯 部——負責會刊《兩岸青年》及網刊《台研動態》的編輯、印刷、發布
☆ 北京大學台灣研究會各部門主要骨幹構成

日常活動

學術活動——學術演講、沙龍、專題講座、刊物出版、學術調研、探討時事 等。
培訓活動——禮儀培訓、團康培訓、技能培訓、台語歌教唱 等。
內聯活動——掃盲舞會、聚餐郊遊、台灣新生學伴項目 等。
交流活動——對台接待,赴台交流、社會實踐、參觀台企、組織兩岸學子赴外省市考察 等。
其它活動——台灣圖片展、台灣電影放映、兩岸知識競賽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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