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因公普通護照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出入境人員服務中心受理辦理。
辦理地址:北京市東城區青龍胡同1號(歌華大廈)A座2層;
辦理機構: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出入境人員服務中心;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因公普通護照
- 辦理地址:北京市東城區青龍胡同1號A座2層
- 辦理機構:外事辦公室出入境人員服務中心
- 諮詢電話:010-84187647;010-84187657
辦理時間,辦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式,辦理依據,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6:30-17:30
辦理條件
各級政府、社會團體的一般工作人員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因公出國人員。
申請材料
(一)市屬單位組團出國,申辦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請出國護照簽證事項表》。內容包括:派遣單位名稱、外事主管部門意見、因公出國赴港澳任務批件(確認件)文號、出訪目的、出訪情況及人員名單等(此表代替公函使用,表內各項須逐項準確、詳細填寫)。
2、因公出國赴港澳任務批件。
3、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審查批件或因公出國(境)人員備案表原件,並由出國人員所屬單位的護照保管部門註明有無護照情況。
4、護照填寫卡及照片2張/人。
5、出國人員身份證或戶口本並附複印件。
6、出國人員已經獲發的未經註銷的因公護照。
7、前往未建交國家或地區的,提供外交部或有關部門批覆件。
8、前往敏感或熱點國家或地區的,提供我駐外使、領館意見的函、電。
9、出國培訓人員,提供國家外專局批覆、審核件或市引智辦備案件。
10、國有或集體企業改制成立或參股的有限責任公司人員出國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或集體企業改制或參股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證明或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公司契約或章程。
11、市屬單位出國團組有非本市人員參團的,需提供非本市人員任務確認件原件、出國人員審查批件或備案表原件、有效護照。
(二)本市人員參加非本市單位組織的跨地區、跨部門團組出訪,申辦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上述(一)中除2、3、11條外的各項材料。
2、因公出國赴港澳任務確認件。
3、非本市單位有因公出國審批權部門出具的任務通知書複印件、任務批件複印件。
4、因公出國人員審查批件或備案表複印件。
辦理程式
一、任務申報
申請人將申報材料直接提交大廳2-6號視窗。
二、受理
大廳2-6號視窗辦理人員接收材料,並審核材料內容。材料齊全的,正式受理。基本符合要求的保留材料,告知申請人要補充的材料由申請人補齊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經請示後退回材料。
三、組團交費
申請人在15、16號視窗繳納辦理費用。
四、簽字
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到5、6號視窗簽字(護照及簽證表)。
五、領取護照
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到辦事大廳15、16號視窗領取護照。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