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學北方學院文法院黨總支雷鋒連是文法院黨總支領導下的基層學生黨組織,是文法院學生黨支部的特色組織、品牌機構,由文法院學生黨員、預備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組成。現設連長、連長助理各一名,部長五名,下設五個部門,分別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中心、支教隊和社會服務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化工大學北方學院雷鋒連
- 類別:雷鋒連
- 地點:北京
- 學校:北京化工大學
日常規範,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日常規範
北京化工大學北方學院----文法院雷鋒連
管理規範 (北京化工大學北方學院文法院雷鋒連)
第一章
總則
雷鋒連以 “相聚一團火,播撒滿天星”為連隊口號,以“保持先進性,服務同學和社會”為連隊宗旨,發揚雷鋒精神,對學校和社會開展志願活動,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貢獻。為規範連內同志行為,為學校和社會提供高質量的志願服務, 為了保證連內工作正常順利地開展、加強雷鋒連的內部管理、提高雷鋒連同志們的思想素質和工作能力、強化雷鋒連組織建設,更好的服務同學、回報社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例會制度
例會是雷鋒連工作組織和自我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會議可以及時的制定安排和總結工作,並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傳達學校學院的工作安排和有關通知精神。
(一)
連會至少提前15分鐘到場,部內會議提前五分鐘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會;會議開始後5分鐘到者,視為遲到,3次遲到視為一次缺席;會議開始後10分鐘未到且未請假者,視為一次缺席;請假3次,視為一次缺席;一學期內無故缺席達到2次,給於除名處分。到會人員需簽到。
(二)
有病、有事的確不能出席會議者應先請假(寫假條),經主任同意後方有效。參加例會時要嚴肅,注意自身的素質,不交頭接耳,有意見或建議直接提出。不允許聽音樂、吃東西。開會時手機要保持關機或靜音。
(三)
按會議通知內容要求,積極準備,會上踴躍發言,縮短會議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四)
出席會議時全體到會成員必須自帶筆記本和筆,並做好會議記錄;
(五)
各部門召開本部會議時必須有會議記錄,會議過程中不得隨意外出 。召開會議時黑板必須保持乾淨,會前由相關部門簡要布置;
(六)
會議不得在食堂等非正式地點召開。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一)
各部在學期初第一次例會時,擬一份本學期總體工作計畫交辦公室;
(二)
各部在學期末,擬一式兩份本學期工作總結交辦公室存檔;
(三)
各部組織活動至少提前一周交工作策劃,活動結束後兩天之內交工作總結,辦公室做好活動記錄,每次活動應拍攝照片和上傳稿件;
(四)
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式組織各項工作;
(五)
各部門必須積極協助活動主負責部門開展活動,對連內分配的工作必須認真負責的完成,不得拖延。工作時需佩戴工作證,攜帶連旗;
(六)
辦公室負責一切書面檔案進行電子存檔,以便日後保存和調動;
(七)
辦公室對日常工作和會議做好相關記錄,要求字跡工整、真實、以便調用。
第四章
財務制度
(一)
經費在指導老師的監督下獨立支配;
(二)
雷鋒連不僅是為同學服務的組織,也是積極開展社會服務的組織,經費支出都要以自願服務為目的,雷鋒連對財務實行統一管理;
(三)
日常開支由指導老師老師審核、批准、報銷;
(四)
雷鋒連各部門的報銷憑條採用收據,不得亂報或虛報金額。經費使用須在活動開展前的策劃書上打出經費預算,並填寫經費申報表,以節約高效為宗旨。報銷發票須有所報銷活動、報銷部門、報銷日期、負責部長及指導老師的簽名,並努力做到少用錢、不亂花錢,報銷須嚴格執行財務紀律;
(五)
雷鋒連各項活動的主要負責部必須本著實事求是、節儉的原則製作經費預算。活動過程必須嚴格按照預算運用經費。如在活動開展中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活動經費,必須報指導老師批准;
(六)
組織志願活動,由於人員較多,且是自願服務,因此產生的經費由參加活動的志願者自行負擔。
(七)
工作中佩戴的工作證件應及時歸還,否則按原價進行賠償。
第五章
考核制度
為了加強連內幹部的管理,提高雷鋒連內幹部、幹事的素質,更好的為雷鋒連服務,為大家做實事,真正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一)雷鋒連同志考評
1、連內的每次活動都將做記錄,學期末將以此為依據評選雷鋒連先進個人;
2、優秀先進個人評選的參考依據分別為出勤率、活動表現、工作態度,各項指標分別由各部部長打分,每次活動後參加活動得幹事對自己的行為做記錄;
3、打分必須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切忌假公濟私;
4、考評細則
①出勤率:雷鋒連同志每次活動的出勤、早退情況都將記錄在案。按時參加活動加五分,參加活動但早退者加三分,未參加者零分,由活動負責幹事記錄在案;(30%)
②雷鋒連同志每次活動的活動表現都將以分數形式記錄在案,活動表現滿分為10分(指每次活動),具體考評細則如下,另有附加分10分以表彰表現特別突出者;
(1)服務態度積極,服務熱心周到(2分);
(2)有集體榮譽感,能夠展現雷鋒連的風貌,能協助上級優秀的完成工作任務(2分);
(3)能夠勇於指出活動的缺點,並為改進措施積極獻言獻策(2分);
(4)樂觀開朗,活躍活動氣氛,帶動其他人的活動積極性(2分);
(5)能和服務對象進行誠心的交流,獲得服務對象的好評(2分)。
第六章
附則
(一)
本制度由北京化工大學北方學院文法院雷鋒連負責解釋,並根據實際情況予以修改。
(二)
雷鋒連各級組織可制定有關工作制度,但不得與本制度相牴觸;
(三)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實施。
北京化工大學北方學院
文法院雷鋒連
201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