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德縣財政局

化德縣財政局

化德縣財政局,是化德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德縣財政局
  • 所屬部門:化德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化德縣
  • 主要榮譽:第九屆內蒙古自治區文明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歷史沿革,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化德縣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財政、稅收的中長期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全縣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本級和鄉鎮的財政分配辦法;起草全縣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規章制度;推進全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二)承擔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全縣及縣本級預算並組織執行編制和匯總全縣縣本級財政決算;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和全縣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定縣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辦理縣與鄉鎮單位財政年終結算事宜。
(三)研究擬訂縣級管理全縣範圍內的有關稅收辦法及稅收調整方案;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稅費收入;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的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實施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先進管理辦法;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訂縣本級資產配置標準和費用消耗定額。
(六)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和辦法;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自治區和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訂全縣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
(十)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財政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設。
(十二)承辦化德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級要求和財政工作性質,化德縣財政局設27個業務工作機構,分別為:辦公室、監督檢察股、綜合股、預算股、鄉財股、國庫股、行財股、農財股、社會保障股、會計股、經濟建設股、企財股、外經股、工資管理中心、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國有資產評估拍賣中心、信息中心、化德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化德縣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化德縣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化德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設立6個鄉財政所。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起草修改有關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保密、信訪、督查、保衛、機關財務管理、機關資產管理及制度建設等項事務;負責機關的印章管理;負責系統業務目標管理的制定、分解、檢查和考核;督促檢查有關股室及時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建議;負責局機關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負責幹部年終考核,協助局黨支部做好乾部選拔、任用及後備幹部培養、考察管理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做好乾部培訓工作。
(二)監督監察股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制度、辦法,擬訂具體的實施意見;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監督財政局內部各股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法規、政策和制度情況;監督財政局所屬各部門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實施對財政局內部監督檢查和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及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內容範圍涵蓋行政處理處罰、內部監督、稅收收入、非稅收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預算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會計信息質量等各項檢查。
(三)綜合股
研究化德縣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執行形勢,提出調整財政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住房、物價、工資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整改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管理住房資金和財務;負責縣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使用監管;負責全縣非稅收入征管和稽查,監督執行單位將非稅收入及時足額收繳入庫,參與治理亂收費、亂集資、“收支兩條線”管理;負責財政票據的發放、核銷、監督等使用工作。
(四)預算股
提出並擬訂全縣財政收入政策、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擬訂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縣預算;研究、整理預算編審數據和基礎資料,提出增收節支、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意見,對年度預算超收和新增財力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議;審定和下達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管理和控制預算指標;辦理縣級財政收支預算調整和預算追加追減手續。登記預算指標;擬訂縣與鄉鎮的分配政策,負責縣級的轉移支付工作,辦理縣與上下級財政結算事項;指導鄉鎮財政管理工作和村級組織運轉保障工作;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的預算聯絡工作;管理和分配基層政權建設資金、5%民族機動金和軍隊、武警、稅務等地方性專項補助資金。
(五)鄉財股
合理確定鄉鎮政府和行政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事權範圍和支出責任;提高鄉鎮政府和行政村集體經濟組織履行其職能的自我保障能力;擬定“鄉財縣管”和“村財民理鄉代管”辦法;負責清理和化解鄉村債務工作;直接管理並監督鄉鎮財政收支;在明確鄉鎮公用經費支出範圍的基礎上,分類核定鄉鎮公用經費最低保障標準,並組織落實;根據行政村類型分類確定村級組織正常運轉最低保障標準,並組織落實;負責審核鄉鎮政府年度財務決算。
指導全縣鄉鎮財政工作,研究擬定鄉鎮財政管理政策、鄉鎮財政體制建設;提出完善村級組織運轉財政保障機制的建議;負責鄉鎮財政相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擬定鄉鎮財政資金管理辦法;負責鄉鎮財政決算的審核匯總和上報;負責全縣鄉鎮財政隊伍建設。完成局黨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國庫股
提出並擬訂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國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的具體實施意見;負責全縣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全縣預算執行情況;管理部門預算指標;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預算內資金收支結算劃撥;編制匯總全縣財政決算,指導本局業務股室批覆縣直部門決算;統一管理和審定縣財政及縣直預算單位銀行的開戶、變更和備案;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市政府國內債務政策,擬訂貫徹落實意見和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國內債務的管理;研究並組織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包括財政統發工資和公務卡結算,下同)制度,逐步完善並適時維護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登記、審核財政供養人員、工資薪金增減變化並負責辦理有關調整手續;研究有關工資政策,分析工資基金增減變化情況,測算工資定額標準,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監督和指導商業銀行的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指導鄉鎮部門積極推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七)行財股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負責貫徹國家自治區和市關於行政性經費、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並擬訂具體的管理辦法,牽頭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半年預算編制部門需要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預算內收支標準和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行政和政法部門經費;管理教育科學文化等相關部門的經費;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八)農財股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參與管理、分配財政扶貧資金、農牧業專項資金、水利專項資金、重要救災防災資金和生態建設資金、;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要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分管部門和單位預算內收支指標和政府公共財產。
(九)社會保障股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參與編制化德縣社會保障預算草案;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要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分管部門和單位預算內收支指標和政府公共財產;管理社會救災救濟、勞動就業、醫療保險等專項資金。
(十)會計股
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令、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會計委派制工作;組織和指導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負責組織和擬訂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指導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監督指導註冊會計師和會計事務所工作;管理社會審計等。
(十一)經濟建設股
牽頭與發展和改革局、縣經濟建設等對口管理預算部門(單位)研究制定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項目資金安排,審核項目預算,負責縣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和預決算審查管理;參與研究投資政策和投資體制改革,編制年度投資計畫,研究制訂中長期投資計畫和發展規劃;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歸口管理部門基金,擬定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歸口管理預算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十二)企財股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公交、商貿等二、三產業中長期創業發展規劃,研究制訂財政經濟政策;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部門預算編制需要考慮的因素;審核、管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管理決算,以及預算內收支指標和政府公共財產;負責全縣農民綜合直補資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下崗事業人員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和下崗事業人員再就業小額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補償資金。
(十三)外經股
按照有關政策,擬訂涉外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辦法和財政預算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涉外經費;負責政府外事活動及人員費用管理;參與國外貸款項目的篩選、計畫的制定工作,組織貸款項目申報、監督項目執行;負責國外貸款資金和財務管理工作;協調落實本級所承擔的配套資金。
(十四)工資管理中心
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津補貼管理制度、辦法、實施細則。及時掌握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新出台的工資政策。嚴格按照相關不能的審批手續、程式、對財政供養在職人員工資、津補貼進行錄入、審核與調整。實行工資統發,按月撥付人員工資。
(十五)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負責全縣國庫集中支付、國庫集中授權支付和手工撥款等業務事項;監督和指導商業銀行的國庫集中支付工資;嚴格預算執行報告制度,定期進行收支信息統計分析,負責編制決算報表。
(十六)國有資產評估拍賣中心
研究制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辦法、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年檢事宜;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備案工作;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處置收益分配審批和監管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收集、統計和分析,組織編印會計決算資料,進行資產報表審核匯總;對縣本級部門和單位購置、建造固定資產進行審批。
(十七)信息中心
參與制定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建設和管理局機關區域網路,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廣域網建設,承擔財政業務套用計算機系統的開發、套用和推廣及各股室中心的軟體開發、使用和數據處理;承擔信息資源開發、資料庫建設和信息服務;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系統安全保密工作。
(十八)化德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管理和監督,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發展規劃。按照全縣資源狀況,提出開發項目,並按程式申報。建立項目庫,稅式擇優選擇開發項目。組織項目的實施(包括資金撥付、監督檢查),組織對已完工程項目的驗收。對與驗收合格工程,搞好建後管理。
(十九)化德縣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協調指導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組織開展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組織實施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工作,組織清理化解公益性鄉村債務工作,組織指導鄉鎮財政建設等相關工作,承辦全縣農村牧區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化德縣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組織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全縣政府採購的各類實施辦法及細則。編制與修訂縣級政府採購目錄和集中採購的限額標準,研究制度全縣政府採購的中長期計畫,編制縣本級年底政府採購預算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監督各採購單位,代理機構的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負責政府採購宣傳工作,組織政府採購人員培訓。負責收集、統計和發布政府採購信息,管理政府採購網路,溝通與上級採購部門的聯繫。
(二十一)化德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負責全縣投資基建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重大項目的前期研究,項目的評估和投資概算的確定及招標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結)算的審核,對本級自籌基建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審核撥付及工程結算的審查。牽頭與紀委、工經委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有關政策負責評審,全過程跟蹤監督。

歷史沿革

1949年1月,化德縣人民政府成立後,設立財政科。
1958年7月,財政科與稅務局合併,稱財政局。
1960年6月,化德縣與商都鑲黃旗合併,成立商都鑲黃旗財政局。
1962年5月,改為財政科。
1973年4月,縣財稅局成立。
1984年3月,撤銷財稅局。財政局、稅務局均單設。

所獲榮譽

2020年4月,被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命名為“第九屆內蒙古自治區文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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