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德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化德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根據《關於印發〈化德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化黨發〔2019〕第5號)檔案精神,組建化德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掛商務局牌子,為化德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化德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自治區黨委、市委和縣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德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所屬地區:化德縣
  • 所屬部門:化德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趙振宇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和縣關於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解決全縣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工業運行中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
(三)落實中央、自治區、烏蘭察布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負責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國務院、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項目,備案縣級許可權範圍內的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重點產業、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負責工業園區相關工作。
(四)依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提出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建議。擬定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依法履行縣鹽業主管機構的行業管理職責。負責全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五)指導全縣工業綠色發展。落實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自願性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及規劃。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工業節能監察工作。
(六)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用結合。參與國家、自治區和烏蘭察布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組織協調全縣振興裝備製造業工作,落實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專項的實施,推進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動新興產業發展。
(八)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工業網際網路、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負責工業控制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指導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網路資源共建共享。負責電子政務外網建設、運行、管理。
(九)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落實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
(十)貫徹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商貿流通、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有關政策。研究全縣商貿物流發展趨勢,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全縣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貫徹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二)提出促進市場體系建設的建議,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全縣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
(十三)牽頭整頓和規範全縣市場經濟秩序,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督促指導商貿服務業、市場化養老產業發展。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大型商貿(會展)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牽頭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肉類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依法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五)落實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的申報工作和對外經營者備案登記上報工作。
(十六)落實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有關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會展促進與管理工作,管理黨政機關境內舉辦展會活動。
(十七)落實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協助上級商務部門開展相關工作。指導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加強與俄羅斯、蒙古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貿合作。落實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上報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境外資源合作、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申報材料。
(十九)落實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有關利用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負責外商投資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
(二十)做好本部門矛盾化解、信訪和維穩、人才隊伍建設、生態環境保護、扶貧等方面的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或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職責分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工業網際網路發展,指導協調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網路資源共建共享。縣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縣信息化推進工作。
2、與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場經濟秩序、酒類流通等方面的職責分工。縣商務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自治區綜合經濟工作領導小組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
3、與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流通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縣商務局負責組織擬訂藥品流通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藥品流通監管。
4、與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供銷合作社在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縣商務局負責肉類儲備管理。縣供銷合作社負責邊銷茶儲備管理。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其他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起草。組織協調會務、普法、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工作。擬訂機關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信息、督查督辦、檔案、機要、保密、後勤接待、改革、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年度考核、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縣歸口管理的各類專項資金使用與管理工作。負責做好職稱的申報工作和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人才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經濟運行與項目投資股(行政審批服務股)。承擔全縣工業運行日常監測和分析工作,發布預測預警信息,組織解決工業運行中的有關重點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落實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承擔工業運行中的煤電油運綜合協調。負責監測分析全縣電力市場運行情況,協調解決電力市場及有關電力運行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企業準入電力市場及交易免考核工作。指導電力市場用戶的管理工作,維護電力市場秩序。負責工業電力需求側管理。擬定全縣有序用電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國務院、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項目,備案縣級許可權範圍內的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重點項目的協調和調度工作。承擔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改造項目。負責產業政策綜合協調落實工作。
(三)節能綜合利用與工業園區股。承擔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綠色體系建設和自願性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以及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開展節能監察工作。推進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指導推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產業發展。承擔工業園區協調指導等工作。
(四)中小企業和信息產業股。負責全縣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經濟協調和服務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中小企業有關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創業創新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組織和指導全縣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承擔全縣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培訓教育、來信來訪工作。承擔工業領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電子商務、電子認證工作。指導全縣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應運。承擔組織實施工業領域和電子政務外網信息化建設。協調全縣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指導通訊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行業質量、標準化、智慧財產權、品牌建設和新技術的推廣應運。參與工業行業技術規範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承擔電子製造業管理工作。
(五)行業管理股。承擔全縣化工、冶金、建材等行業管理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原材料工業的政策和準入管理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全縣裝備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裝備製造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推進智慧型製造發展和重大技術裝備的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負責軍民結合推進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全縣輕工、紡織、食品、醫藥等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消費品工業的政策和規劃,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服務性製造和工業設計相關工作。承擔鹽業行業管理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鹽業行業的政策和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民爆行業生產、銷售環節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
(六)市場建管與流通發展股。牽頭落實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提出商業網點的規劃建議。加強農畜產品流通、冷鏈物流等基礎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監督管理汽車流通行業。牽頭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進商務領域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落實商務領域誠信公共服務建設。指導商務領域行政執法。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直銷管理工作。執行藥品流通規劃和政策。貫徹內貿流通發展、內貿流通體系建設和標準化相關政策。指導商務領域再生資源回收和節能減排工作。承擔推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工作。依法對拍賣、商業特許經營等進行管理。負責落實電子商務發展政策、推動電子商務體系建設。
(七)市場運行與服務貿易股。落實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制定的市場運行調控和消費促進方面的政策。負責全縣市場運行監測和內貿統計用作。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肉類商品儲備管理。負責重要商品(成品油、繭絲綢)和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及行業協調工作。負責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服務貿易、技術貿易、服務外包政策。負責全縣會展促進與管理工作,管理黨政機關境內舉辦展會活動。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家政服務、市場化養老產業發展工作。
    (八)對外投資與對外貿易股。落實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促進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全縣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的申報工作和對外經營者備案登記上報工作。負責加工貿易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推動外貿新業態發展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有關利用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負責外商投資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按照規定許可權上報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境外資源合作、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申報材料。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落實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對外開放等相關工作。
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等工作。

現任領導

趙振宇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股、黨建工作。
龐雅琴 派駐紀檢組組長,負責工信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孫志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趙振宇局長負責市場運行、服務貿易等方面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信訪維穩、環保、安全生產等工作。分管:市場運行與服務貿易股。聯繫:市商務局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科、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科。
徐建忠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趙振宇局長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市場秩序管理、中小企業等方面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信訪維穩、環保、安全生產等工作。分管:市場建管與流通發展股、中小企業股。聯繫:市商務局市場體系建設科(市場秩序科)、電子商務和信息化科、流通業發展科,市工信局企業科。
左東海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趙振宇局長負責對外投資、對外貿易等方面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信訪維穩、環保、安全生產等工作。分管:對外投資與對外貿易股。聯繫:市商務局對外貿易科、外國投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科、口岸管理辦公室、貿促會辦公室。
張 哲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趙振宇局長負責綜合協調、經濟運行、項目投資、行業管理、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園區等方面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信訪維穩、環保、安全生產等工作。分管:辦公室、經濟運行與項目投資股、行業管理股、資源綜合利用與工業園區股、信息產業股。聯繫:市辦公室,市工信局經濟運行科、電力市場科、投資規劃及裝備工業科、節能與綜合利用科、原材料科、鹽業管理及消費品工業科、民爆安全科、電子政務外網科、信息化和軟體服務業科、工業園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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