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化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化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化德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地區:化德縣
  • 所屬部門:化德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劉安庫(黨組書記、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市委、市政府、縣委、政府關於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建設、防災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制定本縣實施管理辦法。
(二)制定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建設、和防震減災事業發展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指導鎮(街道辦)編制村鎮建設規劃和建設管理。
(三)負責城鄉規劃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
(四)負責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加強對市政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管理。
(五)負責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和組織實施城鎮房屋徵收補償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管理,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保障性住房租賃分配製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六)負責工程建設施工和建築裝飾的行業管理,管理工程項目報建、建築工程招投標及工程監理工作,規範建築市場。
(七)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和建設工程竣工備案管理。
(八)負責建築節能和牆體材料改革及建築勞保統籌管理。
(九)主管全縣村鎮建設工作。貫徹落實自治區、市、縣關於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管理辦法,指導全縣村鎮住房建設、危房改造及基礎設施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監督村鎮規劃的編制、調整和實施。
(十)承擔行業人事勞資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工作,擬定行業人才培訓規劃,組織指導職工隊伍培訓和教育;參與行業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及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
(十一)承擔全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處理工程建設中出現的重大質量、安全問題和質量、安全事故。
(十二)負責擬定房產業管理的規範檔案,以及全縣的房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管理全縣房地產市場(包括商品房預售、房產轉讓、抵押和租賃等交易行為);指導全縣房屋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協調管理,負責全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物業專項維修基金等各類房產專項資金的監管。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各類信息的上傳下達,來文來電收發、傳遞、交辦、建檔和存查等工作,協調組織局機關各種會議並做好會議記錄。負責局機關日常來信來訪接待、節假日值班安排、機關內務、報刊分送、檔案整理和車輛管理等工作。
2.起草全局工作計畫、總結、重要檔案、簡報等文字材料,審核把關局內設股室、所屬各二級單位以局名義上報、下發的文字材料。
(二)財務股
1.負責貫徹落實黨和政府有關財務、審計、物價、統計等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局系統財務、統計管理等。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並督促落實。
2.負責對系統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監察,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堵塞財務開支漏洞,搞好財務會審。
3.認真組織編制財務收支計畫,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費用開支,合理使用資金,並監督執行,加強財務管理,做好結算工作。按要求完成和上報住建事業統計、財務分析及按期(月、季、年)編報會計報表。
4.按要求嚴格落實資金劃撥制度和規定,根據批准的收費分配方案,負責對基層單位撥款,年底與基層單位對帳。圍繞局目標任務,做好收費工作和多種資金的籌措工作。
5.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加強會計檔案管理並做好會計檔案的傳遞移交工作。
6.依據財經紀律和開發標準,定期報銷機關內各項行政及其他開支,依法做好財務支出。做到帳目管理規範,帳目資金相符,日清月結,報帳及時。
7.承辦局機關各種票據管理工作。
(三)工程股
1.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的工作報建、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契約審查、施工許可證、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程式的管理工作。
2.負責勘查設計、造價諮詢單位、監理企業的資質申報初審,年檢考核管理及執業人員註冊、變更初審;上述外進企業備案。
3.負責全縣建築市場檢查管理工作,項目參建單位的質量行為規範工作。
4.負責指導國家行業技術標準、造價定額和技術規範、規程的推廣工作。
5.負責對全縣重大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
6.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的收繳和管理。
(四)住房保障股
1.宣傳黨和國家有關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方針政策。
2.依據國家、自治區有關保障性住房方針政策,結合實情,提出我縣現階段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實施方案及其配套政策,經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3.負責對我縣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工作,實施督查、指導。
4.負責公租房建設、租賃補貼發放管理等相關工作。
5.會同物業管理部門提出加強廉租房、棚戶區改造小區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6.負責全縣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情況匯報、統計報表等工作。
(五)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股
認真履行城鎮供水、供熱、供氣、排水排污、垃圾處理、道路橋樑、照明等市政公用事業的監督管理及相關職能。
(六)村鎮股
1.負責全縣鄉(鎮)、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2.監督指導全縣鄉(鎮)、村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3.對全縣村鎮建設進行技術指導服務並積極開展標準設計、通用設計推廣工作。
4.指導全縣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
5.指導全縣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和重點村鎮建設工作。
6.指導全縣受災地區村鎮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地區建設遷移工作。
7.組織實施村鎮項目申報及統計報表工作。
(七)地震股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本縣的防震減災工作。
2.擬定有關防震減災的政策措施,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
3.負責統一規劃本縣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制定本縣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強化本縣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
4.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制定本縣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
5.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工作。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應急,協助縣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測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
(八)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有土地房屋徵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徵收工作計畫及相關配套政策。
2.負責受理並審查擬徵收項目的相關資料;負責擬徵收房屋情況的摸底調查;負責組織徵收範圍未經登記建築的調查、認定和處理工作。
3.負責組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負責對徵收補償方案的論證、聽證、徵求公眾意見等,擬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草案。
4.擬定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補償決定。負責房屋徵收補償資金的概算、使用和管理。與被徵收人訂立補償協定。
5.擬定房屋徵收決定;負責通知有關部門對徵收範圍房屋等暫停辦理相關手續。
6.負責組織被徵收人選擇房地產評估機構。
7.負責組織開展實物量調查及公布調查結果。負責房屋徵收檔案的管理和信息公布。
8.負責協調、管理、落實安置工作。負責已騰空房屋的拆除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安置房結算和後續問題的處理工作。
9.參與房屋徵收補償工作中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擬定司法強拆方案。
10.承辦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並繼續承擔原已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項目的拆遷管理工作。
(九)質監站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頒發的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政策。
2.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組織實施全縣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管理工作。對預製建築構件和商品混凝土企業進行質量監督並對工程的質量違規行為採取行政措施。
(十)安監站
1.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查建築施工安全事故,並協調處理。
2.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進行監控,參加方案論證會。
3.組織實施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督檢查。
4.負責階段性施工安全評估。分基礎、主體工程後期竣工驗收查評估。
5.受理企業質量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申報資料,進行驗收前指導。
6.對起重機械實施產備案,安拆告知備案、使用登記備案及日常使用檢查等全過程監管。
7.受理建設單位申報的建築施工安全措施備案資料,負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撥付審查(整個施工過程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工作。
8、負責受理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資料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管理。
9.負責建築施工現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10.負責一線職工安全教育和“三類人員”安全培訓考核組織工作並在現場檢查“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11.負責建築企業在施工安全方面的誠信評價和信息採集。
12.負責安全監督手續的辦理。
(十一)造價站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計價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2.負責全縣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和工程建設的定額、計價、解釋、仲裁、管理工作。
3.指導、監督和檢查全縣貫徹建設定額、計價的執行,指導建設工程估算、概算、預算招投標控制價及招標報價的編制,收集全縣建設市場人工、材料、機械台班價格,定期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補充全縣計價依據,規範全縣工程計價行為及從業人員的行為標準。
4.監督工程預算,對工程承發包價格、契約審核備案、造價從業人員資格進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房管所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房屋產權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定房產業管理的規範檔案,以及全縣的房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舉辦城鎮土地開發利用和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工作。
3.規範和管理全縣房地產市場(包括商品房預售、房產轉讓、抵押和租賃等交易行為),負責房產諮詢、經紀、評估等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負責房產開發企業的初審和申報工作。
4.指導全縣房屋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協調管理,負責全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物業專項維修基金等各類房產專項資金的監管。
5.負責房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行政執法監督監管檢查。
6.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房產登記,確權發證工作,負責房產所有權轉讓變更管理及危房鑑定等工作。
7.負責全縣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實和監督檢查事宜。
8.指導和推進城鎮住宅產業化,房屋商品化,參與住宅規劃工作。
(十三)自來水公司
縣自來水公司系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企業,擔負著全縣居民供水,為民眾提供衛生合格的水資源,保障供水範圍內企事業單位及居民的正常用水。

現任領導

劉安庫同志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兼管財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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