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協調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以及基礎產業(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水利等)、支柱產業、高技術產業等專項發展規劃和重要農副產品基地建設專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引導、促進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及相關的政策措施;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地點:化州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領導分工,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領導分工

局長:李 強,負責全面工作;
副局長:陳 明,分管綜合社會股、產業發展股、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副局長:林強,分管辦公室、農村財貿股;
黨組成員:李曦文,分管工業基建投資股。

主要職責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綜合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經濟社會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組織研究制訂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參與市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協調實施。
(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投資主管部門頒布的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點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審核上報國家、省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審核或審批許可權內建設項目;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綜合協調重點項目;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組織重點項目及財政性投資項目稽察工作。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監測國外資金利用、全市外債結構最佳化狀況;審核或審批有關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
(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研究工業化發展戰略,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擬訂能源發展規劃;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
(八)匯總和分析區域經濟發展的情況,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
(九)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十)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綜合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十二)依法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活動,對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組織、協調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證券期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上級發展和改革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協調機關政務、會議組織、文電秘書、保密檔案、資產管理、人事、黨群等工作。
(2)綜合社會股:審核、審批社會事業投資項目;負責對市重點項目和財政性投資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和稽察工作;指導和協調市招標投標活動。
(3)工業基建投資股:審核、審批工業、基建、交通、能源、通信建設、高技術產業項目及有關投資項目。
(4)農村財貿股:審核、審批農林水等有關行業建設項目和流通領域投資項目。
(5)產業發展股: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負責建設用地指標的總量控制;指導、監督市證券期貨工作。
(6)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組織、協調市國防委的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承擔市國防委交辦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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