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執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
(三)按照國家、省制定的價格管理目錄實施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制定國家、省、茂名市授權定價的價格和收費標準;依法承擔
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管理工作;管理社團收費和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依法實施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
(四)依法實施市場監管,組織有關價格聽證,開展反價格壟斷,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開展價格社會服務,負責採集、分析、發布“三農”價格信息及主要工業品信息。
(五)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
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六)指導、監督市直業務主管部門、鎮(區、街道)及農場價格、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鎮(區、街道)農場、部門、企業之間重大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爭議。
(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物價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周華章 主持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黃建國 分管收費管理股、價格舉報中心、物價檢查所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黃華國 分管辦公室、
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股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會務、文秘、檔案、保密、接待、安全、政務公開、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人事管理、勞資、計生、紀檢監察、後勤服務和工青婦等工作;承擔價格電子政務和網路運作、管理等工作;開展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政策諮詢宣傳工作。
(二)價格管理股
貫徹執行價格改革規劃、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年度價格調整改革計畫;組織實施資源、環境、工業品、公用、公益事業價格政策法規,擬訂相關的管理原則和方法;擬訂和組織實施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辦法、經營者價格行為規則;擬訂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相關價格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價格成本監審、審核、審批的工作;承擔住房價格指導、管理和規範工作;承擔農產品、農資商品價格監管;協調處理相關價格項目的價格爭議;組織開展價格政策調查研究和價格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市場價格預警行業應急工作;承擔反價格壟斷的有關工作;負責市場價格變動的監測工作;收集和發布市場價格行情、“三農”價格信息;負責價格統計、預測、分析價格走勢,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指導開展價格服務工作。
(三)收費管理股
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社團收費以及在政府指導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的政策和法規,擬訂相關收費的管理原則和方法;擬訂相關收費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收費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清費治亂減負和收費年審工作;組織實施收費公示和開展收費法規政策宣傳工作;協調處理相關的收費爭議。
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管理;擬訂設立價格調節基金徵收項目、徵收標準方案,編制年度徵集、使用計畫;監督、檢查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情況;擬訂運用價格調節基金扶持生產和調控市場價格投放計畫;會同相關部門落實價格調節基金徵集和運用價格調節基金扶持生產和平抑市場價格;組織開展價格調節基金政策宣傳;參與各類資金投放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菜籃子”工程建設規劃、調查和落實工作;負責對價格調節基金的徵集,使用和管理情況開展評估。
(五)價格舉報中心
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
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對上級交辦和其他部門轉辦的舉報事項,督促並反饋處理結果;收集價格信息並進行分析研究,對舉報反映的重要問題和傾向性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向舉報者宣傳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並管理價格舉報檔案。
直屬機構
物價檢查所
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對本地區資源價格、環境價格、
公用事業價格、公益事業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社團收費,在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以及對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和市場巡查;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對各類商品和服務實施明碼標價監督;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推進價格誠信,組織開展明碼標價、價格計量等活動;負責價格監督檢查統計及案卷材料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並指導社會監督組織開展價格監管工作。
下屬機構
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刑事、民事、經濟、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種扣押、追繳、沒收及糾紛財物(包括房地產、
資源性資產、理賠物、抵押物、應稅物、無主物、事故定損、工程造價及其他各種標的)的價值進行鑑證;依據有關規定開展舊機動車交易價格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