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司法局

化州市司法局

化州市司法局,是化州市政府下屬職能部門,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州市司法局
  • 地點:化州市
  • 性質:司法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責,編制規定,局領導分工,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規範性司法行政檔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統的戒毒工作。
三、負責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及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工作,參與指導依法治理和司法協助工作。
四、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依法負責律師、公證相關管理工作。
五、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公職律師事務所工作。
六、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九、指導、監督、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十、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及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十一、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管理茂名監獄,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組織、指導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管理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班子。
十二、指導、協調法學研究工作;歸口管理市法學會,指導監督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和人民調解員協會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執行刑罰、改造罪犯和監獄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編制規定

根據茂名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化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茂機編[2010]7號)和中共化州市委員會、化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化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化發【2010】15號),設立化州市司法局,為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公職律師事務所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規範性司法行政檔案;制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及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工作,參與指導依法治理和司法協助工作。
(三)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依法負責律師、公證相關管理工作。
(四)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公職律師事務所工作。
(五)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接受、管理、教育、幫扶、考核獎懲、解除矯正工作。
(七)指導、監督、管理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九)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及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十)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基層司法所及其人事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組織、指導警務督察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法學研究工作;歸口管理人民調解員協會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政治處(副科級)和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發張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和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以及收集、分析、上報、反饋各類司法信息、參與和指導司法行政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司法外事交流和機關機要、文秘、信訪、統計、檔案、保密、保衛、行政後勤管理和辦公自動化建設等工作、指導司法行政信息通訊技術網路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和裝備的年度計畫及管理監督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固定資產和基建工作,管理基層司法所得固定資產和基建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股
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建設,負責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有關司法行政法規、政策調研和執行情況的督查工作;承辦相關的建議提案;指導、監督、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工作;承辦市普法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基層工作管理股
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和法律服務所執照的年審註冊工作;負責組織對基層司法所公務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業務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研究制訂、組織實施全市人民內部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方案;負責對本地區重大疑難案件的跟蹤、督辦工作;負責對涉及跨區域重大疑難糾紛案件的協調調處工作;組織、檢查、考評全市人民調解工作;負責人民調解骨幹的業務培訓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辦市人民調解工作協調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社區矯正工作股
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管理、教育、幫扶、考核獎懲、解除矯正工作;組織處置社區服刑人員重大突發性事件。
(五)公證律師管理股
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律師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管理、指導、監督法律顧問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審核公證、律師、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設定、註銷以及公證員、律師資格;承擔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辦理律師事務所及執業律師、公證員的年審註冊工作。
政治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基層司法所的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管理許可權內機構編制和全系統招錄、調進人員的考核、政審和錄用初審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警體訓練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警體訓練工作;負責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幹部教育、隊伍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公務員崗位培訓和組織考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司法行政系統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聘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基層司法所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和紀檢、監察工作;指導、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共青團、工會、婦女組織、計畫生育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五、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2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治處主任1名;股長(主任)6名(含政治處副主任1名)副股長(副主任)5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7名(其中司法局機關2名,基層司法所5名)。
六、其他事項
基層司法所
基層司法所為市司法局派出機構,正股級。基層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53名,共設所長24名。
基層司法所主要職責市:1、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的民間糾紛;2、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3、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5、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6、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意見和建議;7、協助基層人民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七、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局領導分工

唐林光(局長):負責市司法局全面工作;
陳杰明(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基層、社矯、綜治、維穩、信訪、安全工作;
賴文雄(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法援、宣教、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陳志天(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分管政治處(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計畫生育、老乾、勞資)、公律(公證、 律師)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化州市民安路88號
化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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