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學氧自救器
- 反應類型:化學反應
- 效用:過氧化鉀與二氧化碳反應產生氧氣
- 適用範圍:礦井內或其他缺氧環境內
型號規則,維修方法,國內現狀,
型號規則
國家允許使用的型號為ZH-30及其變種(材料不同尾號不同),ZH-45及其變種,ZH-60及其變種。
擁有其他編號的自救器在相應安標證上必須有以上ZH相關編號與現用編號。
維修方法
以ZH-30型化學氧自救器為例(通用ZH-30變種)
修理前的準備要有約10平方米的修理室,室內空氣乾燥,絕對濕度應在10g/m3以下即室溫20℃,相對濕度為55%。
修理步驟如下:
1、將待修自救器的保護罩取下,搬啟紅色的扳手,拉斷封印條,取下前後封口帶和腰帶環,打開自救器的上下外殼,將上外殼密封槽中的舊橡膠圈取出,重新更換橡膠圈,在換上的新橡膠圈上塗上一層薄薄的矽脂或凡士林,隔絕空氣,以防橡膠老化。
2、將上外殼再蓋在下外殼上,裝上腰帶環和前後封口帶,換上新的封印條(向廠方購買),扣上前後封口帶,再將自救器進行氣密性能檢查,不漏氣的為已修好,再將封印條用錫焊或點焊焊接上。
3、修理漏氣自救器要求迅速,每台自救器修理不要超過5分鐘。以防自救器內的藥品受潮失效;
4、修理好後的自救器,需要經過增重檢查,增重不超過10克為合格,增重超過10克的自救器,其中藥品已吸收大量水汽與CO2,予以報廢。
檢修工對自救器的修理、保養工作一定要按照操作規程認真執行,按時將儀器送公司校驗,否則將會導致儀器失效後,有可能導致氣體事故和其它“一通三防”事故發生時,自救器不能發揮作用,造成不必要的危害。
國內現狀
現在國內多運用化學氧自救器和壓縮氧自救器,國家現法規禁止30分鐘以下工作時間自救器的使用,及過濾式自救器的全面停用。要求煤礦企業全面換裝30分鐘以上型自救器。在《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第一批)》中明令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