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檢驗員,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一種職業。指使用儀器、設備、器具,檢驗、檢測、化驗、分析成品、半成品和原料、燃料、材料等樣品化學性能、成分的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學檢驗員
- 性質:職業
職業定義,工作任務,申報條件,
職業定義
使用儀器、設備、器具,檢驗、檢測、化驗、分析成品、半成品和原料、燃料、材料等樣品化學性能、成分的人員。
工作任務
1. 使用工具和設備,採集樣品;
2. 使用設備、工具,加工、預處理樣品;
3. 使用器具,配製標準溶液和化學試劑;
4. 視檢樣品外觀;
5. 使用理化儀器、設備、器具等,測試樣品的理化性質;
6.操作化學分析和儀器分析設備,進行樣品化學分析、比色分析、相分析、極譜分析、色譜分析、光譜分析、質譜分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分析及核磁共振分析,測定樣品成分含量;
7. 記錄、計算、判定、分析檢驗數據;
8. 檢查、調試、維護儀器設備,處理故障。
申報條件
——初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 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 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中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 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訓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高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大專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5)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