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危險品生產許可證

化學危險品生產許可證是由有關行政主管當局頒發的允許生產申請人從事化學危險品生產的書面證明。對違反條例規定,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進或停產整頓,整頓後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應當吊銷其生產許可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學危險品生產許可證
  • 出處:法學大辭典
在中國,根據《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新建、擴建、改建生產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必經持有省一級化學研究(檢驗)部門測定的產品燃點、自燃點、閃點、爆炸極限、毒性等技術資料,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生產許可證,並依照有關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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