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債券發行

匈牙利債券發行是匈牙利政府、金融機構、部門、單位等債券的發放行為。自1982年制定有關發行債券法令以來,共發行債券數百種。匈牙利有關法律規定,出售給居民個人的債券,一般用於居民區公用設施、社會文化設施,也有的用於生產;發行債券必須經銀行辦理,國家開發銀行擔負著全國債券發行量的70%;銀行在嚴格審查的基礎上,對經營好並擁有償還能力的企業,經財政部批准之後,為之發行債券。

發行債券的單位需向銀行交付債券面值總額2%的手續費,用作債券的印刷、廣告等開支。年息、歸還期由企業和銀行共同商定。債券發行之後,銀行還要為發行單位及時調整、公布牌價。1984年開始,允許債券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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