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青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包頭市青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包頭市青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青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青山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青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包頭市委、青山區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青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包頭市青山區青東路與文化路交叉口南100米路東
  • 所屬地區:包頭市青山區
  • 所屬部門: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有關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條例。研究制訂全區城鄉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區房地產市場進行管理、監督、檢查。
(二)組織實施全區保障性住房建設,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確定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認定購房對象。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補貼及實物配租的管理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有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四)負責全區物業管理企業入住的審核和備案,監督指導物業管理企業經營行為,負責指導全區其他與物業管理相關的工作。
(五)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對全區住房及住宅小區工程的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商品房預售的初期審核工作。
(六)負責青山區城市規劃區內道路、橋樑、路燈、排水、綠化等市政工程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臨時占用公共場地的審批。指導和組織城區市政、村鎮道路、園林綠化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轄區內燃氣、供熱行業發展規劃的制訂,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內燃氣經營企業日常安全監督管理,參與轄區內燃氣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統籌協調青山區各供熱公司,保障青山轄區內的正常供暖。
(八)負責全區城鄉建設公用與民用建築工程項目的管理。參與建築企業誠信體系建設與評價及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承擔上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委託的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和工程建設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
(九)按照“管行業管安全、管業務管安全、管生產管安全”及屬地管理原則,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和消防管理責任。
(十)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領域的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有關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負責全區人防工程的管理和人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負責所屬國有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政務督辦、文電處理、信息宣傳、信訪綜治、檔案管理、機要保密、會務組織等機關日常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應急保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人大建議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組織開展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全局黨的組織建設和紀檢工作。承擔全局思想政治和意識形態及黨建信息宣傳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培訓、教育、考核、社會保險工作。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勞資、職稱評聘及機構編制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方面的相關工作。擬訂防空襲擊及人員疏散方案和保障措施。負責人防工程和通信、警報、物資的建設與管理。負責民眾防空隊伍建設和訓練。負責人防物資和資產管理工作。
(二)住房保障股。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有關保障性住房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條例。負責對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員條件的前期審核及年度審核。承擔全區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分配、後續管理及租金補貼。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的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三)物業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負責指導街鎮、社區做好小區業主大會的召開和業主委員會成立、換屆。負責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協調物業管理活動關係並調解處理糾紛。負責準入、退出物業項目的審核、批准、備案,對全區範圍內物業服務企業及物業活動進行業務指導、培訓、監督檢查,物業管理服務相關資金的收繳、管理和監督、使用。負責全區物業項目契約備案、前期物業招投標管理備案、物業項目承接驗收。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完成行政監督管理等其他工作。
(四)建築管理股。負責建設公用與民用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工程建設項目報建、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契約管理、竣工驗收等法定程式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施工企業政策、法規、制度的執行情況。承擔上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委託的施工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負責工程交工後出具質量和安全監督報告。參與建築企業誠信體系建設與評價。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領域的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五)綠化管理股。負責青山區綠地的設計、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範圍內樹木移植、砍伐、修剪、占用公共綠地的審批,損壞城市綠地(設施、樹木花草)賠償等林政管理並負責全區管轄範圍內樹木病蟲害的防治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各隊、所、公園、廣場的綠化業務工作。負責綠化法規的宣傳工作。協助組織實施全民義務植樹。負責青山區駐區及區屬企事業單位的庭院綠化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青山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工程建設股。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有關市政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編制轄區市政基礎設施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內城區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和驗收工作,收集、整理市政建設的檔案資料。負責臨時占用公共場地的審批,重點項目的立項、審批、規劃、開工許可、可研報告、環境評估等前期事項的報批工作。負責項目資金的籌集協調工作。擬訂重點項目建設計畫及全區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配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做好建築節能有關工作。負責項目建設有關資料的統計上報工作。
(七)公用事業股。負責對轄區內燃氣經營企業進行審批,對符合條件的燃氣經營企業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並報市級燃氣主管部門備案。負責轄區內燃氣企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和燃氣設施安全運行狀況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轄區燃氣市場的日常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燃氣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協助處理轄區內燃氣企業突發事故。負責轄區內城鎮燃氣重大危險源的備案、核銷及監督管理。負責統籌協調青山區各供熱企業,保障全區供熱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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