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區人才工作具體落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人才發展規劃和人才工作有關重要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擬訂全區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就業資金使用辦法,強化監督管理。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負責組織實施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按國家、自治區、包頭市要求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六)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糾正違法行為、查處違法案件。負責完成自治區和包頭市指令下達的政策性安置任務。
(七)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綜合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按照許可權組織人事考試。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執業資格綜合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完善人才儲備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等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載體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和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機制。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承辦區委管理的區政府各部門、區政府所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職手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表彰獎勵申報等相關制度,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申報等相關工作。
(十)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補貼落實工作。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落實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農牧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
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重要檔案的起草。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督查、固定資產管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訪、綜合治理、目標實績考核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紀檢、人事、機構編制、行風建設、“放管服”改革、幹部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協調專家諮詢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組織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人力資源和人事人才管理股。負責人力資源開發相關工作。擬訂全區高層次創新創業型人才資源開發規劃及引進、培養、選拔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人才資源統計工作。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發布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區本級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含機關工勤)考核、獎懲等人事管理事宜。貫徹執行上級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和地方性津補貼政策。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編制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畫,承擔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和地方性津補貼核定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推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制度。擬訂全區表彰獎勵相關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開展工作。綜合管理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負責政府、街鎮系統事業單位(不含教育系統)一般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協調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改革事項。承辦區委管理的區政府各部門、區政府所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職手續。
(三)事業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核准事業單位(含機關工勤)崗位設定。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七級、八級職員任免職備案等人事管理工作。深入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有關政策及配套規定,承擔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和職稱評審、申報推薦及專業技術資格初始認定工作。協調、管理全區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實施專門業務培訓。指導、實施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含新錄用人員上崗前)培訓。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組織申報並指導管理博士後工作站(流動站)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工作。負責申報管理使用人
才開發專項資金。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擬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年度計畫,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管理服務制度。負責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項目。負責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政策評估工作。
(四)勞動關係和勞動保障股。貫徹執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落實全區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巨觀調控和正常增長機制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承擔全區和諧勞動關係三方機制辦公室的聯繫協調工作。負責全區集體契約及工資集體協商的推進和審查工作。負責企業薪酬調查信息的採集、報送工作。負責勞務派遣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和審批。負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的審批工作。負責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工作。負責工傷認定工作。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開展勞動監察,依法查處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勞動監察工作。落實農牧民工工作規範性檔案政策,協調處理涉及農牧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負責農牧民工信息工作建設。落實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的相關政策,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政策、規劃。落實技能人才引進、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承擔技能人才及緊缺技能崗位信息收集匯總、分析發布。落實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管理政策措施。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指導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五)就業社保和基金監督管理股。落實全區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公共就業服務管理。落實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勞動力跨區有序流動等政策。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強化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失業保險費率、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相關政策。負責失業保險待遇支付的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全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病殘津貼政策。貫徹執行全區企業離退休人員及其遺屬相關政策。貫徹落實企業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率政策。貫徹執行全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基本養老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開展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就業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對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機關財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