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石拐區財政局

包頭市石拐區財政局

包頭市石拐區財政局,是包頭市石拐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包頭市財政相關工作制度政策,按照規定使用財政資金。
(二)擬訂石拐區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石拐區與蘇木鄉鎮,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辦法,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推進石拐區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三)起草石拐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四)負責石拐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石拐區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石拐區財政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石拐區本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石拐區人民政府委託,向石拐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委員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石拐區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石拐區本級預決算公開。辦理石拐區本級財政年終結算事宜。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審核並匯總編制石拐區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包頭市彩票管理有關 辦法,按照規定管理使用彩票資金。
(六) 組織制定石拐區國庫管理制度、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石拐區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貫徹落實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七)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關於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組織制定石拐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限額管理。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相關工作。
(八)負責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石拐區人民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石拐區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建立國有金融資本報告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包頭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和財政與金融協調配合相關政策,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管理石拐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石拐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石拐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石拐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 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石拐區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以及國家、自治區和包頭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石拐區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十二)負責管理石拐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石拐區註冊會計師和會計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負責代理記賬行業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督導和規範內部控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化財政制度。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大聲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六)職責調整。
1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相關都門的農田整治項目職責調整到區農牧局。
2.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相關部門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職責調整到區審計局。
3.將國有企業資產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在石拐區財政局掛牌的石拐區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職責調整到石拐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現任領導

局黨組書記:付春生( 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
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肖峰(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賈利民(負責日常政務、黨務工作、國有資產管理、經濟貿易、經濟建設、工業交通、PPP 項目的管理工作。分管局辦公室、經建股)
局黨組成員、財政集中收付中心主任:穆雪剛(主持集中收付中心工作。負責鄉鎮財政會計核算、全區集中收付、新區建設會計核算、代理記賬中心的監督管理工作。分管集中收付中心、
新區會計核算中心、吉忽倫圖蘇木財政所、五當召鎮財政所、大德恆街道辦事處財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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